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庙上市进入法律视野 少林寺被上市事件调查
2009年12月29日 13:21 】 【打印共有评论0

 

也许是由于经历了之前的“泄密门”,又涉及到与中港集团的合作,当地的相关部门在合资内幕的问题上似乎完全统一了口径。然而登封市政府公开发布的这份澄清声明显然并没有完成阻截猜疑的使命,很多人认为这个声明隐约避开了最引人关注的门票收益权问题。“承诺不将少林寺等文化遗产纳入合资公司进行经营,只说明不把这些国家级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形资产纳入合资公司。其实这也是必然的,因为法律就明令禁止了。但实际上通过这些文物保护单位等有形资产所带来的收益,比如门票收入是怎么处置呢?里面完全没有提及。也就是说,门票收入完全是有可能归合资公司所有的。”有旅游业内人士如此解读。在这样复杂的情势下,未来将怎样发展似乎成了一件很难下定论的事情。河南省嵩山少林景区管理局局长王绍锋表示:“登封旅游正在实现由观光旅游向文化旅游转变、由依靠门票收入向文化旅游产业全面发展转变的步伐。登封市相继投入资金3.2亿元,对少林景区进行了大规模的拆迁建设。少林景区在巩固现有知名品牌的同时,将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产品。”

寺庙上市是否有法律障碍

少林寺这场新的上市风波再一次激起了公众对少林寺能不能上市的讨论。

河南少林无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钱大梁接受有关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少林寺担心合资公司一旦上市,少林寺这部分资产的经营权、管理权就变成了由股民决定的公共资产,等于被绑上了一辆商业化战车。这样就开了世界宗教史和联合国非物质遗产管理史上的一个恶劣的先例”。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少林寺能否上市完全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中国的寺庙普遍没有“走出去”,对弘扬中华文化是种缺憾,也不利于国际交流,尤其是禅宗文化的交流。禅学文化与资本市场并不是绝对就不能嫁接。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要将其上市,那么资产必须经过依法评估,绝不能出现漏评的情况。资本市场一切都必须按照规则来进行。再说上市以后,其特殊性质决定了必须强调公益性的社会责任,这一点不同于普通的上市公司。所以对待这个问题,还是要审慎研究,不能光由政府说了算,要考虑少林寺的僧众、信教群众等等诸多方面的意见,否则可能导致与寺庙的公益职责相背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则认为,谈及少林寺上市问题的关键在于它是以怎么样的方式来上市。此前很多人都是假定是拿上市公司的资产去上市,但从少林寺方面否认的情况来看,并不是直接拿寺庙的资产成立公司去上市了,而是可能有两种方式来上市:一是通过与一个上市公司签长期协议,将寺庙的门票收入、维护等捆绑与上市公司签长期的合同,将门票的收入以一定的方式分给上市公司,用收费权与上市公司合作,实际上是收费权处分,不涉及资产处分,这是合理的。因为国家让寺庙收费是长期的稳定的政策,不会随意改变。但不能是寺院本身与上市公司签,因为寺庙受宗教局、旅游局管理,最多是由这两家来签约,而不可能是寺院本身签;二是用收费权出资换取上市公司的股份。但股权到底归谁并不明晰,是归国家、河南政府还是宗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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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娜、孙继斌 编辑:邢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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