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爱生命严守戒律是藏传佛教题中应有之义
六道轮回中人身最有价值(图片来源:资料图)
2013年1月16日至17日,来自全国佛教三大语系、四大名山的高僧大德和专家学者汇聚蓉城,举办以“慈心悲愿,善待生命”为主题的佛教生命观研讨会。
针对一段时间以来在藏区发生的多起自焚事件,与会的藏传佛教界人士援引多部经典,阐述了藏传佛教对人生的看法,并澄清了自焚不违背佛教教义的观点。
藏传佛教对人生的看法:
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一级经师莽仓·沃赛尖措指出,藏传佛教认为,六道轮回中最难得、最有价值的是人身。如果难得却都能得到,就更需要加倍地珍惜。人只有健康地活着,才能对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结束自己生命,一切理想荡然无存,毫无结果。
历史上高僧大德对生命的祈福是:“报佛祖之恩扬智慧之光,度众生之苦愿生命常驻”,这即是生命存在的意义,也是佛教教义中的生命观。
四川省佛教协会副会长甲登·洛绒向巴也持有相同的观点。他认为,藏传佛教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始终以慈悲之心为六道轮回的众生谋福,以因果不虚为准则。修为佛法是众生的善缘,更是福分,因此难得的人生不能枉费。
珍爱生命是宗教教职人员的根本职责要求,虽然此生有幸获得了暇满人身,但是人生苦短,死无定期,死因诸多,故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利乐有情的事业之中去。
佛教是具有高度人文主义关怀精神的宗教。它视人身为如意宝,倡导慈悲济世,博爱向善。慈悲向善是佛教的核心要义,更是藏传佛教的独特价值观。
自焚是否违背佛教教义?
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四川、青海、甘肃三省交界地区发生了自焚事件。自焚的人既有藏传佛教僧人,也有普通藏族同胞。多数是年轻人,最小的年仅16岁。据调查,这些年青人之所以自焚,是因为受到境外“藏独”势力的蛊惑,他们宣称:自焚不违背佛教教义,自焚是和平非暴力斗争的最高形式等等。那么,佛教究竟是如何看待这些问题的呢?
对于自焚不违背佛教教义这一说法,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活佛表示,僧人自焚,僧人参与自焚,僧人煽动他人自焚,完全违背教义和戒律,必须反对。
佛教的根本在于僧团,僧团的根本在于僧人,僧人的根本在于戒律,戒律至关重要。珍惜生命、严守戒律是藏传佛教的优良传统,也是藏传佛教在新时期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级经师莽仓·沃赛尖措则引用《律分别》和《毗奈耶因缘经》中的记载,指出佛教教义以不杀生为根本戒律。不仅不能伤害他人的生命,连自己的生命也不能伤害。
危难时刻,受戒僧人以牺牲自己为代价拯救他人,但决不允许为了个人利益残害自身,更不允许直接或间接鼓动他人以自焚等形式进行自杀。
在历史上发生的绝食饥饿训练或者烈日下炼火等伤害肉体的极端做法,佛教戒律早已做了禁止。提倡中道的佛教反对消极厌世的自杀行为。
在十恶中,杀生居十恶之首,罪业最重。佛法本义里也强调不伤害有情生命。佛祖说:“只要是信奉我者,如残害自身躯体,不仅对生命有害,更成为修佛之障,故不得如此做法”。自杀与杀他一样,都属杀生重罪。正如四川大学的陈兵教授所指出的,自杀者不但杀死了自己甚为难得的宝贵人身,还杀死了依赖自身而生存的八万四千细微生命。自焚既给亲人带来莫大悲痛,又给社会带来损失。自焚者死后不仅得不到解脱,还要堕入地狱。
自古以来,藏民族就是一个热爱生命的民族。珍爱生命是藏民族的文化传统。在雪域高原广为流传的八大藏戏以及奉为道德信条的《萨迦格言》中,就有着丰富的咏叹生命、守护生命的内容。无视生命的自焚和煽动、帮助自焚的行为,不仅背离了佛教的慈心悲愿,触犯了佛教的根本戒律,也必将受到广大藏族同胞以及一切有良知的人们的反对和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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