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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信仰积极因素:建立共同道德促进和谐

2012年09月21日 09:28
来源:中国民族报 作者:韩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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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在我国的宗教当中,除了人们熟悉的“五大宗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以外,尚有广泛存在的民间宗教(民间信仰)。民间宗教因为其庞杂和“非制度性”的特点,迄今为止,尚没有专门研究和统计表明它究竟有多少信仰者,但它与“五大宗教”一样,应该而且也能够为社会和谐起到积极作用。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韩秉方专门撰写了题为《民间信仰中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的论文加以论述。

探究世界各大文化圈的源头,皆发端于原始宗教信仰,中华民族也不例外。我国的远古传说史,特别是近代重大考古发掘,充分证明了这一史实。以举世闻名的考古发现为例:东南良渚文化的玉琮王、西北的彩陶、东北红山文化的大女神和玉猪龙、西南三星堆凸眼铜面神、中原成千累万的甲骨和镌刻其上的丰富无比的占卜文等,都是中华先民祀天地祭祖先酬神明,以及祈祷恕罪和祐护的供礼品或卜示品,表明他们对神的无限虔诚和最无私的奉献。当时的宗教信仰是整个氏族、部落或部落联盟的信仰,其内容当然相当繁复多样,但就其精神内涵而言,核心是天、地、人的和谐共处、共养、共生和共荣。由此,衍生出中华早期文明,尔后,夏、商、周到秦汉大一统,逐渐形成儒、道和佛三足鼎立的中华文化传统。

我国的民间信仰,上承原始宗教,下受儒、道、佛三教的滋育,源远流长,演化成民风民俗,广泛流行于社会下层民众中间,构成民众的生活方式,潜移默化地自然形成了中国人的气质与性格。

粗看起来,或者是从极左的立场上出发,民间信仰似乎与社会发展的新潮流是背道而驰、格格不入的异质力量。而实际上,中国社会上的民间信仰,总的来说是与社会发展潮流相适应的,经过适当的调整,完全可以达到与社会进步同步,乃至相辅相承、促进社会和谐的效果。

民间信仰有助于建立起共同的道德伦理,调节与整合社会

我国的民间信仰,遵循的是“天人合一”、“敬天法祖”、“慎终追远”的中华文明的核心价值,它将追求美好的愿望、惩恶扬善乃至异想天开的幻想,拟人化、神圣化,附着在神灵甚至鬼怪的载体上,并幻化编织出曲折离奇的神话传说,进而形成传承有序的民众信仰体系,即“神道设教”。实际上,也可以说是中国传统文化、传统道德伦理的神圣化、形象化乃至图式化且达到可操演的形态。生活在这种民间信仰的氛围中,自然而然地陶冶出人的是非观、价值观,建立起共同的道德伦理,从而对社会起着调节与整合的作用,与整个社会同步发展。

“慎终追远,万善孝为先。”祖先崇拜是中国传统宗教信仰的基础,民间信仰也不例外。宗庙祠堂祖坟及家家神龛祖宗牌位,都是祖先信仰的祭拜对像。由此直接导致孝道的尊崇,朝廷以孝治国,家庭以孝齐家,万善孝为先,成为中国传统道德的核心素质。尽管自“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孝道”受到多次冲击,但在提倡建设和谐社会主义社会新型人际关系的今天,“孝道”仍然是新的道德重建伦理道德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不可忽视。

“因果报应,生死轮回”,是民间信仰中的核心观念。可是,往往被人误认为它是由印度佛教输入中土的观念。其实不然。早在古代《易经》中就已经有了“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的卦辞。《太平经》中则更提出了先人之过,后人应承负的“承负”之说。古代先民早就有“人世”与“冥界”之分。尔后佛教传入中土,则只不过进一步使“因果轮回”之说更加系统成熟罢了。从佛家传布到民间信仰,这一观念具像化、故事化,变得家喻户晓,人人耳熟能详,因而影响非常深远。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一个人行善积德,不仅现世得到好报,死后托生,甚至升入天堂,乃至延及子孙。恶人恶行则相反,死后下地狱,受难言之苦,不得超升。新中国成立后长时间以来,一概把宗教信仰中的“因果轮回”观念视为“迷信”而嗤之以鼻,认为毫无价值,对其不加理睬,是不对的。“因果轮回”观念促使我们做任何事时,都要从长计议,特别要考虑到行为的后果。一个人,一个团体,一个党,一个国家,在决策、办事、做计划之前,都要认真考虑到你的任何实践行动将会产生一定的后果。

