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首页 手机凤凰网 新闻客户端

凤凰卫视

佛慧:道宣律师的戒体思想发展的源流以及特点的梳理

2013年11月13日 16:23
来源:凤凰网华人佛教 作者:佛慧

2.成实宗(假名宗)的戒体理论

这个学派主要弘扬的是《四分律》,是在道宣律师之前,弘扬《四分律》的主流思想派别,所以道宣律师称之为“当宗”。而有关成实论的戒体思想,道宣律师做了如下的简介:

依成实当宗,分作与无作位,体别者,由此宗中,分通大乘,业由心起,故胜前计,分心成色,色是依报,心是正因,故明作戒,色心为体,是则兼缘,显正相从明体,由作初起,必假色心,无作后发,异于前缘,故强目之为非色心耳。 

由于成实宗主张“偏空”的思想,认为“作与无作”戒体是非色非心得理论。道宣律师认为成实宗具备通大乘的高远之处,而且他们提倡业的造作由心而来,因此比实法宗的色法戒体论更为准确。成实宗认为,身与口的色法只是生起戒体的助缘,其作用相似于依报,随同正报才会产生。依、正二报之中,有情生命在所生之道属于正报,其所受业报的种种差别为依报。道宣律师假借这种关系来证明,在假名宗当中,只有心才是得戒的正因,所以作戒以心为体,无作戒则依作戒体而生起,所以无作戒体非色非心。而此戒体则会随着有情的生命的结束而终结。

道宣律师在一定程度上认可了成实宗这种非色非心为戒体的观点之后,又对其提出了新的见解:

考其业体,本由心生,还熏本心,有能有用。 心道冥昧、止可名通、故约色心穷出体性。 

他认为,如果自己去考察该学派的戒体思想,则本以心而生,又还熏于心。但是,由于心无形无相,难以了知。即以种种方法对其考证,也无法认识其实质到底是心还是色,因此对其定义为“非心非色”,所以道宣律师认为,这种定义也只不过是假名宗的方便之说而已。尤其在唐朝时,假名宗的思想已经被大乘吸收所以道宣律师更是对其成立“非心非色”的成立方式有所怀疑,在此基础上,道宣律师提出了自己圆教宗的观点,而他的观点也成为了后期佛弟子学习戒律时所承认的主流,这一观点便是以唯识为出发点的圆教思想。

3.圆教宗的戒体思想

道宣律师在《行事钞》中论述戒体主要集中于《标宗显德篇》、《受戒缘集篇》和《随戒释相篇》三篇中。其淡“戒体”主要是使用《成实论》的语言,如“无作”、“无表”。他也自称其写作是“今约本宗,约《成论》以释”。但其论述“熏妄藏识”的“善种子”戒体说主要是在其后的《羯磨疏》和《戒本疏》中。道宣于《行事钞》中说:

约圆教明戒体者,戒是警意之缘也。 以凡夫无始随妄兴业,动与妄会,无思返本,是以大圣树戒警心,不得随妄,还沦生死……欲了妄情,须知妄业,故作法受,还熏妄心,于本藏识,成善种子,此戒体也。 

所以,正是通过“熏妄藏识”的理论作为基础,道宣律师不仅从思想和方法上真正地超越《成实论》的理论水平从而迈入了大乘唯识学思想,同事也能更加完善地从理论上去证明,尽管人的“心”存在着染和净的区别,但是在获得“戒体”的可能性上来讲却是平等的,染心成就戒体也是可能的。这是佛性思想在“戒体”理论上的推广,并且通过佛性确立了《四分律》在现实世界中或者说娑婆世界的地位。其修行实践的意义在于,每个人都能获得清净戒体,每个人都应当循戒而行,从而求得定慧之功、达于菩萨四位、趣于涅盘究竟解脱。

