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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宗教局召开宗教界公益慈善事业座谈会

2012年03月26日 11:41
来源:国家宗教事务局政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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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现场(图片来源:国家宗教事务局 摄影:林玲彦)

王作安局长讲话(图片来源:国家宗教事务局 摄影:林玲彦)

蒋坚永副局长主持座谈会(图片来源:国家宗教事务局 摄影:林玲彦)

2012年3月22日上午,国家宗教局召开全国性宗教团体和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女青年会全国协会负责人座谈会,就进一步学习贯彻《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以及办好“宗教慈善周”活动进行广泛交流和深入探讨。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学诚法师,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张继禹,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郭承真,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副主席兼秘书长刘元龙,中国基督教协会总干事阚保平,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女青年会全国协会总干事金蔚在座谈会上发言,国家宗教局局长王作安出席并讲话。座谈会由国家宗教局副局长蒋坚永主持。

与会代表在发言中交流了学习贯彻《意见》精神的认识和体会。大家认为,《意见》的发布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肯定、支持和重视,充分反映了宗教界的心声,基本解决了当前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面临的实际问题和困惑,非常重要,非常及时,必将促进宗教界公益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宗教界增强责任感,有利于宗教界提高社会服务意识,有利于宗教界发挥积极作用,更好地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大家一致表示,《意见》出台后,既深受鼓舞,又倍感责任重大,将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继承和发扬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优良传统,发挥优势,提早谋划、积极行动,切实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工作,全面推动《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宗教界服务社会的长效机制。

在听取发言后,王作安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五点希望。他指出,一要弘扬慈善精神。深入挖掘宗教界公益慈善思想资源,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公益慈善活动法律政策,既要发扬我国宗教界乐施好善、济世救人的优良传统,又要不断注入新的内涵,逐步形成具有我国宗教特色的现代宗教慈善文化。二要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意见》精神要求,从本宗教、本团体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实施意见,切实发挥好调查研究、信息沟通、资源协调、统筹指导的作用,做到“三个一”:每年至少研究一次公益慈善事业、每年发布一份宗教公益慈善事业进展报告、每年举办一次与公益慈善有关的活动。三要培养专门人才。要发挥自身优势,建立一支具备相应知识和经验的专门人才、特别是公益慈善项目管理和运作的专业管理队伍,走专业化、社会化发展道路。四要依规开展活动。要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开展公益慈善活动,自觉接受政府部门、捐赠人及社会各界监督。要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账目公开,公布资金来源、流向、用途,增强透明度,为公众负责,不辜负捐赠人的爱心,树立宗教界良好形象。五要探索特色服务。要根据社会需要和各宗教特点,找到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重点领域、优先领域,探索创新社会慈善事业的新途径、新思路,为社会提供独具宗教特色、契合社会需求的服务。

蒋坚永在主持座谈会时指出,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和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女青年会全国协会要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为契机,推动宗教界公益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宗教界在促进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

座谈会上,国家宗教局政法司负责人对《意见》制定的目的、过程及相关政策规定作了说明。

出席座谈会的还有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和基督教青年会、女青年会全国协会相关负责人以及国家宗教局相关部门负责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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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保华] 标签:佛教 宗教 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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