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救济事业----养老、济贫、赈饥、慈幼、医疗
佛教与社会救济有密切关系。中国佛教属大乘佛教,即是所谓菩萨佛教,以修菩萨行为主,在四弘誓愿与大波罗蜜行之下,以弘布大乘菩萨的精神为根本理念,对于疾病治疗、灾害救济、贫民救助皆视为佛教徒的当然任务。
佛教社会福祉事业的指导理念是发扬佛的慈悲,对有需要者行布施,加上《福田经》、《梵网经》宣传,使悲田敬田的福田思想充分显现。有所谓二福田、三福田到七福田、八福田说法,《梵网经》八福田中,以看病福田为第一。
对于社会福祉事业的热忱参与,本是佛教徒在人世间修练的必然过程,也是人格的完成中应该努力去做的事。内在修为的完成与外在社会幸福的达到,内外双修方为功德圆满。
僧传中不乏高僧致力于社会福祉事业的例子,较制度化的则有北魏僧?o户、僧?o粟、佛图户等,这些都是着例。对于一般庶民的救济事业则有唐三阶教化度寺的无尽藏制度。
至于唐代的悲田养病坊,对于贫困者施予救济和医疗,这也是大家耳熟能祥的事。悲田养病坊半官方半民营方式,成效为政府所认同,故武宗灭佛时,特给予寺田以示奖励,以免悲田养病乏人料理而中断。
中国大乘佛教所具有社会教化精神,和佛教出家隐遁思想似乎殊异,但是对于社会所体现的正面意义是值得肯定和宏扬,故僧人积极参与社会福祉事业,这是事实也是值得效法的。
中国农村的贫困生活,一遇天灾,饥民充斥饿殍遍野,为政者亦想尽办法筹谋对策。有关救灾史大体上也详述政府的救荒政策,如邓云特《中国救灾史》、冯柳堂《中国食粮政策史》等,但是对于佛教所参与的救济却只字不提,未尝不是憾事,是故有必要加以补充说明。而且学者们在探讨宋代的救济事业也偏重官方的措施和政策,多少忽略佛教教团的贡献,因此,也需加以彰显,使宋代佛教寺院和社会的关系有更清楚的脉络和环节。
宋代对于救济事业的措施基本上是沿袭着唐代悲田养病旧制而来,但是在制度、组织和精神等方面都加以强化而超迈唐代,而且也是宋代以后各朝代所难以望其项背的。所以宋代政府对于恤政这一政策的执行和管理是相当出色和成功的,这也是近代学者一致公认的事实。本文不想重复论述这些史实,而是要特别指出宋代政府所推动的这些救济措施与佛教教团的关系到底如何?t僧人又居间扮演何种角色和功能?t除了官方所办的救济事业以外,私人所举办的救济事业与佛教教团的关系又如何?t这些问题才是本文所要探讨的主题和焦点。
宋初因袭唐代悲田养病旧制在京师设东、西福田院 (受佛教福田思想影响,遂以命名 )。英宗时增置南北福田院,共有四福田院。宋代福田院亦由僧人负责,因为根据范祖禹于哲宗元佑二年(1087)十二月二十日〈乞不限人数收养贫民札子〉所云?
臣窃见四福院条例,逐院每年特与僧一名紫衣,行者三人剃度,推恩至厚。……亦乞详酌立定分数,每存活若干人即与剃度一名,如死损及若干人即减剃度一名。
当时四福田院每院只以三百人为额,范祖禹乞奏不限人数,并且请求订立考绩程规,俾对职司其事之僧行有所奖惩。旧制每所福田院逐年给予僧人紫衣一名,和剃度行者三名,皆依惯例办理,并无奖惩办法。元佑二年紫衣和度牒早已公开出售。崇宁元年(1102)福田院改名居养院,名称虽易,职责当无甚更革。地方亦设有类似机构,但名目各异耳,亦由僧行主管。南宋以后,有关居养院的资料较多,可以略窥其制。
徽州于绍兴元年太守徐谊创居养院,其制与元符体制大略相同,有如小兰若,置田三百亩以养之,命僧主其事。吴兴于绍兴三年置利济院,拨田养之,岁收租米赡养,差遣僧、行各一名主管收支事宜。严州淳化县有安养院,是由旧的安老坊改建扩充而成。先由道士江如海负责洒扫,未久即责成弥陀院道者童师总出入。并有僧了勤舍仁寿田五亩,四向院僧支久舍太平乡田十亩及其它官田、沙地等。岁收谷一千三百二十八斤,米一石五斗,钱六千八百文,绢五疋,并有砧基簿交付西隅官汪万石收掌,由官代为催收,而命传教寺僧师亮负责收支出入,以备洒扫和修葺之用。可知这所养院是由弥陀道者童师总其成,但是院田之催收则由西隅官汪万石负责,会计出入则交给传教寺僧师亮,各有职司,以免弊端。吴兴有利济院,知州王回复于绍兴三年置,亦拨田租养赡,差僧行各一名主管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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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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