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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金玉:东晋慧远的沙门观

2013年11月13日 16:20
来源:凤凰网华人佛教 作者:温金玉

编者按:2013年10月30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国际佛学研究中心主办的“戒律思想与实践——第三届国际佛学论坛”在北京隆重举行。本届论坛以“佛教戒律思想与实践”为主题,共发表近30篇学术论文。与会学者围绕佛教戒律话题从汉传佛教戒律研究、戒律溯源、戒律的现代意义、藏传佛教戒律思想、中国佛教戒律研究、戒律思想研究、戒律及其现代实践7个分主题进行研讨探究,分享交流。中国人民大学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教授温金玉发表了题为《东晋慧远的沙门观》的论文,以下为论文全文。

慧远是东晋中后期继道安以后中国佛教的重要领袖,是中国汉地佛教早期奠基人之一,他所创立的庐山僧团是汉地教团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其僧制建设思想,为中国僧团提供了新的组织模式。研究其一生对中国佛教的贡献是多方面的,不仅在制度设计层面多有建立,更在王权与法权、三教关系方面有较为深层的思索,他以文明交融的胸襟来看待佛教的中国化,以及异质文明传入后的化中国,于更大范围内对中国佛教早期的运行作了磨合与尝试,一生主张有其坚持,更有圆融,对日后隋唐佛教的创业垂统,影响自是深远。

慧远(334-416)东晋名僧,俗姓贾,雁门楼烦人,即今山西省原平市大芳乡茹岳村人。他是东晋中后期继道安以后中国佛教的重要领袖,是中国汉地佛教早期奠基人之一,他所创立的庐山僧团是汉地教团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其僧制建设思想,为中国僧团提供了新的组织模式。在修行理念上,提倡“禅慧并重”,并通过结社念佛,寻求与士大夫的交流与沟通。在处理佛教与传统礼制的关系问题上,慧远对王权与教权的协调处理作了有益的探索。

慧远自己的著述中涉及僧制方面的有《法社节度序》、《外寺僧节度序》、《节度序》、《比丘尼节度序》等,而牵涉到僧人的类型及僧服的规定等的论述,有《桓敬道与释慧远书》、《释慧远答桓敬道书论料简沙门事》、《沙门不敬王者论》、《沙门袒服论》等,均为应对世俗人的质疑而作。慧远为之作序之《法社节度》、《外寺僧节度》、《节度》、《比丘尼节度》四书,已佚,序文亦不存,故具体内容也不得而知。

慧远对僧伽制度的贡献与其师道安一样,一方面体现在推动律典的翻译上,另一方面致力于建立中土沙门观,来回应当时社会对佛教的质疑与责难。

1.倾心经律的寻求。慧远常慨律藏未备,以大法为己任,心常留意于此。姚秦弘始六年(404年),鸠摩罗什与罽宾国沙门弗若多罗在长安共同开始了《十诵律》的翻译工作。弗若多罗以戒节见称,备通三藏,尤精十诵律部。由其诵出梵文,鸠摩罗什转译成汉文,且有“义学沙门”数百余人助译。可惜律文仅译出三分之二时,弗若多罗便去世了。“众以大业未成,而匠人殂往,悲恨之深,有逾常痛。” 姚秦弘始七年(405),“以律藏驰名”的昙摩流支携《十诵律》梵本进入关中。慧远获悉流支善于毗尼,便希得究竟律部,于是又遣弟子昙邕致书,祈请于流支说:

佛教之兴,先行上国,自分流以来,四百余年,至于沙门德式,所阙尤多。顷西域道士弗若多罗,是罽宾人,甚讽《十诵》梵本。有罗什法师,通才博见,为之传译。十诵之中,文始过半,多罗早丧,中途而寝,不得究竟大业,慨恨良深。传闻仁者赍此经自随,甚欣所遇,冥运之来,岂人事而已耶。想弘道为物,感时而动,叩之有人,必情无所吝。若能为律学之徒,毕此经本,开示梵行,洗其耳目,使始涉之流,不失无上之津,参怀胜业者,日月弥朗。此则慧深德厚,人神同感矣,幸愿垂怀,不乖往意,一二悉诸,道人所具。 

最终,《十诵律》在昙摩流支和鸠摩罗什的共同努力下,成就了汉译本。《高僧传》卷六《慧远传》云:“故《十诵》一部具足无阙,晋地获本,相传至今。葱外妙典,关中胜说,所以来兹土者,远之力也。” 道宣律师《续高僧传o卷二十二o论律》中也曾作出这样的评价:“自律藏久分,初通东夏,则萨婆多部《十诵》一本最为弘持,实由青目律师敷扬晋世,庐山慧远赞击成宗。” 远公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律典的翻译以及律学的形成与发展。

早在太元十七年(392年),慧远大师慨叹“初经流江东,多有未备,禅法无闻,律藏残阙” ,于是派弟子法净、法领等穿越沙漠雪地,远寻众经,旷岁方反。随后,其所获梵本得以传译。并且,慧远“孜孜为道,务在弘法。每逢西域一宾,辄恳恻咨访。” 对佛教经典有着如渴临井的期待。他不仅促成《十诵律》的翻译,还请罽宾国沙门僧伽提婆重译《阿毗昙心》、《三法度论》。鸠摩罗什入关,他马上遣书通好。佛驮跋陀罗被摈,慧远欢迎他们师徒40余人来庐山,并致书姚主及关中诸僧,言佛驮跋陀罗于律无犯,更请佛驮跋陀罗译出禅数诸经。可以说,慧远对佛典的传译功不可没,从庐山流出之经典竟有百卷之多,“所有经律,出诸庐山,几至百卷。” 鸠摩罗什誉其为东方“护法菩萨”。

