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管工作进展顺利
2012年1月8日,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在哈尔滨开幕。
1月9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蒋坚永在会议上表示,2011年,各地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活动场所共同努力贯彻落实国家宗教局《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蒋坚永说,目前,我国较大宗教活动场所多数建立了财务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开立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依法设置了会计账簿,配备了专职或兼职财会人员,有财务报表,自觉接受财务监督,较小场所的财务监督管理各地正在积极探索推进,一些地方已经取得一定成效。
据介绍,江苏省寺观教堂中,约93%建立了财务监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成立财务管理小组并定期公布收支情况;约80%建立了重大财务事项集体研究决定机制,有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和明细账;约68%配备了专职会计人员。
此外,湖南66.5%的宗教活动场所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60%通过聘请会计或委托团体代理等方式解决了会计资质问题,71.3%全部或部分建立财务档案,30.5%已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天津全部场所都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组织,设立了专兼职财会人员。河南90%以上的场所都成立了财务管理小组,健全了管理制度,建立了财务档案,设立了账簿;30%开立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80%以上的财会人员经过专门培训,18%配有专业财会人员。
黑龙江大部分寺观教堂基本实现有管理制度、有监督组织、有专职财务人员、有基本账簿、有公开制度和年度报表。北京已有59个场所开设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吉林有210个较大场所开立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56个聘请了专业财务人员,83个通过联合委托专业部门记账或以大代小的方式监管;广西较大的126个场所已开设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四川、重庆、陕西、甘肃60%以上和湖北、新疆、辽宁、上海30%以上的场所落实了财务监督管理规范工作。其他省区市也在全面推进此项工作。
蒋坚永表示,目前,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在小场所财务监管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困难,今年,宗教工作部门将采取有力措施帮助解决,确保这项工作在2012年基本完成。
国家宗教事务局于2010年开始部署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两个专项工作,以此为切入点,推动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向纵深推进,计划用3年时间,实现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制度化、系统化、网络化管理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规范化、民主化、法制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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