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艳春:佛教戒律能否提炼适应的社会观念?
2010年05月18日 10:11慧海佛教资源库 】 【打印共有评论0

二、五戒的现代意义

五戒作为佛教伦理道德的基石与世俗社会的伦理道德是贯通的。佛陀在世时曾说“虽是我所制而于余方不以诸净者势不应用。虽非我所制而余方必应行者,皆不得不行。”可见佛教戒律的伦理道德,始终有着“因时制宜,因地制宜”的精神。所以我们应从更多的视角对佛教戒律的伦理内涵作出现代化诠释,与时俱进,以发挥更广泛的社会功用。

在此方面中国佛教界近现代有许多大德曾作了研究。例如早在1916年太虚大师就在《佛教人乘正法论》中对佛教五戒作了新的解释。1不残杀而仁爱。2不偷盗而益利。3不邪淫而礼节。4不虚妄而仁爱。5不服乱性情品而调善身心。其中对第五戒所指的是“勿食鸦片、勿食各种烟草、勿饮酒、勿食各项兴奋性毒药品。”[2](P276)太虚大师本着“人间佛教”的思想,结合当时社会的社会状况对佛教五戒做了全新的诠释,对我们今天佛教戒律的研究仍有着重大的启发和引导作用。同时五戒从事理上来看其中的性戒可重新理解为:一,念头上的非对抗为不杀;二、不占有为不盗;三、不暧昧为不淫;四、无虚妄不实为不妄。

(一)、念头上的非对抗为不杀。因为人生存在世界中,在无明烦恼的遮盖下而执于自我,产生对内对外的种种欲求。时刻以我的立场,主客二分的观点来看待事物,处于对抗之中。是以对抗无时不在无处不在:与他人的对抗,与社会的对抗,与自然的对抗。因为若从经验立场的角度来看待存在的范畴,可以分为我的存在和世界的存在。人类在自我封闭的局限格局中,这两种存在始终对抗着。也是客观世界的变动性与主观欲求的永恒性之间的矛盾。五戒中把杀戒作为不对抗之意来理解,正是叫人们打破这一人类存在的局限格局,主客溶通来消除对抗之心,而达到主体精神的超越。

(二)、不占有为不盗。此戒与贪心相摄,贪爱是人以自我为前提的一种本能。在现实生活中到处充斥着物欲、私欲、爱欲。占有之心随时、随地可起,物质上、感情上都是如此。佛教从缘起,无我的角度告诉众生万物都是因缘和合而成,而无独立、纯粹的自我。以此去除以贪爱为本能的占有之心。对于减少战争、暴力、维护和平有着积极的作用。

(三)、不暧昧为不淫。此戒的理解并不仅限于两性关系上,佛教认为人在行为造作中感召业果,善恶报应丝毫不爽,所以有“万般将不去,唯有业随身”的说法。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因为佛教理论预设了人具有善恶主体行为的选择性的前提。不暧昧为不淫即是有鉴于此,警戒众生明辨是非,从起心动念处做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止造恶业。

(四)、无虚妄不实为不妄语戒。从离妄的角度看此戒,具有更广泛的适应性,把妄语戒从口业扩展到身、口、意三业。因为平时我们顺着自己原始欲望的牵引常认妄作真,并假借这份妄境生诸或可欲、或厌恶、或贪恋之心。更有甚者,违反理智和法律,此皆因虚妄造成的。《维摩诘经》中说:“何为病本?谓有攀缘”,所以消除病因对治妄念全在此当下一念中。当下此念不取不执,不爱不舍即远离虚妄,而证入真实境界。可见对佛教五戒的全新理解更有利于发挥其社会功用,促进人际关系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

五戒的基本精神体现在《法句经》中“七佛通戒偈”上,也是“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从内容来看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属于世俗伦理道德层次,是佛教教人以防非止恶,与社会道德具有同一性。通世、出世间法,并摄一切止持和作持性戒律。佛教又称“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为“有漏善”。漏是烦恼意,因其虽讲为善去恶,但并未究竟,所以是有漏。二是“自净其意,是诸佛教。”属于超伦理道德层次。其中“自净其意”是核心,是指去除无名、烦恼,超越了善恶的对立的“无漏善”。因为佛教认为众生的心性本来清净,只因“无明”所执而有染污。“自净其意”即是教人去除染污,显露本有的清净自性。同时五戒的基本精神在这两个层次上也是内在道德心性与外在德行操守合一的体现。

