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愚:《瑜伽菩萨戒》的圆融性格及其现代意义
二、《瑜伽菩萨戒》的圆融性格
大乘佛教没有类似部派佛教的律藏,菩萨律仪散见于各大乘经典之中。现存的大乘律典约有《菩萨璎珞本业经》、《梵网经.菩萨戒本》、《瑜伽师地论.菩萨戒本》、《菩萨地持经.戒本》、《菩萨善戒经.戒本》、以及《优婆塞戒经.戒本》等。 另外,《大智度论》、《瑜伽师地论》、《大涅盘经》、《华严经》、《法华经》、《楞伽经》、《遗教经》等经典中亦有关于戒律的论述。在中国僧团历史上,菩萨戒可分为两大类,即《梵网经》系统,其中包括《菩萨璎珞本业经》等,和瑜伽经系统。长期以来,除藏传佛教僧团以《瑜伽菩萨戒本》为主外,汉族地区僧团一直以《梵网经》授菩萨戒。就内容和形式而言,《梵网经》是佛陀在各法会上随机说戒的概论,只有遮戒而无开戒;《瑜伽菩萨戒本》为弥勒所说,集各经论菩萨伦理之大成,在形式上更具有完整的组织结构,内容亦有“开”和“遮”两个方面。“遮"的内容是固定不变的,而”开"的内容则是契机随缘的,因此,在实践层面,具足“开"和”遮"两个方面的《瑜伽菩萨戒》,更能契合时代社会的发展、更赋有可操作性。与声闻、乃至其它菩萨戒不同,《瑜伽菩萨戒》中的戒律具有可恢复性和可持续性。《瑜伽菩萨戒本》是《瑜伽师地论.本地分菩萨地初持瑜伽处戒品》,即其第四十及四十一卷。
除了唐三藏玄奘所译的《瑜伽菩萨戒本》外,另有北凉三藏昙无谶所释的《菩萨持地经》、刘宋求那跋陀罗翻译的《菩萨善戒经》、以及陈时真谛翻译的《十七地论》等单行本流世。《瑜伽菩萨戒》分四重戒和四十三轻戒。四重戒即四种他胜处,即四种为他法所胜之事,如同声闻戒中的波罗夷,犯有此四戒之人被恶业击败不复堪任为菩萨。四他胜法是:一、自赞毁他;二、悭吝财法;三、忿恨不息;四、诽谤菩萨藏戒。此四重戒主要对治四种心理活动,特别是嗔心所的活动。 行菩萨道者应遵守四重戒,若有违犯,则不复为菩萨弟子。 但是,这并不是说,犯了四重戒之人再也无可救药、或应受到摈弃。贪、嗔、痴、悭烦恼与生俱来,累劫难改。作为一个人,即使发心受持菩萨戒,在日常生活中亦难免保证无犯。受持菩萨戒只是表明个人行菩萨道的决心和开始,而不是其实践的圆满;在通往圆满的过程中,菩萨弟子可能会犯错,身口意三业亦可能会不净。菩萨戒一方面防止过错的发生,另一方面又主动提供积极改正和补救方法,鼓励犯戒之人忏悔前业,在菩萨道上继续前进。即使犯四重戒之人,亦有补救之方,可复得菩萨身份。 四重戒的毁犯方面,分上中下三品。“犯上品者,即舍菩萨净戒律仪;犯中、下品者,应当忏悔。若不忏悔,不生惭愧,反生爱乐谓之功德者,乃名上品纒犯而舍清净。” 即使“诸菩萨,由此毁犯、弃舍菩萨净戒律仪,于现法中堪任更受,非不堪任。” 与声闻戒以及其它菩萨律典比丘犯性罪即舍戒的性质不同,瑜伽菩萨戒中,菩萨犯戒,犹可重受。《瑜伽菩萨戒本》列出违犯、无违犯、染非染的因缘条件,并指出相应的忏悔方法和恢复菩萨戒的可能性。由此可知,瑜伽菩萨戒从人或人性角度,从实践出发,方便权巧,强调人在戒律实践中的主观能动性。戒律不是来束缚人、而是来成全人的。瑜伽菩萨戒的可恢复性为人们持续不退地实践自觉、觉他、觉行圆满的菩萨道提供了理论保证,有助于世人通过忏悔重新树立起行菩萨道的信心和勇气。
《瑜伽菩萨戒》不是从觉悟层面、或圣者角度来检视人类的行为,亦不从佛性来要求人性与佛性的统一,而是承认人性的弱点、乃至与生俱来、根深蒂固邪恶性,允许人们在学佛道路上逐渐消除烦恼、成就圣道。菩萨戒设立犯戒的条件,列出“染违犯”、“非染违犯”、以及“无违犯”等范畴。为了饶益有情,菩萨行者难行能行,奉行摄律仪戒或声闻戒律;即使有犯、乃至是“染违犯”,亦可以通过忏悔消除业障,重获净戒。“设有违犯,即应如法疾疾悔除,令得还净。如是菩萨一切违犯,当知皆是恶作所摄,应向有力,于语表义能觉能受小乘、大乘补特伽罗,发露悔灭。" 菩萨若以上品缠,违犯他胜处法,失戒律仪,应当更受;若中品缠,违犯他胜处法,应于三人前,数列恶法,发露忏悔减除;若下品缠,违犯他胜处法,及余违犯,应于一人前,发露悔法;若无随顺之人,亦可自对佛像发露悔除,以净意乐,起自誓心,决定防护当来,终不重犯。这样,即使犯了如同声闻四波罗夷的他胜处法,菩萨亦可还复清净,继续行菩萨道。太虚大师解释说:”因比丘戒限尽形寿,而菩萨戒乃尽未来。限形寿,则犯者此生不能重受;尽未来则虽弃舍犹可发心重受之也。