“大德曰生”。生儿育女,关系到种族繁衍,民族兴旺。善男信女祈祷送子娘娘,“拴娃娃”,求生育,是民间信仰、特别是娘娘庙会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我国中原、华北、东北地区,娘娘(即碧霞元君,亦称泰山奶奶)庙非常之多,仅北京市就有著名的五顶(东、南、西、北、中)娘娘庙、金顶妙峰山娘娘庙和平谷丫髻山娘娘庙。此外,小型娘娘庙散落在京畿各地,还有成百上千。每年农历四月十八碧霞元君生日庙会,无数善男信女都蜂涌至庙会上祈福求医,特别是祈求送子娘娘恩赐生儿育女,是最集中的拜神活动中心内容,尤以女性信徒为最。民间还有祭拜“送子观音”、妈祖天后、临水夫人(亦称大奶夫人)等祈求生子的信仰活动。如今,我们国家讲究计划生育,提倡少生少育。但是,生育和婴幼儿的健康成长问题,仍然不失为国之大事要务,关系到国家民族的未来,理应认真研究对待,不可轻忽。

白衣大士,观音菩萨,从佛教庄严神明逐渐演化为中国化的女神,再进一步走进千家万户,成为民间信仰神灵。她大慈大悲,扶危济困,拯小民于水火的慈悲万方的大爱心肠受到世人、特别是女性信徒的虔诚崇拜。在创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关怀救助仍未摆脱贫困的弱势群体,恰恰需要发扬无私奉献的慈悲大爱心怀,即菩萨心肠。

民间信仰对自然的敬畏和神圣感,有助于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中华民族从远古就生活繁衍在山川河流纵横、水草丰美的温暖地带,人与自然和谐生长发展,天地人“三才”共处,形成传统共识。《道德经》所言“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是远古先民实践经验的总结。传说古圣明君,如为治水三遇家门而不入的禹就有禁令:“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网罟,以盛鱼鳖之长;不麛不卵,以成鸟兽之长。”(《逸周书·大聚篇》)明君商汤则有“网开三面”之德:“汤出,见野张网四面,祝曰:‘自天下四方;皆入吾网。’汤曰:‘嘻,尽之矣。’乃去其三面,祝曰:‘欲左右,欲右右,不用命,乃入吾网。’”(《史记·殷本纪》)平民百姓则尊奉万物有灵,崇拜“皇天后土”、“象天法地”。山河湖海,草木虫鱼,皆有神明,按时祭祀。非取之用之不可,需充满虔敬之心怀感戴之情,决不可滥捕杀伐。正因为民众向来就有对大自然的敬畏、尊崇、感恩之情,乃至定有民约禁忌条款,保持了人与自然和谐,生态平衡。当然,这种对自然生态的信仰,是农业社会自然经济下的产物。但是,在工业化和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同样需要重视大自然的保护、生态的平衡。上世纪80年代初,笔者曾参加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和中央党校两家组织的“东南沿海宗教调查小组”,赴江苏、浙江和福建三省做宗教发展情况调研。当时,“文革”结束,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不久,改革开放刚刚起步。小组行程数千里,在调查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落实和各地宗教发展状况时,有一大发现,即不管是山坡还是平原,每遇到一簇高大茂密的古树丛,准会发现一座庙宇,或是已被拆毁的寺庙遗址。因为过去对保护生态环境重视不够,山地平原的古木大树几乎已被砍光,如今长起的树木,还都只是三五年的幼树,干细枝短,形不成森林。所以,一眼望去,就可以发现大树群落,十分明显。简单地说,保护生态环境,倡导人与自然和谐,是民间信仰的核心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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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华] 标签:民间信仰 积极因素 共同道德 伦理 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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