三、对未来佛教戒律发展的展望

佛教传入中国后,从曹魏始便有了戒律的传译与受持。至今已有五百多年的历史。当历史的车轮走入21世纪后,中国佛教戒律受着现代化,世俗化,与当代文化等多方面的挑战。那么中国佛教戒律应如何调整自己以适应“神圣”和“世俗”两方面的需求,以发挥更大的社会功用,已经成为迫切的需要。笔者看来,当代中国佛教戒律的弘扬和发展应该是依法、依自、依世间三者助缘来完成的。

一、依法。中国佛教戒律要发展要吐故纳新首先应该在依法也可以说是立足原典的基础上来实现。周叔迦居士曾说过“戒律时代化一定要研究律典”,佛陀教育我们要“以戒为师”“以法为师”“依法不依人”。也只有在立足原典,维护佛教戒律基本精神的基础上才能提到佛教现代化、世俗化的问题。这是佛教戒律,乃至整个佛教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佛法的“血脉”。正如《善见律》中所说“毗尼藏者,是佛法寿。毗尼藏在,佛法亦住”[3](P674)

二、依自。佛教戒律发展依自的原则体现了其秉持人文精神、以人为本的思想。现代社会随着人本主义思想的昌明,中国佛教戒律也应突出对每个个体生命的关怀。佛法修学即是以个体生命的解脱为目的。佛教历来提倡以人为本,其虽然也关注其他有情生命界,但其重心还是“人生佛教”“人间佛教”。未来中国佛教戒律的发展顺应时代的发展给人以更大的个性化空间和人文关怀。中国佛教戒律历史中从这一点上也曾给我们作出了示范。比如僧众在修行方式和生活习惯上,印度佛教戒律规定:日中一食,树下一宿,偏袒右肩,托钵乞食。但这显然不符合中国当时的经济情况自然环境等。所以佛教戒律传到中国后加以变通,是有后来的“百丈清规”等。

三、依世间。佛教从“缘起”角度告诉人们:每一个个体生命都不可能孤立的存在,而是与他人,与社会相互依存的。佛陀在《阿含经》中曾说“我不与世间诤。世间与我诤,所以者何?比丘,若如法语者,不与世间诤。”[4](P8)佛陀的宗旨是在告诉我们要随顺众生,以期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因为佛法、个人与社会是相依而存在的。况任何事物都不可能永存,有情界的生、老、病、死;器物界的成、住、坏、空,佛教戒律亦是如此,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老化、异化,最终丧失自己。这就需要其自身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通自己以适应广大信众的修行和现实社会生活。也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持戒、弘戒、更好的保持佛教的纯洁性。但佛教戒律的变通以及世俗化程度该如何把握?应该慎而又慎。对于这一点印顺法师曾说“从历史得来的教训,世俗化问题必须谨慎,如对自己的层次了解不足,过分世俗化,只有加速自己的死亡”[5](P33)

总之,佛教戒律的制定至今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其很多戒条就内容而言与社会公德是一致的,都是防非止恶、扬善崇德。最为典型的是五戒,杀、盗、淫、妄、酒不仅是佛门的基本戒条,也具有普世伦理的意义。这就为佛教戒律从传统向现代的转换找到了一个契合点。但中国佛教戒律在今天能否提炼出适应当代社会的观念,与时俱进,以回应时代的要求。仍是现今佛教所面临的严峻问题,应该得到更广泛的关注和重视。

参考资料:

[1] 释慧皎。高僧传[M]。卷。第十九。中华书局。1996年。

[2] 太虚集[M]。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

[3] 大正藏(第24卷)[M]。674。

[4] 大正藏。(第2卷)[M]。8

[5] 霍韬晦。现代佛学[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

[6]印顺。佛法概论。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

[7]释圣严。戒律学纲要[M]。台北东初出版社。1996年。

[8]劳政武。佛教戒律学[M]。宗教文化出版社。1999年。

[9]]方立天。中国佛教哲学要义[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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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翟艳春 编辑:王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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