而在这个融小于大的过程中,道宣律师将摄律仪融入三聚,化小乘会归于大乘。修学戒法可以证得佛果,达于大圆镜智、深妙之觉位。这即是《摄大乘论》所言的四个阶位:愿乐行地、见道、修道和究竟道。这也正是道宣引用摄论“唯识通四位”的意义之所在。显然,南山宗正是以《摄大乘论》为纲通判,从而摄尽菩萨五十二因果位。

当然,虽然道宣律师作了大乘判教,但其真正目的并不仅仅是要通过判教来抬高律宗于他宗之上,强调自己的最究竟义和殊胜性。他的判教是为了强调戒律的意义。他不是强调律宗在佛法大义中的最高地位,而仅仅强调戒律的重要意义及其在佛教体系中的重要性。简单地说,是为了依戒而行。日本佛教学者佐藤达玄在谈到这个问题的时候说,道宣对《四分律》通大乘的论述,是企图从印度那烂陀寺戒贤所传的《瑜伽师地论》中寻找大小乘的接入点,而致力于将释尊所传的戒学大乘化。

三、道宣律师“戒体”观成立的思想特点

道宣律师此处所立的“圆教宗”的戒体观,正好与前两派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其目的在于证明自己所确立的这一学说的圆满性与完整性。道宣律师通过四个方面,对其进行了阐述。

1.“化教”和“行教”

佛陀制教,典籍有经律论藏,义理为戒定慧三学。道宣在隋唐时诸家判教思想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对一代教法分成“化教”和“行教”两种。他在《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疏》卷一中强调说:“今以化行二教用分诸藏。”另外,他还说:

一谓化教,此则通于道俗,但泛明因果,识达邪正,科其行业,沉密而难知,显其来报,明了而易述。 二谓行教,唯局于内众,定其取舍,立其纲致,显于持犯,决于疑滞。……谓内心违顺,托理为宗,则准化教;外用施为,必获身口,便依行教。 

简而言之,道宣律师把属于思想教理方面的经论全部划归于“化教”的范畴,因为它们是佛陀教化众生的教法。而属于行持方面的戒律的典籍被道宣律师称为“行教”。如来制戒是要规范行为、成就教法。这其中包含了《四分律》、《五分律》和《十诵律》等诸律。因此道宣律师对它们的意义这样说:

“化教含其渐顿洒定水于三千,制教轻重斯分熏戒香于百亿。” 

2.《四分》通大乘

《四分律》尽管在北魏时即已受到僧众的重视,并曾得到广泛研习,但传统上《四分律》与其他律藏一样,一直被认为是属于小乘教的。即使四分律宗的发端者法砺也是直言不讳地承认《四分律》属于小乘。因此,道宣要在一个重视大乘的国度里,要在僧团中树立戒律的作用和意义,就必须在传统的三乘次第中重新确立《四分律》的地位。尤其是随着北地大乘菩萨戒的流行,诠清大乘戒律与小乘戒律的关系,说明《四分律》的地位和意义就更为重要了。这即是律宗思想上最重要的命题:“四分通大乘”。

道宣首先批评了对佛教大小乘绝对区分的片面观点。道宣律师在《行事钞》当中指出,“原夫大小二乘,理无分隔对机,设药除病为先故”。 如果拘泥于大小乘、或以自己属大乘而排斥小乘,这是错误的。所以,道宣律师说,“大小两教,随相摄修,并在离着。岂唯对执?若存此计,与外不殊”。(《续高僧传》卷二十九《论律》)道宣还以《佛遗教经》中的二徒为师按摩脚的故事从反面说明,如果总是拘泥于大小乘之间的对立,“方等学者非于小乘,小乘学者又非方等”,那只会伤其毗尼,“使大圣法典二途兼亡” 。因此痛斥那些“滥学大乘者”之言过其实。

