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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正平:上座部佛教对于傣族社会伦理的影响

2013年11月05日 11:42
来源:凤凰网华人佛教 作者:刘正平

二、 上座部佛教和婆罗门文化传入对傣族伦理的影响

上座部佛教或者称南传佛教什么时间传入云南傣族的?《傣族简史》的作者根据《新唐书•南诏传》记载:“夷人尚鬼,谓主祭者为鬼主”,以及公元899年之《南诏中兴二年画卷》题记:“圣教初入邦国之原”,断定佛教入滇在公元八世纪末至九世纪初,并推论南传佛教传入时间大体相同。刘岩在《南传佛教与傣族文化》中根据《泐史》记载推断西双版纳的上座部佛教在1457年之前传入的,耿马、孟定、双江、景谷等地的上座部佛教在十五至十六世纪传入,德宏的上座部佛教在十七至十八世纪传入。从上座部佛教经由斯里兰卡到泰国、老挝、缅甸的传播路线上看,以及这些国家的文字创立都是受印度文字影响这一事实看,刘岩的断定是有道理的。上座部佛教在傣族的传播当是伴随傣文的发展而传播的。

根据这一时间判断,佛教传入之前,傣族社会早已进入封建领主制度。傣族先民是崇拜巫术和部落神的,至今“陇南大神”还是景洪的勐神。在佛教传入过程中,佛教和本土原始宗教曾经有过很多冲突,在《魔王的故事》中记载了傣族许多拜神、拜蛇、拜龙、拜石、拜树等原始宗教崇拜,以及魔王和佛教冲突的故事。在史籍《帕萨坦》中,记载了西双版纳“叭衣麻子”魔鬼时代,五个魔王和佛主辩论的故事。经过机智的斗争,魔王欣悦诚服地皈依了佛教。此阶段后,佛教伦理开始影响傣族生活。

佛教的传入同时带来了婆罗门文化,这可以从之后产生的一些文学作品中得出结论。在叙事诗《千瓣莲花》和长诗《兰嘎西贺》中,主人公贡玛拉和召朗玛都得到过猴王的帮助,人物关系和故事情节和印度史诗《罗摩衍那》有许多共同之处。主人公的英雄事迹又和《六度集经》、《杂宝藏经》中菩萨的故事相雷同。《罗摩衍那》反映的是婆罗门教复兴的哲学和种姓制度伦理道德,但傣族的这两部史诗反映的是傣族部落的斗争,用佛教的思想表现正义与邪恶、善良与暴力的冲突,希望传达的是佛教平等思想。

表现在傣族社会中,佛教的平等和婆罗门的等级制度在傣族封建领主制度中都起到一定作用。傣族原始公社互帮互助的平等思想融合了佛教居士“五戒”、“八戒”、沙弥“十诫”、“比库戒”观念,传统伦理道德的善行同佛教追求涅槃的思想结合在一起,养成了傣族崇尚集体主义、善良、温厚、诚恳、友好的民族性格,形成了一家有事全村帮忙的社会风俗。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佛教的寺院教育是连接傣族世俗伦理和佛教伦理的重要桥梁。在封建领主制度下,傣族并没有发展出汉族文化中的官学和私学,文化教育的唯一场所是佛教寺院。傣族地区几乎每个村寨都有佛寺,传统上傣族男孩一般在6至10岁就要被送入寺院接受教育,学习巴利文、傣文经文和一些世俗知识。南传上座部佛教要求每个男子一生中都要出家过一段时间的僧侣生活,学习佛教经典,实践佛教戒律,解脱人生的烦恼,这样才能成为一个有德行的人。没有出过家的男人被称为“岩令”,人们会认为他们是不懂伦理道德的野人,被人看不起。送孩子入寺为僧是傣族家庭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入寺时要举行热烈而隆重的仪式,目前傣族一些大的村寨依然保留者这项风俗。

南传佛教对于在寺院出家时间并没有严格要求,一般出家生活最少3个月,多则若干年到几十年,有的终身不再还俗,但是绝大多数男子一般都会在十五、六岁以前还俗。还俗后娶妻生子从事农业生产,寺院学习到的伦理就自然普及到社会并和世俗生活结合在一起。南传佛教的这种出家制度是佛教伦理观念内在化和社会化的重要途径。

围绕寺院生活,傣族社会还发展出一系列宗教伦理生活仪式,如“赕佛”,是节假日民众到寺院的布施修行活动;如“毫洼”,是僧侣入夏安居禅修期(农历六月十五到九月十五),在此期间民众不能建屋盖房办婚事,老年人要到寺院听经禅修;如“澳洼”,是出夏安居,民众庆祝九十天的听经忏悔禅修活动。在这些宗教节日期间,佛教伦理故事常用民间说书、戏剧的形式表现出来,达到教化民众的目的。在佛教的影响下,傣族追求的是有“戒”、有“德”、有“福”的社会生活,而修身、积善行德、敬香赕佛成为傣族社会伦理道德的基本内涵。

