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群慈爱功德会章程(2008年6月7日修订稿)
2010年04月20日 14:21凤凰网华人佛教 】 【打印共有评论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觉群慈爱功德会。

第二条 本会上级主管部门为上海玉佛禅寺寺务委员会。

第三条 本会是玉佛寺对自愿捐赠的资金和物资,进行筹集和管理的非营利性部门。

第四条 地址:上海市安远路170号。

第五条 宗旨:日行一善 慈悲布施 培植福德 奉献社会。

第二章  任务及活动方式

第六条  本会的任务是:

(一) 开展符合本会宗旨的各项劝募和资助活动;

(二) 开展各项慈善公益活动。

第七条  本会的活动方式大体有两种,一种是参与政府民政部门开展的慈善活动;另一种是本会自行组织的各项资助活动和公益活动。

第三章  理事与理事会

第八条  理事会成员不得超过25名,其中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合计不超过11名。理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二) 决定重大慈善项目,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对资产安全负责;

(三) 审查功德会年度财务报告;

(四)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五) 理事会的决议,须上报寺务委员会批准。

第九条  本会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 具有爱心,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

(三) 愿意无偿为本会服务。

第十条 年捐款或募款达壹拾万元以上者可成为名誉理事。

第十一条  理事有权对功德会的工作进行审议、监督、批评、提出意见或建议,同时有义务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募集活动或公益活动。

第四章 监事会

第十二条  本会设监事会。监事长由玉佛寺寺务委员会派遣,可列席理事会会议。监事有权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财务和会计资料,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第五章  会员

第十三条  本会提倡“日行一善”,每天节约一元,快乐行善。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加入本会:

(一) 热心慈善、公益事业;

(二)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加入(未成年人必须由其法定监护人陪同);

(三) 年交满365元即可成为正式会员。

第十四条  正式会员可获得下列权利:

(一) 免费办理玉佛寺图书馆借阅证;

(二) 优先考虑各类宗教活动的登记;

(三) 优先报考玉佛寺梵乐团、居士班等各类文化团体;

(四) 玉佛寺门票8折优惠(一年有效);

(五) 功德芳名被供奉于消灾延生簿上一年,由法师每天诵经回向;

(六) 功德芳名在玉佛寺网站上登载;

(七) 有权向本会提供身边需要帮助的人员情况;

(八) 可以通过玉佛寺网站了解功德会善款使用情况。

第六章  资金来源及管理

第十五条 本会的资金来源

(一) 个人及单位的自愿捐赠;

(二) 通过其它合法的活动募集资金,比如义卖、义演等;

第十六条 资金的管理

(一) 本会设立专门账户,实行独立核算。按照科学、合法、公开的原则对资金的募集和使用进行管理,并将定期于玉佛寺网站公示功德会账目明细表接受监督。

(二) 本会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资助符合本会宗旨的各项慈善公益活动。

(三) 本会对接受资助者使用资助金进行监督。对违反资助金使用原则的项目,有权减少、停止或者收回。

(四)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侵占、 私分和挪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功德会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负责。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2008年6月20日起施行,玉佛禅寺寺务委员会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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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邢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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