菩萨犯戒有“染违犯、非染违犯、和无违犯”之分,如何审定则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时间、空间、人物、事情经过、以及结果等。换句话说,在不同的情况下,做同一件事可能是染违犯、非染违犯、乃至无违犯;有时表面上看起来是犯,而实际上全无犯。更为重要的是,瑜伽菩萨戒不以一般伦理来衡量或决定个人行为的善恶,强调心意的决定作用。也就是说,善恶不是事情自身决定或体现出来的,而取决于作者的起心动念,及其效果。就第六“不施法戒”来说,菩萨广行布施,特别是法布施,如果因为嫌恨、恚恼、和嫉妒而不行布施,则有违菩萨律仪。但是,如果因为“懒惰、懈怠忘念无记之心”不行施法,虽有犯,但非不净。另外,在如下八种情况下,不行施法则完全无犯,一、诸外道伺求过短,二、或有重病,三、求法之心狂乱,四、为了方便调伏,五、于是法未深通达,六、无恭敬、无羞愧、恶威仪聴受,七、知彼根性顽钝、恐生怖畏、邪见邪执,八、知彼不实贩卖是法。 菩萨戒顺应世间,止应止、行应行,是名无违犯;若因无记之心等,忘失“止应止、行应行”,则名非染违犯;若为“饶益有情”而不止应止、行不应行,非但无过亦有功德。这样,瑜伽菩萨戒中的摄律仪戒和摄善法戒顺应世间伦理,但其饶益有情戒又超越世间伦理。菩萨如此所行无碍、“所向无敌”,入世弘法度生。
声闻戒以及其它大乘律典都强调止持,即诸恶莫作;《瑜伽菩萨戒》重在作持,即“众善奉行乃至以饶益有情为究竟作持。作持的内容广泛,而且随着时空的变化而变化,但无论怎样变化,都以利益众生为出发点。应作不作,即名”不作犯“,若菩萨”不为助伴、“不往事病、”不为宣说如实正理、“有恩不报、”患难不慰、“希求不给、”摄众不施、“不随心转、”不随喜赞扬、“不随行威责惩罚、”不随现神力折摄等,即等同犯戒。“止持”只有一种形式,而作持的形式甚多。瑜伽菩萨戒重视作持,让菩萨弟有更多更大的空间行方便法门,以多种方式利益众生。另外,瑜伽菩萨戒强调作持,实际是戒律伦理化表现,同时又把伦理当作戒律加以规范,达到伦理与戒律的统一。这样,四摄六度等都成为菩萨戒律内容,亦是菩萨修行法门。太虚大师把以上十一条戒律同布施、爱语、利行、同事四摄法门联系起来。 他认为,四摄是菩萨行的重要部分,不行即不为菩萨。菩萨戒即是菩萨行,不行菩萨道即犯菩萨戒。因此,瑜伽菩萨戒统一了法和律、律与伦理,破除了传统戒律消极防犯的形象,给予其积极进取的精神,为入世利生的实践开创了方便快捷方式。
菩提心是菩萨道之根本,亦是菩萨戒之核心。以菩提心为指导,以利益众生为目的的身口意业皆是善。《瑜伽菩萨戒》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善权方便,为利他故,于诸性罪少分现行,由是因缘,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若菩萨弟子犯杀生、不与取、邪淫、妄语、两舌、恶口、绮语等,只要以菩提心为体、饶益有情为目的,不但无过、反而有功。”或有喜谈伎女、优伶、淫坊街衢、歌笑讽咏之语,及闻帝王、官史、盗贼、饮食之事。菩萨知彼,若正教之必不乐受,方便随顺而说绮语,为利生故,不名犯戒。不绮语是十戒之一,但菩萨为度众生故,与受度者同事,谈论政治社会趣闻。在瑜伽菩萨戒中,动机和目的决定了行为的善恶;善恶存于一念,心善则身口意业善,心净则身口意业净。这样,在声闻戒看来不可为或应禁止之事,菩萨戒允许为之;若不为之,反而是犯戒,如储蓄金银奇宝等。菩萨戒行者应广积善财,这是因为“盖声闻以自利为本,而菩萨以利他为要,无爱染心,故不名犯。
