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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成有:云南佛教文化的多样性及其特征

2013年11月05日 11:01
来源:凤凰网华人佛教 作者:刘成有

第一是封建化。汉传佛教的重要特色,就是它的传播土壤是一个比较成熟的封建社会,因此决定了它的传播方向,必然是与中国特色的封建化相结合,东晋时道安法师所谓的“不依国主,则法事难立”这句话,就充分反映了佛教在中国面临的环境。因此,佛教要想在中国发展,就必须采取与中国封建社会相结合的路子,自觉成为中国封建社会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佛教在中国的发展,基本上是按照这一路径进行的。比如,佛教徒之间的传承关系,从印度的情况来看,基本上是游化传教,很少有固定的场所和一成不变的师徒关系,但在中国汉传佛教地区,佛教传承的地点与关系则逐渐演变为固定的场所和严格的师徒传承关系,寺院的建筑越来越大、越来越豪华,俨然一个缩小了的宫廷建筑,有严格的中轴线以及左右布局,类似于豪门之宅;而且师徒关系也越来越严格,师徒如父子的古训在寺院中几乎得到了严格的执行,不同于世俗社会的血缘关系,佛教徒则称之为法统关系,欺师灭祖,罪莫大焉。当然,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严密统治和以家族宗法制度为基础的封建伦理关系,以及政治上的统一与多民族融合。

第二是儒家化。汉传佛教在传播过程中,也逐渐把儒家的一系列理念纳入到了自己的理论体系中。总结言之,佛教传来之初,系将佛陀与黄帝、老子并祀,视佛教之咒术与神仙道之神秘力量同。自四世纪左右,始有欲理解佛教之格义佛教产生,即以中国思想表现佛教,以老庄之‘无’解释‘空’。其时,佛教犹被视为异邦思想,同时就固有之伦理道德而言,曾对于佛教之舍弃家庭、否定现世等出世思想,给予种种批判,遂产生提倡孝道之佛教经典。直至十世纪左右为止,皆呈现活跃气象。而且,佛教传来之时,在帝王庇护之下而日渐普及,历代皆任有教界统制官之僧,并逐次增建官寺,佛教遂与国家结合而日渐强大,甚至僧侣于国家权力之外,尚可拒绝否定王权;然以三武一宗为代表之法难,却出于皇帝之手。如此,佛教和传统思想、历史社会不断地对立、抗争、调和、融合之后,渐有佛教与中国思想两者调和之说产生,即儒道佛三教合一说。大致说来,宋代以后,佛教已与中国社会融为中国思想之核心部分。

汉传佛教的封建化和儒家化,可谓“客随主便”,但这正体现着它的民族化特色。此种特色,既与汉民族独特的生存环境有关,也与汉民族生存环境、生产方式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思想文化背景有关。就中国佛教自身内部之发展而言,无论是早期佛教经典翻译,还是南北朝和隋唐时期学派与宗派的发展,其对佛教的理解与实践,都与印度佛教显著不同。宋以后,随着宋明理学主导性意识形态地位的确立,佛教更是深深融入到中国思想和民众生活之中。所有这些方面,都可以说明佛教在不断适应中国社会的过程中,逐渐融入到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思想体系之中。特别是隋唐佛教宗派的形成以及宋代以后禅净合一、乃至净土宗一统天下局面的形成,都说明了佛教在中国的民族化特点。

三、云南藏传佛教的特点

与汉传佛教“客随主便”的命运不同,藏传佛教显然具有了“反客为主”的鲜明特色。此种特色以本教佛教化和活佛制度化为其主要代表。

印度佛教自七世纪传入西藏以后,即开始了与西藏本土宗教融合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佛教逐渐取得了藏民族价值观中的主导性地位。其标志就是随着佛教势力的逐步壮大,西藏的本土宗教——本教也逐渐消融到佛教之中。比如西藏盛行的黑教,以诅咒禳祓为事,崇尚巫术,以降神为大祭,明显是佛教与西藏人民本土信仰结合的产物。直到今天,我们还能在西藏一些地方的佛教节日和仪式上,看到明显不同于印度佛教和内地佛教的特殊之处,此即藏传佛教的特色之处。在蒙古族地区、云南少数民族地区等其他地方,当藏传佛教与当地民族有所接触并尝试与自己的观念相结合时,经常会经常增加新的成份。这样一来,一些非佛教的信仰便会获得正统的特征。这在蒙藏地区佛教发展历史上并不稀见。藏传佛教各宗派以西藏地区为中心,向东传播,在云南主要传播于滇西北地区的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甸县、德钦县和维西县)、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福贡和贡山县)以及丽江(丽江县和宁蒗县)等地区。按照杨学政教授的研究,“藏传佛教大规模地、正式地传入云南藏族、纳西族(摩梭人)和普米族地区,是从11世纪中叶开始,直到15世纪初叶的三百多年间”。总之,藏传佛教长期以来对云南藏族、纳西族(摩梭人)和普米族的社会生活和精神文化起着重要的影响。此种研究成果颇丰,兹不赘述。

宗喀巴所创格鲁派佛教,尊经尚戒,采撷各派之长,将显密宗加以整理,建立修行次第,使西藏教风为之一变。更重要的是,此派将十二世纪噶举派首创的活佛转世方法制度化,并进一步将其与藏区经济社会制度相结合,呈现出藏传佛教与封建农奴制相结合的特色,其主要表现就是活佛制度的产生以及持续发展。所谓活佛转世,按藏传佛教说法,是指大喇嘛和活佛生时修行已达到了断除妄惑业因,证得菩提心体,生死之间,能不昧本性,不随业而自在转生,复接其前生的职位。根据经济势力的强弱和政治地位的高低,转世活佛形成了三种不同的等级:最高为达赖、班禅,分别管理前、后藏两地,并统辖藏蒙地区的宗教事务;其次是有品位的:如青海塔尔寺的阿嘉活佛、青海互助佑宁寺的土观活佛、甘肃拉卜楞寺的嘉洋活佛,其他还有章嘉、热振等活佛。他们都是藏区各大寺院的主人。在达赖、班禅年幼时,可出任摄政。然后是无品位的,这类活佛数量可观,属于普通活佛。他们都有自己的寺庙和领地,以及一定数量的属民。可出,活佛等级形式是藏区封建等级制度的具体表现。格鲁派在云南迪庆等地区的广泛而深入的影响,以及在历史实践中形成的民族性特征,都是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

[责任编辑:李保华] 标签:佛教 上座部 刘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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