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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佛学院(女众部)2012年招生简章

2012年03月15日 09:34
来源:福建佛学院博客 作者:福建佛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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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院性质

福建佛学院是在福建省政府领导下,由福建省佛教协会主办,以修学并重为基础的汉语系佛教高等院校。

二、培养目标

培养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学修并重、具足正信、严净毗尼、弘扬正法的现代僧才。毕业后能从事佛教教育、寺院管理、慈善事业、文化交流等工作,为传播佛法、净化人心,构建和谐社会,开创中国佛教新局面做出贡献。

三、学制及课程设置

学院分设预备班、预科班、本科班、研究生班四个层次。

学制:预备班、预科二年,本科四年,律学研究班四年。

课程设置:

(1)佛教学科:基础佛学、中印佛教史、部派佛教、俱舍论、丛林知识、三论宗、唯识宗、天台宗、禅宗、净土宗、律宗、道次第等各宗派基本经论及重要佛教典籍;

(2)社会文化学科:现代汉语、古代汉语、中国通史、中国哲学史、西方哲学史、政治、法律、外语、书法、演讲、计算机等课程。

(3)律学研究班课程有:四分律藏、随机羯磨、南山三大部、二小部以及相关律学资料等。

四、招生名额

预备班60人,预科班50人,本科班50人,律学研究班46人。

五、报考条件

1、爱国爱教、遵纪守法、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信仰虔诚。

2、报考预备班要求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至30岁之间的沙弥尼或女居士;皆无婚姻或恋爱关系。

3、报考预科班要求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至30岁之间,出家一年以上,严持律仪并能念诵五堂功课,有志于体验十方丛林生活,研究佛法、传播佛法的青年比丘尼或沙弥尼。

4、报考本科班要求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中级佛学院毕业),年龄在18至30岁之间,出家一年以上,严持律仪并能念诵五堂功课,有志于体验十方丛林生活,研究佛法、传播佛法的青年比丘尼或沙弥尼。

5、报考律学研究班应具备大专以上的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受过二部僧戒的比丘尼,年龄在23至35岁之间,皆无婚姻或恋爱关系。

(注:国民教育具备大学本科者,年龄限制可酌情放宽。)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六根具足,无不良嗜好、无传染病及其他隐性疾病。

7、考生应有推荐人,学院每学期将学僧的学修情况如实反映给推荐人、师长。

六、报考办法

1、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员,见到招生简章后,来信、来电索取报考登记表,或在网上下载报考登记表。

2、报考学员所在寺院(或佛教协会)向我院招生办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报名表。

(2)考生所在寺院(或佛教协会)推荐信及当地宗教部门政审证明。

(3)体检表(县级以上医院检查有效)。

(4)二寸相片4张,身份证、学历证明书、戒牒复印件各一份。

(5)经我院审查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给准考证。

3、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6月15日止,律学研究班可至8月1日为止。

4、报考期间自理各项费用(车、船、食宿等费)。

七、考试及录取资格

1、考试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新店镇北郊象峰崇福寺。

2、考试时间:预科班和本科班在7月上旬,律学研究班在解夏之后。详见准考证。

预备班不需笔试,面试时间见面试通知书。

3、考试科目:预科班和本科班:佛学、语文、历史、英语、政治。

律学研究班:律学基本知识,语文。

4、面试内容:二时课诵、日常威仪等。

5、根据考生的宗教情操、道德品质、身体健康状况、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6、本科、研究班录取者须交人民币一千元作为押金,预科班和预备班录取者须交人民币五百元作为押金,毕业后退还,中途退学或开除学籍者,一律不退。

八、学习期间生活待遇

1、食宿免费,每学期按规定发给必要的生活补助。

2、免费提供教材及相关资料。

3、品学兼优者,每学期按规定颁发奖学金或物质鼓励。

4、医疗费按学院有关规定,酌情给予报销。

5、寒暑假可凭学生证享用半价优待票。

九、毕业去向

1、研究班、本科班毕业学员优秀者可留学院任教或留崇福寺、地藏寺常住任职。

2、根据各地佛教团体及寺院的需要,经征得原推荐单位同意,可介绍予有关佛教单位服务。

3、预备班可根据文化程度报考预、本科班;预科班毕业可报考本科班;本科毕业可报考研究班。 

4、回原推荐单位。

十、交通路线:

福州火车站、汽车北站乘68路公交车直达华塑二厂,下车后按路标走约5分钟路程即到崇福寺。

本《招生简章》与《报考登记表》可在各地佛协、佛教院校和开放的寺院公开张贴(复印有效)。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北郊崇福寺福建佛学院招生办邮编:350012

联系人:

果诚法师18938413983

源修法师13665069206 

胜云法师13960989267

电话:0591——87950639(办公室)

联系QQ:1595243109

E-mail: fjfxy2008@163.com

注:报考的考生经申请取得同意后,可在公历4月中旬后到崇福寺常住挂单复习,以便参加招生考试;期间可根据个人意愿参加崇福寺安居。

福建佛学院(女众部)

201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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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领栓] 标签:佛学院 众部 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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