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尴尬的收养主力军 泉州寺庙收养弃婴超千人

2013年08月15日 09:01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陈丽娟 苏碧蓉

一种矛盾态度

帮扶已收养的寺庙,但不鼓励再收养

官方力量不足 寺庙收养可补充

据泉州市民政局的统计数据,目前在民政福利系统的孤儿仅五六百人,寺庙收养小孩的人数,大大超过这个数量。

泉州市民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说,寺庙收养孤儿的情况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泉州寺庙众多,宗教氛围浓厚,寺庙收养孤儿的情况就更为常见。虽然在官方力量方面,泉州有儿童福利院、救助站等机构可以安置孤儿,但官方机构毕竟有固有的不足之处。譬如,福利机构里面照顾孩子的工作人员数量不多,一个人要照顾多个孩子,精力不足很容易照顾不周;同时,对工作人员来说,这只是他们的一份工作,他们有自己的家庭,很难全身心投入照顾孤儿们。而寺庙则不一样,住持们一般没有家庭,她们将孤儿视为自己的孩子来照顾。从这个角度来说,在官方力量不足的情况下,那些条件较好的寺院无疑是一个非常好的补充。

这样的说法,得到宗教界人士和泉州市民宗局的认同。此前,明贞寺住持释真慈就曾这样表示,她视孩子们如己出,孩子留在寺庙,更能有家的感觉。

正因此,对于已存在收养现象的寺庙,泉州市民政局、公安局等部门等给予了不少支持。如为孤儿上户口提供便利、帮孤儿争取低保……以保证孤儿能够生活得更好为原则,部门倾向选择和这些寺庙“合作”。

采访中,泉州市民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目前泉州市每个县(市、区)都已建成社会福利中心,只要是弃婴,都可以想办法安置。此前,他们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不仅是寺庙里的尼姑不舍得小孩,小孩同样也舍不得离开师父,寺庙收养的小孩不能简单地“一刀切”,全部送到福利中心。

寺庙自养能力差 不鼓励再收养

不过,尽管会尽力帮扶收养小孩的寺庙,采访中,说到寺庙收养,各部门态度均相对谨慎。泉州市民政局相关人士指出,必须承认,寺庙的硬件条件方面,有些寺庙条件并不好,甚至存在安全隐患,孤儿们生活条件堪忧。

泉州市民宗局宗教一科肖科长介绍,许多尼姑庵住持自身知识结构不足,寺庙场所的安全性达不到收养条件。比如,因为知识结构的不足,就不一定能保障孩子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甚至有可能出现类似去年底发生的石狮华林寺清华姑事件,用简单而粗暴的教育方式对待孩子。加上遇到户口迟办时,一时无法办理社保、医保等,不利于这些孩子们的成长。

肖科长还说,在日常管理中,他们担忧,寺庙本身自养能力差,借由收养的小孩,有借此敛财行为。此前,就曾有公安部门在给孩子们上户口时发现,部分小孩有多个户口,“一人多户骗低保”现象。

今年5月,民政部等国家7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其中,就宗教界收留弃婴现象,《通知》这样描述,将由民政部、国家宗教事务局在调研基础上,另行制定相关意见,加强引导,规范管理。条件成熟的,由地方民政部门与同级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稳妥处理意见,先行一步。

肖科长说,不管怎样,目前寺庙机构收养小孩仍没有具体可实施的法律依据。因而,除了摸查全市寺庙收养小孩现状外,他们建议各地宗教场所依法依规,不要再私自收养。

泉州市民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也表示,目前,泉州市民政局的要求是,所有寺庙不允许收养新的孤儿,若发现孤儿应立即报警,由公安机关来处理。

两种模式出路

政府有效引导 财政购买服务

福建全省征意见 规范寺庙收养

民间力量“合情合理却不合法”,寺庙收养出路如何?两种模式,值得探讨。

2009年初,泉州市首家以民间组织形式开设的、针对流浪儿童的非营利性慈善机构“泉源少儿培育之家”诞生。凡是经泉州市救助站救助,但短期内找不到父母无法送返回家的流浪儿,都由“泉源”接收并提供长期救助服务,包括所需的资金。目前,该机构大约收留了近百名流浪儿童。

采访中,有专家提出,像泉州这样与香港NGO合作,由对方提供服务和资金支持的模式,在国内流浪儿童救助领域可以说是一枝独秀,复制空间或许不大,但弃婴收养这方面,是否也能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来弥补现有体制的不足?

