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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晋华:唐五代禅宗寺院管理与佛教戒律:以《大沩警策》为例

2013年11月13日 16:25
来源:凤凰网华人佛教 作者:贾晋华

编者按:2013年10月30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国际佛学研究中心主办的“戒律思想与实践——第三届国际佛学论坛”在北京隆重举行。本届论坛以“佛教戒律思想与实践”为主题,共发表近30篇学术论文。与会学者围绕佛教戒律话题从汉传佛教戒律研究、戒律溯源、戒律的现代意义、藏传佛教戒律思想、中国佛教戒律研究、戒律思想研究、戒律及其现代实践7个分主题进行研讨探究,分享交流。澳门大学贾晋华发表了题为“唐五代禅宗寺院管理与佛教戒律:以《大沩警策》为例”的论文,以下为论文全文。

禅宗的寺院建设和管理始于中唐时期。中唐之前,禅僧“多居律寺”,“随寺别院而居”, 见于记载的仅有极少数寺院由禅僧创立和住持。 中唐时马祖道一(709-788)及其弟子辈创立和住持众多寺院,可考者有二十九所。至晚唐五代则遍地开花,禅寺禅院大量涌现,可考者有三百二十多所。 随着众多禅寺禅院的出现,如何管理这些寺院成为一个重要问题。不少禅师为其所住持的寺院制定了寺规,作为对佛教戒律的补充,而不是如传统所称“不循律制”。本论文即拟以沩山灵祐(771-853)的《大沩警策》为例,探讨唐五代禅宗寺规与佛教戒律的互补关系。

北宋初出现一篇归属于马祖弟子百丈怀海(749-814)的《禅门规式》,被称为代表“禅门独行”,“不循律制”。 禅宗传统由此而宣称百丈怀海创立了禅宗历史上的第一套禅院清规,标志着禅宗寺院的独立。长期以来,百丈作为禅院清规的创立者及佛教戒律的改革者的形象被传统和现代学者所广泛接受。但是近二十余年来,此文本的真伪问题和评价问题引起不少争论,百丈的传统形象也受到质疑。 我从原始资料中发现一篇包含一套佛教寺院规则的碑文,并根据此碑考辨百丈怀海并未创立任何寺院规则,而是其弟子辈百丈法正(?-819)等为怀海所建立的百丈寺设立了第一套简要的寺规。此套寺规不但未含有排斥佛教戒律或与佛教主流传统相分离的倾向,而且在寺院经济及私有财产方面的规定,甚至比官方寺院更为严格地遵守戒律。 

紧接着百丈寺的第一套寺规,百丈怀海的另一位大弟子、百丈法正的同门沩山灵祐也为其所创建主持的潭州大沩山同庆寺撰写了《大沩警策》。此文虽然出之于谆谆劝诫的“老婆”语气,但实质上也是寺规的一种形态。以下首先考述沩山创建和管理同庆寺的过程和情况,然后详细分析《大沩警策》。

沩山的生平,以郑愚《潭州大沩山同庆寺大圆禅师碑铭并序》所述最为详细可靠。 根据此碑记及参照《宋高僧传》本传,沩山俗姓赵,福州长溪(今福建霞浦)人,生于唐代宗大历六年(771)。少年离家入佛寺,依从本郡律师法恒执役。唐德宗贞元六年(790)二十岁时落发,贞元九年(793)二十三岁时受具足戒,师从杭州律师义宾学习律典。《宋高僧传》称沩山其后遇寒山、拾得于天台山,得其指示而往泐潭师从百丈法海习禅。拾得非实有其人,寒山、拾得指示沩山的故事亦充满传奇色彩;但沩山师从百丈事亦见于郑愚碑记及众多禅宗文献,当为可靠。马祖道一去世后,其弟子辈于贞元七年(791)在洪州石门山建塔及泐潭寺,紫玉道通、百丈怀海、泐潭法会等先后住此。百丈其后于唐宪宗元和三年(808)往洪州百丈山开山建寺,元和九年(814)去世。沩山在百丈居泐潭时即师从之,则其在百丈门下约在贞元后期至元和中。

大约在元和末(820),沩山游经湖南潭州大沩山,先在此建庵居住,随之与其追随者艰难创建寺院,后来获赐额同庆寺。唐武宗会昌五年(845)毁寺逐僧,沩山裹首為民。次年唐宣宗即位后解禁,湖南观察使裴休(791-864)迎请沩山,复兴同庆寺。其后沩山又受到湖南观察使崔慎由(827进士)及山南东道节度使李景让(789?-860?)等的尊崇和扶持。

