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和“道”的哲学性比较
如何将“法”的概念和“道”的概念进行比较?首先,“道”不像“法”,在研究存在的亚里士多德式的本体论意义上,它并不首要地是、也不仅仅是一个本体论术语。它更多地是在一个本体宇宙论意义或宇宙本体论意义上被使用,而非仅是本体论意义。对于《道德经》中的老子(公元前六-公元前五世纪)而言,“道”是世界万物的最终源头,而且它被设想为无休无止地生成和维持着所有的事物和事件。因此,“道”是创造性的、发生性的、生产性的、原发性的和始终活跃着的。但是“道”的创造和活动不是简单地通过从存在到存在物的生成,而是最终由“非存在”或“无”中产生“存在”。这意味着“道”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通过这个过程“无”创造了“有”,并且它的创造是自然的或者说是自发的,无为以使万物成。因此,“道”的行为是一个无索取的给予行为,也是不作任何要求的自我否定的行为。所以是“无为之为”,呈现的是无形式的形式。道家中这种创造和创造力的概念是理解道家如何将印度佛教转化为中国佛教(尤其是禅宗)的关键。
“道”另一个重要的显著特征是,它是无所不包而普遍深入的,因此术语“道”不指向世界上事物的任何特殊方面。但如庄子所言,就“道”是“非占有性”的这一点来说,它必须居于世界的所有部分中,无论尊卑高低。根据“道”这种普遍深入的存在,所有事物无论尊卑都通过“道”而被平等化了,亦即以“道”视之,它们在价值和用益方面平等却又并非同一。在此意义上,“道”是宇宙和世界的生命精神,一个事物仅仅是“道”的生成,它通过作为“道”的一个部分来实现它的特性。
最后,“道”可以被人心所经验。这意味着人心体现了“道”并且为了意识到“道”而要求对事物转化的反思和直接的感觉。它要求对于“道”更多的反思和理解,以使得一个人可以在“道”中生活,由此超越存在的界域甚至自由于死的焦虑和生的烦恼之外。生死都是“道”的转化的创造性阶段,对于二者,一个人应为之快乐和怀有感激。
基于对“法”的概念和“道”这些意向的和已实现的意义的基本描述,这两个概念一定是代表了经验这个世界的两种相反方式,以及思考自然和人类存在的两种相反方式。它们的不同基本上在于客观指涉的本体论与时间性创造的宇宙论的不同,也在于幻觉和拒斥的现象学与承认和接受的现象学之间的不同。二者都可以寻求精神自由,从奴役中解脱,但它们的行为模式迥然有别,其样态正是我所称的否定辩证法与调和辩证法之间的差异。
必须注意,这两条进路在逻辑、本体论和宇宙论上都构成了一个到达实在的补充:实在既是客观化的也是“生生的”,既是结构的也是过程的,既是可定义的也是不可定义的,既是超越的也是内在的。但是在我们作为人的态度上存在着根本的不同,这种根本的不同要求至深的努力和创造性的思考方式以达到我们所期望的妥协和融合。也许我们可以看到,除了三论宗和唯识宗,中国佛教的其他三个类型,即天台宗、华严宗和禅宗佛教,都可以被准确地看作是为了印度佛教与道家或道家/儒家之间的妥协和融合而努力的瞩目成果。在此意义上,处于真正发展中的中国佛教可被看作印度佛教与中国道家、印度文明与中国文明之间的一座桥梁和接合点。
作者:
成中英
编辑:
闫秀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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