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林寺自北魏起,历朝历代都是国家出资的宗教活动场所。作为禅宗祖庭的少林寺品牌及武术,更是少林寺历代僧人培植的结果,其无形资产,应属少林寺僧众集体所有。登封市不与少林僧众协商而决定“少林寺”上市,违背国家《物权法》,而且,对于少林僧众共有的历史遗产,登封市政府亦无权处置。道理是明明白白的!“少林寺”岂可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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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林寺上市的经营权、名称权被“股份制”捆绑上市,可以增加寺庙的门票收入,而且,景区原来的管理办法都不会改变,包括景区的文物、宗教活动等都不会受到影响。少林寺上市可以极大地推动中国特色文化的商业运营,更好地走国际化道路。因此,少林寺上市可以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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