2.以戒摄僧,护持教团。当时专断朝政的桓玄欲让慧远还俗辅政,“玄以震主之威,苦相延致。乃贻书骋说,劝令登仕。远答辞坚正,确乎不拔,志逾丹石,终莫能回。” 桓玄针对当时僧团伪乱,下令沙汰僧尼,其《与僚属沙汰僧众教》中说:“佛所贵无为,殷勤在于绝欲。而比者陵迟,遂失斯道。京师竟其奢淫,荣观纷于朝市。天府以之倾匮,名器为之秽黩。避役钟于百里,逋逃盈于寺庙。乃至一县数千,猥成屯落邑聚,游食之群,境积不羁之众。其所以伤治害政,尘滓佛教,固已彼此俱弊,实污风轨矣。” 可见当时佛教迅速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流弊,已然到了为当政者所不容的地步。桓玄还提出具体下令沙汰僧尼的条件,“在所诸沙门,有能申述经诰,畅说义理者。或禁行修整,奉戒无亏,恒为阿练者。或山居养志,不营流俗者。皆足以宣寄大化,亦所以示物以道,弘训作范,幸兼内外。其有违于此者。皆悉罢遣。” 除“能申述经诰,畅说义理者”;“禁行修整,奉戒无亏,恒为阿练若者”;“山居养志,不营流俗者”的三类出家人以外,其他皆应“罢道”还俗。同时还表明“唯庐山道德所居。不在搜简之例。” 表达了对庐山僧团足够的尊重与信任。慧远回书说:“佛教凌迟,秽杂日久。每一寻至,慨愤盈怀。常恐运出非意,沦湑将及。窃见清澄诸道人,教实应其本心。夫泾以渭分,则清浊殊势。枉以直正,则不仁自远。此命既行,必一理斯得。然后令饰伪者绝假通之路,怀真者无负俗之嫌。道世交兴,三宝复隆矣,因广立条制。” 慧远认可桓玄对佛教的批评,同意对伪滥僧尼的淘汰,但提出的自己的一些主张与建议。“经教所开凡有三科:一者禅思入微。二者讽味遗典。三者兴建福业。三科诚异,皆以律行为本。檀越近制,似大同于此,是所不疑。或有兴福之人,内不毁禁,而迹非阿练者;或多诵经,讽咏不绝,而不能畅说义理者;或年已宿长,虽无三科可记,而体性贞正,不犯大非者。凡如此辈,皆是所疑。今寻檀越所遣之例,不应问此。而外物惶惑,莫敢自宁,故以别白。夫形迹易察,而真伪难辩,自非远鉴,得之信难。若是都邑沙门,经檀越视听者,固无所疑。若边局远司,识不及远,则未达教旨。或因符命滥及善人,此最其深忧。” 慧远认为桓玄的沙汰政策可能过于严苛,恐“符命滥及善人”,并引起惶慌,所以他提出三条补充意见:一是虽非居阿兰若苦行,但也无犯戒律的兴福者;二是虽不能讲经说法,但能讽诵经典者;三是年事已高,但道心坚固,不犯大过者,这都不应在沙汰范围。“皆以律行为本”是一个总标准,如此就起到了防止沙汰肆意的作用。这里慧远还特别提到,“若有族姓子弟,本非役门。或世奉大法,或弱而天悟,欲弃俗入道,求作沙门。推例寻意,似不塞其清涂。然要须咨定,使洗心向味者,无复自疑之情。昔外国诸王多参怀圣典,亦有因时助弘大化,扶危救弊,信有自来矣。檀越每期情古人,故复略叙所闻。” 建议桓玄许可本非役门的族姓子弟自由出家,这扩大了佛教的社会影响,使僧团的立世基础更为坚固。最后,慧远还对桓玄进行鼓励赞叹,以外国护法诸王为例,对桓玄寄以期许。

3.袒服之辩。僧人的衣着问题,从佛教初传就一直受到社会的好奇与质疑,中土第一个出家人朱士行曾创“出家服法”,可能就是为了明确出家与在家人的形象识别。这一问题到慧远时变成一个僧俗论辩的焦点。

“袒服之辩”主要发生在慧远与何无忌之间。慧远专门有《沙门袒服论》作说明,此外还有《何镇南难》及《远法师答》两篇书信。慧远在自设问答中提出:“三代殊制,其礼不同,质文之变,备于前典。而佛教出乎其外,论者咸有疑焉。” 沙门袒服是否合乎礼制的呢? 

在《沙门袒服论》一文中,慧远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了回答:第一,沙门袒服虽是方外之俗,但礼仪制度本是因时因地而设,不应定一唯一标准。现在中国没有朴素的古礼,在异邦风俗中或许可以见到,袒服本身并不能说明其不合礼制:“是以天竺国法,尽敬于所尊,表诚于神明,率皆袒服,所谓去饰之甚者也。”第二,分辨贵贱,以生进德尚贤之念。“佛出于世,因而为教,明所行不左,故应右袒。”第三,偏袒右肩,符合人体习惯。“人之所能,皆在于右,若动而不顺,则触事生累。”第四,人的形体有左右,即如理的邪正一样,袒服可闲邪存诚:“袒服既彰,则形随事感,理悟其心……是故世尊以袒服笃其诚而闲其邪,使名实有当,敬慢不杂。” 总之,袒服是天竺之古法,“斯乃如来劝诱之外因,敛粗之妙迹”,如果反对的话,不也是在反对古礼么?

[责任编辑:张虓] 标签:人民大学 第三届国际佛学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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