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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太平佛学苑2012年招生简章

2012年02月14日 09:02
来源:浙江温州太平佛学苑 作者:温州太平佛学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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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太平佛学苑创建于2005年,由太平寺住持万如法师大悲心发起创立,旨在培养佛教界中学修并重的女众僧才,经过几年不懈的努力。今已发展为相当规模,软硬件设施逐步完善,在温州及浙江省乃至在全国,都已成为一所颇负盛名以学修并重为基础的、汉语系高等宗教修学院校。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爱国爱教、遵纪守法、信仰虔诚、树立正见、弘传佛法、自愿献身佛教事业的佛教学术研究、佛学专业教学、佛教文化交流和寺院管理的人才。

二、学制、课程设置及招生名额

本苑只设女众部。班级设有预科班、戒学基础班、律学研习班三个层次。 

1、预科班,包括式叉尼和沙弥尼,主要学习沙弥学处、式叉尼戒,及佛教基础知识。 

2、戒学基础班和律学研习班主要是对律藏的修学及研习。学习科目有戒律的止作二持,课程有《比丘尼戒相表记》、《随机羯磨浅释》、《四分律》、《南山三大部》、《比丘尼钞》及《拾毗尼义钞》等。此外,日常教学也注重解行双修,学以致用。 

3、预科班学制二年,戒学基础班学制二年,律学研习班学制三年。今现在招收戒学基础班学员和律学研习班学员各40名。

三、招生条件

1、在寺院出家一年以上,严持律仪并能念诵五堂功课的尼众。

2、信仰虔诚、品学兼优,自愿从事佛教事业。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4、年龄限制在20至45周岁之间。凡入学学僧必须随众,不得无故出现缺课,不上殿等现象。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隐)疾及传染病或精神病,没有不良嗜好。 

四、报名办法及有关规定

1、凡符合本苑招生条件者,由本人所在地的寺院推荐,也可本人亲自来学苑接受考察感受修学氛围。

2、各地推荐学生时,应严格把关,真正把品学兼优的青年僧人推荐上来。

3、报名者须将身份证、学历证件(复印件)及体检表(含奥抗)、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僧装彩色相片四张,随同报名表用挂号函寄我苑,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后由本苑发给准考证。

4、如审核不合格者,取消报名资格,恕不退回;报名者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表。

5、考试期间食宿由本苑负责免费招待,来回费用(车船、飞机、食宿等费)由学僧自理。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从3月1日至6月30日(以邮戳为准)。报名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路812号太平寺。

六、考试及录取方式

1、考试时间定于2012年9月5日,考生须在2012年9月1日至9月3日持准考证到本苑报到。

2、考试科目:律学基础、语文。

3、录取方法:统一考试,择优录取。

七、入学须知

1、经面试,考察合格后由本苑发给入学通知书,被录取者持入学通知书,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本苑报到进行学前教育。

2、所有学僧来苑费用(车、船、飞机、食宿、行李)一律由本人自理或由所在的寺院、佛协负责解决。

3、自入学之日起,一律僧仪整肃,携带符合教规的衣物及生活用具,不得携带非僧人的衣物到校,违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特殊情况处理办法

有下列情况者,一律退回原推荐单位:

1、入学时经复查、体检、不符合入学条件者。

2、入学后学习不认真,跟不上教学进度,不能遵守学苑规章制度者。

3、入学后连续请病假一个月以上或患传染病、精神病等,发现有不良嗜好及事假一个月以上者。

九、在校期间的待遇

1、食宿免费,每月发给必要的生活费。

2、医疗费按学苑有关具体规定给予报销。

3、教科书由本苑统一配发。 

十、毕业去向

1、学僧毕业后,学苑不包分配,原则上仍回原推荐单位工作。

2、根据需要并征得本人的同意,优秀者可留校任用。由本院调配安排工作。

3、本学苑招生对象是尼众,本招生简章仅供教内传阅,可在各佛教协会或寺院张贴,供报名者参阅。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鹿城路812号太平寺

邮编:325000

联系人:海超法师 13020937658

        普愿法师 18016735167

        客堂057788722036 

温州太平佛学苑招生办公室

2012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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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领栓] 标签:浙江 温州 佛学 华人佛教 法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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