泉州市民宗局宗教一科肖科长表示,在现有体制还不够完善的基础上,他们也在探索更好的解决办法。比如,泉港区离相寺的模式似乎可作为借鉴。该寺庙由政府支持划拨一块土地,由其捐建场所,作为今后收养小孩和孤寡老人所用。

说到未来的管理模式,肖科长建议,寺庙可以为政府分担部分收养孤儿的责任,但主要还是由民政部门管理,宗教部门在资金上作支持,鼓励、组织义工去献爱心,可能会得到更好的社会效果。对此,他们将协调当地民宗部门,往这方面发展。

华侨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陈少牧则认为,寺庙收养小孩的行为,是一种爱的奉献,值得社会赞扬。但寺庙毕竟受经济能力、住房条件等因素影响,对收养孩子的培养,包括身心健康、文化教育、未来发展规划等也都存在很多的问题。在他看来,救助弱势群体,应该还是政府的责任,政府要足够重视和投入,由政府来牵头,来履行责任,使其制度化、法制化。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们调查的尾声,好消息传来。本月起,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已在全省各设区市征求相关意见,拟多举措规范管理寺庙收养小孩行为。

他山之石

收养评估制度

2012年7月,江苏率先试点,在南京、连云港、南通、常州试点收养家庭评估制度,并在全省推广。在试点城市,民政部门通过约见、面谈、家访、走访等办法,对收养人的收养动机,对其经济、婚姻、健康状况乃至品德、品行进行考察,收养人的性格心理也是一项指标。

打分实施“一票否决制”,比如,有吸毒、酗酒、赌博甚至虐童倾向的家庭,都不能收养。对于已经形成的事实收养,调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将按程序收回其抚养权。

评论

爱心收养

重在得法

今年5月,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宗教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社会力量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私自收留弃婴。

要澄清的是,“私自收留”的意思,简单说就是不跟政府部门打个招呼,把弃婴当作私人财产;而“私人收养”,显然是在遵循程序的基础上,合法合规地领养孩子。此次严禁的应是第一种行为,而民政等部门的初衷,显然也不在于扼杀民间收养的正当性。

事实上,早在2008年9月,民政部等五部委就曾联合下发了《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问题的通知》,确定了弃婴依法安置的程序。此外,2013年3月13日,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谈到孤儿收养问题时也曾表示,个人和民间机构自行收养弃婴、孤儿是一种爱心的体现和奉献,“我们是充分肯定、高度评价的”。可见,认为职能部门堵住社会机构及个人收养弃婴的通道,属于不折不扣的误读。

民政部经排查发现,全国范围内共有878家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了9394名弃婴、孤儿,其中个人自行收养的占25%,以佛教寺庙为主的宗教机构收养的超过60%。一个显而易见的结论就是:民间或私人收养力量,在不小程度上代偿了公共责任。

每一个孩子都应该被呵护,儿童权益与福利也已成为国家层面的共识。只是,解决弃婴问题,合法或非法收养只是最后一步,前置性的福利政策才更需完善。譬如美国所有的州都制定实施了“安全港”法案,允许处境困难的父母将新生儿遗弃在医院、消防局、警察局等指定的场所,以保护新生儿的生命安全;而不少欧美国家还设有“未婚母亲关爱中心”,接收那些即将生育或已经生育子女,但由于种种原因不适宜养育子女的年轻未婚母亲,顺带着也解决了弃婴收养中的风险与问题。这些有益的经验,无疑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责任编辑:张瑞霞] 标签:泉州 佛教 寺庙 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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