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佛再兴佛 藏传佛教的复兴和发展
西藏的寺院多数归属于某一藏传佛教教派,大昭寺则是各教派共尊的神圣寺院。(资料图)
朗达玛灭佛后,西藏长期处于内乱分裂状态。公元10世纪后,藏区步入封建社会,原割据一方的吐蕃权臣,成了各地的封建势力,他们积极开展兴佛活动,佛教得以在西藏复兴。不过重新弘扬起来的佛教无论在形式或内容上与前弘期流传的佛教有着明显的不同。通过发源于西藏阿里地区的“上路弘传”,和发源于青海安多地区的“下路弘传”,佛教在西藏的复兴被迅速点燃。授予比丘戒僧侣的大量出现,以及大兴土木重建佛教寺院,可作为“后弘期”开始的重要标志。
在此过程中,不同观念和思想互相吸收、互相接近、互相融合,使佛教完成了其西藏化过程,形成既有深奥佛教哲学思想,又有独特西藏地方色彩的地方性佛教。
西藏长期分散割据的形势,促进了地区间的竞争和多方面开发,形成了许多各自为政的政治文化中心。在这个时期兴建的寺庙,仅卫藏地区即有200余座,且多由地方封建领主把持。寺主与领主相兼,成为地方世俗势力与佛教势力结合的据点。当时传入西藏地区的佛教,显密均有,流派很多,他们各有传承,自立门户,逐渐形成自己特有的教理和修持方法,这也是促进西藏佛教宗派观念强烈的重要原因。这个时期的兴佛活动较多而较分散。著名的阿底峡大师(公元982年—l054年)等佛学大师也是此时被迎请到西藏,成为藏传佛教形成和发展的巨大动力。公元1270年,萨迦法王八思巴•罗卓坚赞被元朝忽必烈尊之为“帝师”,统辖西藏政教,开始了西藏地方政教合一。八思巴在元朝的支持下,统一全藏,结束了长期分裂的局面。这时,佛教东山再起,蓬勃发展,寺庙恢复,僧人猛增,香火兴旺。藏史学家把这个时期称作佛教的“后弘期”。
在“后弘期”,藏传佛教无论在传教的范围上,还是在信教群众对佛教的信仰程度上,皆远远超过“前弘期”。后弘期的藏传佛教,在兴佛规模上是空前的,并经历了一段比较漫长的时期。如从公元10世纪算起,至公元15世纪初格鲁派创立为止,将近五百年之久。从宗教发展史的角度看,后弘期是藏传佛教的繁荣时期,不仅产生了许多互不隶属的宗派,而且形成了自己的宗教文化特色,还出现了活佛转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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