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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收门票 别让寺庙沦为旅游开发的附属品

2012年02月08日 09:00
来源:《法音》 作者:演正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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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名山僧建多,这是一句古训。从许多名胜古迹可以看到,有佛教道场的地方,自然人文造不了美好的河山,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人文精神。而同一地没有佛教寺院的地方,则是一片荒凉。可见佛教与景观的关系最为密切。现在国家正发经济发展时期,忽视了许多传统的人文精神,一味追求经济的发展,导致人们信仰淡化,精神世界空虚,将对未来造成更加灾难性的后果。特别是名山胜景,佛教道场收门票现象尤其。我不仅要问,到底谁有权力收取寺院门票?

宗教与旅游,应该是宗教为主体,旅游是宗教的副产品。因为宗教界作为和谐社会的主要力量,最能体现中国民族精神,有特别是佛教道教的地方,自然就成了旅游胜地。现在的社会主流精神是胡主席提出的“和谐社会”。和谐是社会的主旋律,经济发展不能以破坏和谐为代价。

宗教与旅游职能不同,宗教有宗教职能,旅游有旅游职能,二者不得混淆。如果我们以旅游代替宗教或者以政代教,其对和谐社会的破坏性,是不可忽视的。

旅游部门作为国家的行政单位,当然要服从国家的最高主体精神,而不是以部门利益为中心,涉足宗教这块神圣的领地,破坏人们的信仰。以四大名山为例,旅游部门收取高额门票,佛教寺院实质上成了旅游部门的附属品,成了赚钱的工具。现在这种情况正在扩大,几乎许多的省市,都存在这个严重的问题。我们可以想想,到底谁有权力来收取门票?

其一、美好的名山古刹及其自然环境,是我们的老祖宗苦心经营的结果。我们先祖包括出家在家二众佛教弟子们,为建设佛教名山,贡献了无尽的力量,大家可以从寺院的功德碑中看到,在历代高僧的主持下,护法居士的参与下,一座座佛教道场,在他们一代代的努力下,造就了千年人文精神和自然美景。我们老祖宗的努力结果,请问谁有权力拥有?当然是我们广大的佛弟子,广大的人民群众。

其二、因为国家的好政策和广大信教群众的努力,名山胜迹正在不断完善之中。国家有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护正信,抵制非法,营造了一个好的外部发展环境。我们佛教出家在家二众弟子,齐心协力,建设佛教道场。尤其是出家师父们,一方面搞自身修行,一方面学习佛教教义教规,一方面弘法利生,还要搞第三产业谋求生计(出家人搞第三产业占寺院经济的百分之八十以上),所余款项,出家师父称之为净资,即十方财物,全部用于日常开支、弘法利生事业和寺院建设。在家居士们省吃节用,把一分一毛的钱丢进功德箱,作为香油钱,寺院以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慎重面对这些善款,把它用在最需要的地方。请问大家,这些出家师父辛苦搞第三产业(如开餐厅、经营香火、开光法事及纪念口等)赚来的钱和信徒捐献的钱修起来的寺院,谁有权力来收取门票?

其三、有的地方财政会给景区一些投入,这些资金来自于人民税收,当是大众财物,用大众财物修建有关宗教景观,哪个部门有权拥有?当然只有人民大众享有了。

其四、我们是人口大国和有着几千年传统的人文大国,应当对佛教寺院有一定保护性投入。这种公共投入不能考虑收回投资。

其五、一般景区内都有有关单位经营的各种服务产业,为了促进景区的消费,应当开放绿色消费通道。所谓绿色消费通道,即可以自由进入景区消费。哪有进超市先买门票的道理?

其六、处在闹市的寺院为了消防和安全的考虑,为了控制人流量,可以象征性收取二到五元的门票,但收费单位应为寺院本身,而不是文物、旅游等单位。

如果是佛教寺院自动收取高额门票,我觉得就应该反省,寺院的功能是干什么的了。请寺院当家好好思考一下,请问你如何发挥佛教的文化功能、教育功能、修行功能、弘法功能、慈善功能等。说偏激一点,要想破坏佛教或破坏大众的佛教信仰很简单,只要寺院收取高额门票即可达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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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华] 标签:演正法师 门票 寺庙 旅游开发 附属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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