沩山在同庆寺聚集一千多信徒,蔚成著名的大法席,“数十年言佛者,天下以为称首。” 然而由于人多,难免鱼龙混杂,掺入动机不正的僧人,因此需要制定寺规以严格管理。郑愚所撰沩山碑文称沩山创寺后,“以至于千有余人,自为饮食纲纪。”“自为饮食纲纪”六字很值得注意。“自为饮食”可能指寺中经济之自给自足,但这种自足不是一些学者所称的自耕自食的“农禅”,而是主要依靠信众供施及建设常住庄田。沩山在《大沩警策》中批评寺中一些禅僧的出家目的为“贵求衣食”,享受供施,强调“檀越所须,吃用常住。不解忖思来处,谓言法尔合供”(见以下分析)。这说明寺中禅僧食用,主要出自俗众供施和常住财产。此处常住财产主要应指常住庄。陶岳(980年进士)《五代史补》载:“长沙有大沩同庆寺,僧多而地广,佃户仅千余家。齐己则佃户胡氏之子也,七岁与诸童子为寺司牧牛。”齐己(864-943?)七岁为咸通十一年(870),去沩山白手起家开山创寺仅约五十年,去沩山去世亦仅十七年,而其时沩山寺已经拥有大量土地。并且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土地并非由寺中禅僧自耕自种,而是由一千余家佃户耕种。

“自为纲纪”则指自己建立的秩序法纪,这就点明同庆寺有一套自己的管理规则。永明延寿(904-975)《宗镜录》云:“沩山有《警策》之文,无非苦口。” 此文完整发现于敦煌,题为《大沩警策》,约抄写于五代后期。 《宗镜录》另录:“沩山和尚云:‘内外诸法,尽知不实。从心化生,悉是假名。任他法性周流,莫断莫绝。”此语即出《大沩警策》。佛藏中收有宋僧守遂(1072-1147)所注《沩山警策注》等数个本子,另《全唐文》于沩山名下亦录有《警策文》。 传世诸本在文字上差异甚微,可视为同一文本系统,但与敦煌本却有346字的差异。 下面即以《全唐文》本为主,校以敦煌本、《宗镜录》引文及其他各本,详细分析《大沩警策》的内容。

《大沩警策》主要包含三层意思。第一层基于佛教基本教义,阐述僧人出家缘由,强调出家人与俗众的不同价值取向和寺院生活目标,明确划分禅宗教团与世俗之众的界线,要求院中僧众坚定佛教信仰,树立高远目标。文云:

夫业系受身,未免形累。禀父母之遗体,假众缘而共成。虽乃四大扶持,常相违背。无常老病,不与人期。朝存夕亡,剎那异世。譬如春霜晓露,倏忽即无;岸树井藤,岂能长久。念念迅速,一剎那间。转息即是来生,何乃晏然空过。父母不供甘旨,六亲固以弃离。不能安国治邦,家业顿捐继嗣。缅离乡党,剃发禀师。内勤克念之功,外宏不诤之德。迥脱尘世,冀期出离。

沩山在文章开头援述佛教的四谛、轮回、业报、缘起、无常等观念,说明僧人抛家捐业,放弃安国治邦、供养父母的人生常途,目标为内勤修养,外宏德行,以期超脱尘世,出离苦海。

文章第二层批评某些僧人出家动机不正、不守戒仪、不习教理、不勤修行等诸种不良现象。文中云:

何乃才登戒品,便言我是比丘。檀越所须,吃用常住。不解忖思来处,谓言法尔合供。吃了聚头喧喧,但说人间杂语。然则一期趁乐,不知乐是苦因。曩劫徇尘,未尝返省。时光淹没,岁月蹉跎。受用殷繁,施利浓厚。动经年载,不拟弃离。积聚滋多,保持幻质。导师有敕,戒勖比丘。进道严身,三常不足。人多于此,躭味不休。日往月来,飒然白首。后学未闻旨趣,应须博问先知。将谓出家,贵求衣食。佛先制律,启创发蒙。轨则威仪,净如冰雪。止持作犯,束敛初心。微细条章,革诸猥弊。毘尼法席,曾未叨陪。了义上乘,岂能甄别。可惜一生空过,后悔难追。教理未尝措怀,玄道无因契悟。及至年高腊长,空腹高心。不肯亲附良朋,惟知倨傲。未谙法律,戢敛全无。或大语高声,出言无度。不敬上中下座,婆罗门聚会无殊。碗钵作声,食毕先起。去就乖角,僧体全无。起坐忪诸,动他心念。不存些些轨则,小小威仪,将何束敛。后昆新学,无因仿效。才相觉察,便言我是山僧。未闻佛教行持,一向情存粗糙。如斯之见,盖为初心慵惰,饕餮因循,荏苒人间,遂成疏野。不觉龙钟老朽,触事面墙。后学咨询,无言接引。纵有谈说,不涉典章。或被轻言,便责后生无礼,瞋目忿起,言语骇人。一朝卧疾在床,众苦萦缠逼迫,晚夕思忖,心里恛惶,前路茫茫,未知何往。从兹始知悔过,临渴掘井奚为。自恨早不预修,年晚多诸过咎。临行挥霍,怕怖慞惶。縠穿雀飞,识心随业。如人负债,强者先牵。心绪多端,重处偏坠。无常杀鬼,念念不停。命不可延,时不可待。人天三有,应未免之。如是受身,非论劫数。感伤叹讶,哀哉切心。岂可缄言,递相警策。所恨同生像季,去圣时遥。佛法生疏,人多懈怠。略伸管见,以晓后来。若不蠲矜,诚难轮逭。

[责任编辑:张虓] 标签:人民大学 第三届国际佛学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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