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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佛教:在中国文化发展战略中


来源:崇圣论坛,大理佛国,崇圣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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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13年11月1日至3日,云南省佛教协会与大理崇圣寺联合举办2013崇圣论坛,全国著名佛教文化专家、大德高僧发表真知灼见,共论云南佛教在中国国际文化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副编

时,汉传佛教密宗进入云南,细奴罗(649-774年)建大蒙国,“劝民每家供佛像一堂,诵念经典,手拈素珠,口念佛号”。白族学者张锡禄研究员在《大理白族佛教密宗》一书中说:“唐初,佛教密宗沿川滇印缅古道(又称南方陆上丝绸之路)传入云南大理洱海地区。首先为白族贵族大姓的知识分子所接受,后为南诏大理国(738-1253年)王室、贵族、文武官员所信奉。在大理国时期一度成为国教,元朝时期盛极一时,至清代衰落,至今部分白族地区仍有阿吒力在活动。” 南诏建立后,大乘佛教各派也相继进入云南,而以印度所传密宗影响最大,深得南诏君臣的信奉。张锡禄先生说:“佛教在唐代起就由不同方向传入云南地区,在南诏大理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而南诏大理国中心区域洱海周围是白族人聚居之地,唐代在我国形成的密宗,对白族产生了很大影响。密宗僧人在白族中称之为‘阿吒力’,故又被称为‘阿吒力教’、‘土教’、‘滇密’等。”

大乘佛教和小乘佛教的不同主要是由其教义不同所决定的,主要有两点:一是大乘佛教将释迦牟尼神化,且认为三世十方皆有佛,其佛像高大庄严,数量多。南传上座部佛教只将释迦牟尼视为教祖,故其佛像较为世俗化。二是修行方式上,大乘佛教主张除出家的僧尼外,还可以有大批居家信徒。南传上座部佛教则要求男性信奉者必须出家,到寺庙里当一个时期的和尚,学习宗教和文化知识。

二、云南佛教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在许多民族中有着广泛的信仰。汉族、白族、藏族、纳西族、普米族、怒族、傣族、佤族、景颇族、德昂族、阿昌族、布朗族等10多个民族全民或者部分信仰各派系佛教。佛教对这些民族的生产生活和社会活动的各个方面有着深刻的影响。有许多民族的宗教信仰与民族感情互相交织,融为一体,有的宗教节日或宗教仪式同时也演变成为民族的节日和习俗,从这点上来说,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就是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尊重了他们的民族,对促进民族团结意义重大。

在云南,贯彻落实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做好民族工作、加强民族团结、融洽民族关系、加深各民族间亲密感情的重要问题。民族与宗教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但在一些少数民族中,宗教问题往往又与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如果宗教问题处理不妥当,就会直接影响到民族的团结、国家的统一和边防的巩固。在处理宗教问题时,要着眼于民族的发展和进步,着眼于把各民族的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紧密地团结起来,共同致力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另一方面又要注意把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区分开来,如果把宗教等同于这个民族,把宗教感情与民族感情混淆起来,宗教问题就容易演变成民族问题,使之更加复杂和敏感,刺激事态的扩大和发展,从而增加处理的难度。

三、由于云南地处我国西南边陲,国境线长,境内居住的26个民族中有16个民族跨境而居,因此云南宗教与境外宗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尤其是佛教,不论历史和现实,它都是联结云南与南亚、东南亚诸国民族经济文化的桥梁和纽带。其中,南传上座部佛教“在佛教发展史上和当今国际佛教中占有重要地位” 。这种重要地位首先表现在云南南传上座部佛教是南传上座部佛教文化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可以说是世界佛教文化圈的组成部分。西双版纳、德宏、临沧、普洱、保山等傣、布朗、阿昌和佤族地区,与缅甸、老挝接壤,邻近泰国,共同信仰南传上座部佛教,这片地区的南传上座部佛教历史上与境外南传上座部佛教有着密切的渊源关系,这些国家对南传上座部佛教地区影响较大。信仰南传上座部佛教的几个少数民族都是跨境而居,在长达4000多公里的国境线上,边民们不同国籍,却同一民族、同一宗教信仰,这种天然的联系几乎从未割断。

新中国成立以后,摆脱同境外宗教势力的联系与控制,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另一方面,云南省佛教界与泰国、缅甸、老挝、柬埔寨、斯里兰卡等南亚和东南亚南传上座部佛教国家的友好交往活动一直积极稳妥展开,僧侣代表团互访,接纳境外信徒参拜赕佛等。此外,汉传佛教界与日本、韩国等交流也颇为频繁。特别是中国实行对外开放后,宗教方面的国际交往日益增多,这有利于团结世界上爱好和平进步的力量,有利于开展经济、科技和文化交流,加快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同时,国外敌对势力也会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作为对我国推行西化、分化战略的一个重要手段,这是时刻要警惕的。

四、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也是当代中国的时代精神。宗教作为重要的社会现象和价值体系,其内外各种关系的和谐对社会整体的和谐不可或缺。十六大以来,我们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宗教关系明确为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关系之一,提出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关系,保持和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这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时代化的新成果,也是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的新境界。

佛教思想中,蕴含着丰富、鲜明的“和”的思想。佛教提倡行菩萨道,造就十善社会,最终成就圆满的佛国净土,这与国家倡导的和谐社会有着极为相符的旨趣。近年来,佛教界作为维护世界和平、社会和谐的一支重要力量,展示于世人面前。就云南来说,如果没有佛教三大派系十多个少数民族的信教群体的和谐,云南社会和谐、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的大好局面是不可能实现的。

当前,我国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各类矛盾凸显,挑战机遇并存。云南佛教领域总体保持团结稳定局面,但受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和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涉及佛教因素的矛盾开始增多,利益诉求不同引起的纷争不断,处理难度越来越大。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我们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过程中,高度重视、加强和改进佛教工作,促进佛教内部的和谐、佛教与其它宗教之间的和谐、佛教与社会的和谐,以及政教关系的和谐,积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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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保华]

标签:佛教 民族 白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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