善恶是因缘所生,属世间法,是相对的、主观的,具时间性、空间性、社会性。菩萨为了追求绝对,志在利他,不拘泥世间善恶。瑜伽菩萨戒中,摄善法戒和摄律仪戒摄世间善恶,饶益有情戒超越世间善恶。一般情况下,菩萨遵循世间伦理,止恶行善;但是,为了奉行饶益有情戒,菩萨超越世间善恶。超越善恶,并非抛弃世间善恶,而是以此世间善恶为基础,同时又加以超越。一般来说,饶益有情是”善“(Kusala),但具有”超道德“性或”非道德“性;”非道德“不是”不道德“或”无道德,而是不以世间的道德为标准。这样,一方面,菩萨戒中的摄律仪戒和摄善法戒具有世间性,保证了其实践者能够立足于世间,不违世间、不坏世间而服务众生;另一方面,饶益有情戒的超越性,方便菩萨弟子在不同的时空处境中,行种种方便,彻底无碍地利他。菩萨戒律与世间伦理不一不二,既不违背世间,亦不被世间束缚,唯在饶益有情。
饶益有情既是菩萨戒,又是菩萨行,由此统一了大乘佛教的律和法,统摄大乘佛教的一切实践。声闻戒以不杀、不盗、不邪淫、不妄语为四大根本戒,违者犯波罗夷,而《瑜伽菩萨戒》则将其列入四三轻戒之中,并且对其提出与声闻戒不同的理解。《瑜伽菩萨戒》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善权方便为利他故,于诸性罪少分现行,由是因缘,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菩萨不得杀生,但是为了保护众生、维护正法,或出于慈悲、救赎之心,菩萨亦可杀生;反之,教条地守持不杀生戒,不以救护利益他人为重,则有违菩萨弁律。如果菩萨知道恶贼谋财害命、滥杀无辜,或者企图加害声闻、独觉、菩萨,造种种无间罪业,“见是事已,发心思惟:‘我若断彼恶众生命,堕那落迦;如其不断,无间业成,当受大苦。我宁杀彼堕那落迦,终不令其受无间苦。” 这様,菩萨以善心或无记心,本着惭愧心和怜愍心而断其生命。这种行为非但无犯菩萨律仪,而且生多功德。 同样地,菩萨不但不应盗,而且要保护他人及公共财物,见劫盗贼,夺他财物,应起怜愍心,生利益安乐意乐,随力所能,逼而夺取,还复原主。在家菩萨禁止邪淫,但是,为了恒顺众生,满众生愿,乃至可以开此不邪淫戒。《瑜伽菩萨戒本》云:“又如菩萨,处在居家,见有女色,现无系属,习淫欲法,继心菩萨,求非梵行。菩萨见已,作意思惟,勿令心恚,多生非福,若随其欲,便得自在,方便安处,令种善根,亦当令其舍不善业,住慈愍心,行非梵行。虽习如是秽染之法,而无所犯,多生功德。” 在一般情况下,菩萨正知诚实,但是,为了救脱有情,菩萨知而思择,说妄语、异语、离间语、麤恶语,及猛利诃摈,不但无违犯,反而生多功德。
《瑜伽菩萨戒》具足圆融性格,展现大乘佛教方便入世之精神。菩萨契应时代社会,遵循世间伦理,止恶行善;但同时亦不拘世间道德形式、不局限于世俗伦理、乃至超越声闻戒律,从事一切饶益有情的事业。太虚大师总结了《瑜伽菩萨戒》的内容,指出其三大精神:一、菩萨戒以大悲菩提心为体。《华严经》云:“菩萨以菩提心为因,大悲为根本,方便为究竟。奉行菩萨戒者必先发菩提心;二、受学菩萨戒法,以智慧为道,具足正知正见,明作与不作、犯与不犯、染与无染;三、菩萨戒法皆是摄善法戒及饶益有情戒,其基础即是七众律仪戒,贯通出家在家、融会出世与入世。 瑜伽菩萨戒是大乘佛教律和法的统一,发菩提心,即授菩萨戒;行菩萨道,即持菩萨戒。这种理念既是对佛陀早期以法摄僧传统的回归,同时亦有利于大乘行者积极入世,行菩萨道,对当代人间佛教律学建设具有启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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