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佛教推动慈善事业制度化
2007年11月15日 10:33人世间 】 【打印共有评论0

安济坊与安乐庐

北魏世宗永平三年(五一○)诏:『太常立馆,使京畿内外疾病之徒,咸令居处,严敕医署分师救疗』。成立专门为『』京畿内外疾病之徒』医疗的机构,与上:述唐代的悲田养病坊大致相同,是官营慈善机构。北宋后期由于政府重视,成立了专门以救疗为功能的慈善机构,即安济坊。

宋代安济坊创立与苏轼有关。其列入国家计划、成为官方慈善事业之制度体系成分,乃中元佑四年(一○八九)十一月苏轼知杭州伊始:『轼乃衰集羡缗,得二千,复发私案,得金五十两,以作病坊,稍蓄钱粮以待之,名曰安乐。崇宁初,改赐名曰安济云』。苏轼创立安乐坊,得到中央政府重视,还直接影响了国家政策:

崇宁元年八月二十日,诏置安济坊。先是权知开封府吴居厚奏乞诸路置将理院……所建将理院,宜以病人轻重而异室处之,以防渐染……于是有旨仍依赐名。

安济坊是以『养民之贫病者』、『以处民之有疾病而无告者』为宗旨的慈善机构,设专职医生,每名医生持有医疗登记簿(『手历』),记录治愈人数,年终统计,作为业绩考核。

南宋,安济坊与居养院合并。《宋会要》载:『绍兴元年(一一三一)十二月十四日,通判绍兴府朱璞上言:『今乞委都监抄札五厢界应管无依倚流移病患之人,发入养济院,仍差本府医官二名看治,童行二名煎煮汤药,照管粥食。』诏依所乞。』同书记载,绍兴十三年(一一四三),『临安府钱塘、仁和县安济坊,遇有无依倚病人,量支钱米养济,轮差医人一名,专切看治,所用汤药,太医熟药局关或。诸路州县遵依见行条令,将城内外老疾贫芝不能自存及乞丐之人养济,每有病人,给药医治。』据此金中枢认为『南渡以后,多合居养、安济而为一,名之曰养济院,由政府差遣医官与童行,分别医疗病人』。正因如此,安济坊不仅在经营管理及经费来源方面与居养院基本相同,而且与居养院一样也担负冬期收养、临时收养、凶荒收养贫民任务。

南宋宝箱、开庆年间(一二五三-一二五九)真德秀在建康创设安乐庐,性质类似。真德秀在调任江宁后创设二所安乐庐,有房七十二间,并有事务室、管理室、医生居室、厨房浴室及佛堂神祠、门房室等若干,规模可观。对于收容的病人,每人每天给米一升、柴炭钱三百文,病愈后提供回乡路费。

举子仓与慈幼局

举子仓与慈幼局皆属慈幼慈善事业。专门慈幼机构成立前,婴儿慈善养育事归居养院,规定『鳏寡孤独应居养者,以户绝财产给其费,不限月……遗弃小儿仍应存乳养。』凡七岁以上幼儿,被收养在居养院内,每日支取相当成人一半的居养费用。如无亲人认领,一般到十五岁后许自立。同时还可根据具体情况,送幼儿入小学读书,《宋史》『振恤』篇有『崇宁初,蔡京当国……孤贫小儿入小学听读,其衣调于常平头子钱内给造』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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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仲尧 编辑:邢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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