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道教协会成立于1957年4月,是全国道教徒联合的爱国宗教团体和教务组织。其宗旨是:团结、带领全国道教徒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兴办道教事业,弘扬道教教义,维护道教界合法权益;传扬道教文化,发扬优良传统,促进道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发挥道教在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维护宗教和睦、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祖国统一、世界和平作贡献。
中国道教协会的任务是:
(一)团结、带领全国道教徒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二) 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维护道教界的合法权益,深入调查研究,反映道教组织和道教界人士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三)建立健全道教有关规章制度,完善教制教规,促进道教活动正常化、规范化。
(四)加强对地方道教团体、宫观和道教院校的教务指导,协调关系,促进团结,支持地方道教团体办好教务。督导道教团体、宫观搞好管理和自身建设,严肃戒律,纯正道风,精进修行,提高道教徒整体素质。
(五)兴办道教教育事业,办好道教院校,培养道教人才。
(六)组织指导传戒、授箓等重大教务活动。
(七) 开展道教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加强学术研究,整理编印道教书刊,协助做好道教文物古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宫观环境的保护工作。
(八) 开展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服务社会,利益人群。
(九) 开展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道教组织及海外道教界侨胞的交往与联谊工作,增进了解,团结合作。加强与外国道教界、国际宗教和平组织的友好往来,促进道教文化交流,促进世界和平。
中国道教协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全国代表会议。由全国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全体会议每二年举行一次。常务理事会议每年举行一次。
中国道教协会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由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中国道教协会至今已召开过八次全国代表会议。历届会长依次为:岳崇岱(第一届)、陈撄宁(第二届)、黎遇航(第三、四届)、傅圆天(第五届)、闵智亭(第六届)、任法融(第七届、第八届)。
中国道教协会会址设在北京。
中国道教协会本部机关部门有办公室、道教教务处、对外联络处、研究室(道教文化研究所)、中国道教学院、《中国道教》编辑部等。
编辑:邢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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