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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弘法寺佛学院2011年秋季开始招生

2011年07月20日 10:49
来源:凤凰网华人佛教 作者:深圳弘法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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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弘法寺

弘法寺佛学院是一所充满朝气的年轻佛学院,直属于中国佛教协会,并与北京大学共建的全国性高等佛学院。我国当代佛门泰斗本焕长老亲任院长,深圳弘法寺方丈印顺大和尚任常务副院长。弘法寺佛学院努力营造“以戒为师、学修一体”的优良道风,立足国内、面向国际,建设成为四年制大学本科的汉语系高级佛教院校。

一、培养目标与专业设置

学院旨在培养爱国爱教,遵纪守法,信仰虔诚,佛学基础扎实,人文修养全面,熟悉各种佛教仪轨,善于寺院管理,能够对外弘法交流、推广和传播佛教文化的研究型实用性人才为基本目标。

弘法寺佛学院,设置四个专业方向:

1.禅学专业,以禅宗为主,会通、兼容南传禅法等其他禅修方法,教学方式以丛林参修为主;重点学习传统的禅法,研读禅门公案。

2.净土专业,劝修念佛法门,研究净土经典及净宗历史。

3.佛教艺术专业,以研究和学习佛教音乐为主,兼顾学习书法、绘画、建筑、造像、壁画、和茶道等传统文化艺术,倡导佛学教育的艺术化。

4.传播学专业,要求学生熟练掌握现代传媒技术,包括摄影、录像、制片,以及报刊编辑和图书出版等,能以现代社会喜闻乐见的形式弘扬佛法。

二、学制与招生名额

1、弘法寺佛学院所有专业学制4年。前两年实行宽口径的通识教育,后两年进行分流培养,以多种形式完成专业领域的培养,颁发弘法寺佛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2、招收总人数80人,在第四学期分流到各专业。

3、品学兼优者可被选送到北京大学进修硕士研究生学历课程。

三、招生范围与报考条件

1、招生范围:面向全国(包括港澳台)招生,只招男众。

2、报考条件

(1)爱国爱教的出家青年僧人。

(2)具有中级佛学院毕业或高中毕业以上及同等文化程度,经过一定时间的出家考验,信仰坚定,品学兼优,志愿从事佛教事业的青年僧人。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佛教艺术专业年龄可适当放宽。

(4) 无婚姻或恋爱关系;无犯罪记录。

(5)相貌端正,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无严重残疾,无精神病史及其它传染病(含奥抗阳性)。

四、报考办法与手续

1、凡符合本院招生条件者,均可报名。

2、报考者需将(1)招生报名登记表、(2)身份证复印件、(3)学历证明复印件、(4)5张大一寸脱帽僧装近照以快件形式函寄本院,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后,发给准考证。

3、入学考试科目(共3门):

佛学基础,主要参考书目:印顺导师《佛法概论》。

文化基础,高中阶段的中国历史、语文。试卷结构:选择、填空、问答题占总分的60%,作文(记叙文或议论文)占总分的40%。

英语基础,录取时作为参考,不计入总成绩,难度相当于《新概念英语初级》。

以上科目每门考试时长为90分钟。

4、报考期间各项费用自理。

5、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11年8月30日止。

6、考试时间拟于9月上旬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录取与入学

1、录取考生,原则上按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对于具有较大培养潜力的佛教特殊人才,可破格录取。

2、录取通知书由本院直接寄给本人。凭录取通知办理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3、被通知录取者应持如下有关证明,按规定时间到本院报到:(1)录取通知书,(2)户口转移证明,(3)身份证。

4、凡录取的学生,来院路费(不包括飞机票)凭相关票据,入学后到学院办公室报销。

5、凡录取的学生,按照个人自愿,户口随转至深圳弘法寺。

6、入学时,一律僧装整齐,携带符合教规的衣物及生活用具。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退回原寺院

1、入学时,经体检不合格者。

2、入学后,学习不认真、跟不上教学进度者。

3、入学后有重大违纪行为或犯戒行为者。

4、入学后,连续患病三个月以上不能学习或患重大疾病、传染病、精神病等。

5、凡退学者,户口均随其退回原寺院。

七、在学期间生活待遇

1、学僧在学期间,食宿由学院免费提供,学院按规定每月发给一定的单资; 

2、学院按规定发给一定数量的僧服。

3、学院定期为学僧发放基本的生活用品。

八、毕业后去向

1、原则上以学僧自择寺院或佛教组织为主,对于解行双修,各方面考核优异者,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学院根据全国佛教事业和深圳弘法寺在国内外弘法的需要,推荐到相关寺院和佛教组织工作。

2、毕业生可报考本院研究生,符合相关条件者可申请攻读北京大学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或推荐到海外相关院校深造。

3、毕业时,户口随迁。

九、本《招生简章》可在地方寺庙和佛教组织范围内张贴。

十、本《招生简章》的解释权归弘法寺佛学院。

网址:www。hongfasi。net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仙湖植物园内弘法寺佛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518004

联系人:张海龙 13302959118

刘佳曼 13510561761

刘 沛 18665362123 

弘法寺佛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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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领栓] 标签:佛学院 弘法寺 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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