在封建领主制度和僧侣等级制度方面,婆罗门种姓等级制度文化也影响着傣族社会伦理。傣族社会在历史上形成了不同封建等级,贵族分两个等级,第一等称为“孟”,指宣慰使及其血亲,他们是领主集团的核心,担任宣慰使、议事庭长、各勐土司,是世袭的。第二等为“翁”,是领主的亲属,担任各级官职,按照官职大小分为五个田官等级。领主集团还包括一些出身平民的村寨头人,分为叭、鲊、先三个等级。农民分为“傣勐”和“滚很召”两个等级,也是世袭。“傣勐”是本地土著农民,“滚很召”是那些丧失土地的农奴。农奴不许佩戴金银、不能穿鞋进入领主家里。农奴不能住在石砌瓦房,家里楼梯不能超过九级,梁头不能有雕刻。农民路上遇见贵族需要退避路旁,和贵族说话必要躬腰垂首站立。“滚很召”类似于印度种姓制度中的贱民,贵族和平民是不和他们通婚的,

佛教中的僧团本来是以有德行的高僧和法形成的禅修集体,但是在封建领主制度下,傣族社会的佛教与领主政治、经济制度密切结合在一起,形成了“政教合一”的体制。“各级封建主都有高级僧侣的尊称,如召片领的尊称是‘松溜帕兵召’,意为‘至尊佛主’。村寨头人‘帕’的含义就是佛祖命令的执行者。” 西双版纳的傣族僧侣被分为九个等级,最高等级为“阿嘎摩尼”,其下为“松溜帕兵召”、“松溜帕祜召”、“桑哈拉扎”、“沙弥”、“祜巴”、“都”、“帕”、“科永”,一般说来,平民出身的人最多只能升到“祜巴”一级,而“祜巴”以上的僧侣只能是由召片领或其亲属担任。在田产方面,寺院的田产通常也是由领主阶层控制和分配,寺院经济和领主利益也有着复杂关系。傣族的封建伦理制度就是通过领主、寺院、僧众、民众建立的。

三、 社会发展对傣族伦理的影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西双版纳、德宏和其他一些傣族社会制度正在由家庭公社过度到农村公社。以血亲为纽带的氏族组织正在转变为地区组织,大家实行“份地”制度,他们把本村社的土地平均分配给农户,土地分为家族田和寨公田两种,家族田只能在同一家族内分配使用,而寨公田由地区性公社共同占有使用分配。村社内部还保留着“村社议事会”和“村社民众会”原始民主组织形式。这种制度形式在当今的傣族社会当中仍然具有影响。

改革开放三十年,经济制度的改变、教育形式的改变和旅游产业的发展对傣族村寨传统伦理道德产生了很大影响。新中国成立后建立了各级学校,寺院教育不再成为傣族人接受知识的中心,无神论观念的冲击使得宗教观念和佛教的戒律伦理在年轻人中逐渐淡薄,父母们也不太愿意送孩子入寺院为僧了,年轻人关心更多的是俗世的幸福。在勐罕、勐腊的寺院,笔者看到佛教传统的宗教活动如一些“赕佛”、“毫洼”活动只有一些老年人参加。由于旅游经济的发展,西双版纳的一些傣族村寨逐渐富裕了,人们日常活动的中心逐渐从寺院转到了开办家庭旅馆、餐饮和小生意,人们去寺院的目的不再是寻求精神解脱,而更多的是寻求佛祖保佑生意发财。由于毗邻金三角的地缘因素,加上年轻人传统道德的松弛和村寨原始集体主义的泛滥,使得一些傣族人成为毒品和艾滋病的受害者。

傣族社会正在经历转型,传统伦理将如何同现代经济相协调是现代人关心的一个重要问题。有些学者提出傣族传统伦理对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但伦理的落实和发扬需要制度上的保证,传统伦理在教育上的缺失又如何让其精神发扬光大呢?在新一轮的土地改革中,生活方式的改变对传统伦理的冲击将会更大,面对物质主义和佛教伦理的冲突,若不能在民族政策制度上加强建设,傣族人传统伦理可能也会被市场经济“扬弃”。在当今强调多元文化的历史进程中,保留傣族寺院的教育方式也许是伦理多元化的一种选择,在经济伦理发展中增加宗教伦理的维度,有助于傣族社会在转型中保持和发扬某些优良的伦理道德。

[责任编辑:李保华] 标签:云南大理 崇圣寺 傣族;上座部佛教;伦理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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