其次,传统认为,毗尼属小乘,波罗提木叉都是根机比较浅薄的人所学习的,是修学大乘的行人所不应执着的。其实从思想深处来说,道宣律师也未能超越那个时代的佛教基本价值坐标,那就是傍大乘,谤小乘。所以在他宗《四分律》之前,也要对《四分律》进行“大乘”的定性,即“《四分》一律”,“分通大乘”。从而,他也标榜自己所宗的《四分律》为大乘法门。因此与其说道宣律师以《四分律》通大乘,不如说他直接地将《四分律》纳于大乘法门之中。其目的是强调修大乘者也要严谨戒律,所以他说:“若据大乘,戒分三晶。律仪一戒,不异声闻。” 以及“菩萨设教,通道济俗。有缘而作,不染其风。初心大士,同声闻律仪。护讥嫌戒,性重无别”。 

3.置诸律于与大乘戒经《梵网菩萨戒》同等重要的地位

道宣律师要证明《四分律》属大乘,就必然站在更高、更广泛的角度来认识《四分律》,所以他就有着更为宽容的方法对待他部律。其“删繁补阙”事实上就是一种广泛吸取各宗精义的过程,是一个摄小入大,“旁用多宗”的过程。他说:

若《四分》判文有限,则事不可通行,还用他部之文,以成他部之事。或二律之内,文义只明,则无由取舍,便俱出正法,随意采用。(《行事钞》卷上一)

显然,在本质上,道宣律师是本于小乘《四分律》,而以大乘圆教之精神融入其中,从而建立起自己的大乘律学。因此,《四分律》的小乘内容是不变的,只是他从中解析出了律学的大乘精神,并本着这种精神为宗而开拓律学、建立律宗。如果说律宗以《四分律》为本,不如说律宗是以作了大乘精神理解的《四分律》为本,道宣律师贯彻依据的是《成实》、《唯识》,又取《涅盘》、《法华》,旁引多宗,终归圆教。因此,《四分律》的戒法固然是小乘的,但如果以大乘的理想受戒,就可成为大乘戒。所以戒的“大”“小”,完全是根据受戒者的理想和对戒律的理解而定。由此可见,道宣律师“毗尼属大乘”思想的实质,是用大乘的思想来理解释小乘的戒律。如此,小乘戒即成为大乘戒了。

4.《四分律》“分通”大乘,而非“等于”大乘。

对《四分律》分通大乘的正确理解应当是:若依《四分》全部,正是小乘摄,若论分通之处,与大乘无殊。人闻分通,执《四分》一律全部是大,谬之甚矣。

因此,道宣在《行事钞》中广引三藏经典,但大多偏重大乘部类,其判《四分律》宗分通大乘,《行事钞》即是以分通大乘的面貌出现的。

四、小结

由上可知,“戒体”从佛陀成道后开始接受弟子们出家受戒之时便已经产生,但是在佛陀在世时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而在佛陀入灭以后,这一问题就被逐渐的重视起来,到不拍佛教时,就有了种种不同的见解去见是“戒体”,进而成为了焦点。

当然,佛教在传入中国以后,“戒体”问题也成为了佛教在汉地不同学派见解争论中的一个缩影,大约由公元5世纪一直到隋唐之际,一直都被重视,这其中智者大师和道宣律师,连同当时的怀素等人都对此有一些阐述。而道宣律师在“戒体”问题上,将唯识学的种子学说引入,并有意地包容了大小乘的诸部戒学律藏,这不但拓展了守护根本律仪的意义,也为小乘戒律找到了新的诠释方向。

总而言之,道宣律师总结了佛教戒律从早期到传入中国以后一直于到隋唐之际,在戒体问题上的几种理论观点,他在此基础上得到的种子戒体理论体系,丰富了中国的“戒体”思想,为以后在戒体问题的深入讨论及领会方面开拓了新的视野。

[责任编辑:张虓] 标签:人民大学 第三届国际佛学论坛
打印转发

版权声明:凡注明 “凤凰网”来源之作品(文字、图片、图表或音视频),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者部分转载。如需转载,请与凤凰网(010-62111406)联系;经许可后转载务必请注明出处,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

凤凰新闻客户端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