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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登德勒:错那瓦《律经疏•善说日光海》简介

2013年11月13日 17:01
来源:凤凰网华人佛教 作者:土登德勒

总结

三、译文示例

本选文据色拉寺图书馆校订出版之《律经疏·善说日光海》译出。

律经疏·善说日光海(节选)

愿善乐成就。

相好贤德极端严,音支大海法雷声,

持诸智悲祥德藏,礼众生师天中天,

佛教根本毗奈耶,示诸德本尸罗典,

戒海精要约略言,著显律经日光疏。

律经乃善逝一切大宝圣教之根本,于此甘露大海中,大阿阇梨功德光略摄词句,广释其义,著此妙论。

释此分二:甲一、宣说令他趣入之支分所为关联,甲二、宣说所诠出离戒。

甲一、宣说令他趣入之支分所为关联

由“依出离戒增上”宣说。此中分二:乙一、总义,乙二、支分义。

乙一、总义

分二:丙一、论首安立所为,丙二、关联语之所为,丙三、所为关联略义。

丙一、论首安立所为

分三:丁一、破他宗,丁二、立自宗,丁三、断诤论。

丁一、破他宗

分四:戊一、外道那马普巴,戊二、传为阿阇梨寂护,戊三、梵志龙喜,戊四、传为《律经释》。

戊一、外道那马普巴

传闻那马普巴云:“论首安立所为关联语,其之所为,乃念论体定具所为等四法,而生定解。”

若如是,则可类推:此中论首安立所为、关联语之所为,乃生具义之疑:论体或有所为等四法。问:何以故?答:亦具彼也。生起定解有法,应是安立所为、关联语之所为,因是令具慧者趣入之因故。生具义之疑有法,应是安立所为、关联语之所为,因是令具慧者趣入之因故。二种说法同故。《量观察论》亦云:“希求世间者,亦疑而入故。”

戊二、传为阿阇梨寂护

有云:“阿阇梨寂护许:’论首安立所为、关联语之所为,乃遮余之恶行,因余等言此论典,不应撰述,无有所为等四法故。'乃为显示生疑之因不成,而开示所为关联四法。”

此亦不应理。如是粗行,仅是汝之分别释疑,然彼行安立者,不成此因故。所谓“虽有所为、关联语,然亦不应撰述,彼亦无所为等四法故”,此等亦需遮破,如是相类,成无穷故。

戊三、梵志龙喜

梵志龙喜云:“论首安立所为、关联语之所为,乃是庄严论典。”若尔,则论首安立所为、关联语之决断所为有法,应非唯证所为、关联语之所诠,因是庄严论典故。若言因周遍不成,则毁自宗;若许,则《定量论》云:“如其所表证其义故,声组合之所为,亦唯彼而已故。”

戊四、传为《律经释》

有云:“论首安立所为关联语之所为者,乃令具慧者趣入论典,《律经释》云:‘先行分别者,若无关联、无有所诠、无有所为,则不许其文,如是则阅说论典还有何必要。'由此知故。”

遮彼有二:诠妨难者,论首安立所为、关联语决断之所为有法,应非唯证悟所为、关联语之所诠,乃令具慧者趣入论典故。若言因周遍不成,则坏所许;若许,如前。考察能立者,《律经释》云:“此之所说,其意乃为究竟所为,故此无根据。”

丁二、立自宗

分二:戊一、现前所为,戊二、究竟所为。

戊一、现前所为

分二:己一、决断所为,己二、遮止所为

己一、决断所为

决断所为者,依于开示有所为等四法之语,最初证悟论体有所为等四法有法,乃安立开示有所为等四法之语之所为,依于此语,能证悟开示有所为等四法之词之所诠故。彼因若成,《律经释》云:“初段经文:’依出家戒增上'者,依此律经之关联、所诠、所为、所为之所为而诠说。”论体有所为等四法,乃此语所诠。依于此语,能证此语所诠,故因成立。此周遍,由论成立,盖《定量论》云:“如其所表证其义故,声组合之所为,亦唯彼而已故。”故而成立。了知有所为等四法,亦多令利根者生疑,盖关联词义不决定,难生信故。顿根大多生信,关联词义虽不决定,然易生信故。

己二、遮止所为

遮止所为者,依于了知有所为等四法,遮止四颠倒分别与四种疑惑,消除八者。《律经释》云:“消除律经无有所诠之疑惑故,讲述所诠。遮止无有果报之疑故,诠说所为。断除无有方便之疑故,宣说关联。承办所欲义利故,宣说所为之所为。”

戊二、究竟所为

究竟所为者,乃令具慧者趣入论典。《具理释》云:“为何宣说所为语耶?诸具慧者于词生疑,故希求彼,亦趣入彼故。”

丁三、断诤论

分三:戊一、于遮止所断品断诤,戊二、断除无所为及不能趣入决断品之二过,戊三、断极谬者。

戊一、于遮止所断品断诤

若问:立宗语能否消除颠倒分别?若不能,则破“消除颠倒分别,乃所为关联语之所为”之宗。若能,若云:“如:‘声有法,为无常,所作之故,犹如瓶。’之理。如是安立有法,为遮止执声常之颠倒分别,安立因及喻应成无义,仅言'声无常‘之宗,即破执声常之倒分别故。”以语言能于闻所成慧之所知境,消除颠倒分别,故无初过;不能于量所摄之所知境,消除颠倒分别,故无次过。

戊二、断除无所为及不能趣入决断品之二过

己一、断除不能之过者

有云:“宣说有需要等四法之语有法,应不能于语义生定解,语及义无关联故。”问:应不能生量所摄之定解耶?或应不能生闻所成之定解耶?若如初者,承许;若如次者,不周遍。

己二、断除无所为之过者

有云:“宣说有所为等四法之语有法,生疑应全无所为义,虽无彼语然自生疑故。”问:生不成所为关联语果之疑,应全无所为义耶?或生成为所为关联语果之疑,应全无所为义耶?若如初者承许。若如次者,因之因为:虽无彼语,而自生起不成所为关联语果之疑故,或自生起成为所为关联语果之疑故。若如初者不周遍,若如次者因不成。

戊三、断极谬者

有云:“所诠、所为、关联三者有法,以所为、关联语诠说应无所为,依于安立体能了知故。”若云:依于安立体能了知者,趣入论前即能了知故。则因不成。若云:趣入论已能了知故。则不周遍。

[责任编辑:张虓] 标签:人民大学 第三届国际佛学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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