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很长很有料:把寺院还给佛教界的若干理由

() 2016-05-27  069

十年浩劫中被收归文物园林部门的几千座佛道教寺观至今未归还宗教界(图片来源:资料图)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五台山碧山寺方丈妙江法师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交了《关于将文物旅游部门管护的寺庙道观归还宗教人士看护管理的提案》,提案提出“根据政策和法律规定,‘文革’时期文物、园林、林业等部门占用的寺观,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还给佛道教界管理使用”的建议。

不久,某作者在“知乎”发表了《驳妙江法师“关于将文物旅游部门管护的寺庙道观归还宗教人士看护管理的提案”》的文章(暂且称其为“驳文作者”吧)。从“驳文作者”文章中引用的宗教政策法规和所阐述的内容来看,作者对文物保护和中央落实宗教政策问题有一定研究,有些道理颇能迷惑人。但是,从通篇内容来看,作者极力为维护文物部门的既得利益呐喊,文章内容漏洞百出,无法自圆其说,甚至不顾事实,不惜运用假和尚嫁祸抹黑佛教的手法,混淆是非。为正视听,我对妙江法师提案的重要意义及文物部门归还佛道教寺观的若干理由提出如下意见。

【一】佛寺住僧人,天经地义

常言道:“天下名山僧建多”,说明现有的佛道教著名寺观,都是佛道教人士千百年来经过长期艰苦的劳动、维护、扩建和保护而保存下来的,是历史和现实中佛道教僧人居住、生活和从事宗教活动的场所,被信徒们视为他们信仰的圣地。佛道教人士当时建设、维修、保护这些著名寺观的初衷,并不是为了千百年后交给文物部门管理使用,而是为他们从事宗教活动、传承宗脉、发展文化而建的。所以,佛道教寺观的基本属性是宗教活动场所,根本职能是僧人们居住、生活和从事宗教活动的场所,本质归属是佛道教界人士管理和使用的主体。这是天经地义的。这个基本历史事实,凡是中国人都改变不了的。妙江法师的提案,正是从尊重佛道教寺观的基本属性、根本职能和最后归属出发的。“驳文作者”回避和抹杀了佛道教寺观的基本职能、根本属性和最终归属,结论当然是南辕北辙。 

【二】党中央、国务院有一系列落实宗教房产政策,有关部门执行了吗?

目前由文物、园林、旅游部门占据的佛道教寺观,不是历史上天然属于这些政府部门的,也不是经过合理合法的产权转移程序转移给这些政府部门的,而是在“文革”浩劫中宗教界被迫停止了宗教活动,佛道教僧人被迫离开寺观后由这些政府部门接管下来的,是在极“左”路线下形成的极不正常的管理主体变换。客观的说,文物、园林接管后佛道寺观后,避免了极“左”势力对寺观的破坏和冲击,使佛道教寺观在那个非常时期得到一定的保护和维修,佛道教人士是感谢的。

党中央、国务院在改革开放以后提出落实佛道教房产政策,文物、园林部门理应响应中央的号召,将“文革”期间占用的寺观有步骤、有计划的移交给宗教界。

1980年7月6日,国务院批转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国家建委等单位《关于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等问题的报告》(国发[1980]188号)中指出:“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占用的教堂、寺庙、道观及其附属房屋,属于对内对外工作需要继续开放者,应退还各教使用。”并明确指出:“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也是解决宗教团体自养和宗教职业者经济生活问题的妥善办法。因此,对这项工作,要从政治上着眼,作为特殊问题来处理。”

1984年8月4日,《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函复有关宗教团体房屋产权问题》的文件中指出:“‘大跃进’中,各地宗教团体迫于当时的形势,曾‘献堂’、‘献庙’,由于当时在宗教工作战线‘左’的错误已经开始出现,不能作为产权转移的依据,那时‘献’出的堂和庙及其附属房屋的产权,原则上仍应属于宗教团体,但在使用上如何处理,可根据各地目前实际情况经过协商妥善解决。‘文化大革命’期间占用的寺庙教堂及其附属房屋,不论其是否已办转交手续,应在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的前提下一律退还宗教团体。”

1985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1985】59号文件指出:

“(一)凡经各级政府批准作为宗教活动场所恢复、开放的寺观,以及现有僧道人员居住并有宗教活动的寺观,应将它及其所附属的房屋交给佛道教组织和僧道人员管理使用;

(二)虽不属前述寺观管理使用的房产,但建国后经人民政府正式承认,“文化大革命”前由佛道组织和僧道人员经营,或由政府房管部门经租的,以及近年来已经正式交由佛道教组织和僧道人员管理使用的,一律不再变动。

(三)在“文化大革命”以前已长期被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使用;或者房屋早已倒塌、拆除,经政府批准地基已被公用的,都不再列入落实佛道教房产政策范围。个别特殊情况,可由地方党政领导机关酌情处理。”

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对这三条的解释是:符合第一条的按第一条规定办,不符合第一条而符合第二条的按第二条规定办,不符合第一条、第二条而符合第三条的,按第三条规定办。在实际工作中不应当对第一、二条规定避而不谈,单引第三条规定,为落实佛道教寺观房产政策设置障碍。第三条规定实际上在落实政策方面,是对国发〔1980〕188号文件的修订。

国家建设部(89)建房字第512号文件,关于宗教房产登记有关产权登记有如下规定:宗教团体的教堂、寺院、庵堂、宫观及其他房屋,不论自用、出租(包括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包〔经〕租)、出借、被占用和按中央、国务院政策规定应退还的均由宗教团体登记。尚未发还产权的暂缓登记。原外国教会房产,按中央、国务院政策规定解放后已转移为中国教会所有,其产权由宗教团体登记。

可见,妙江法师的提案,符合中共十届三中全会改革开放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宗教房产政策的总体要求。

【三】文物、园林部门何时归还几千座佛道教寺观?

“文革”中被搞错了的东西,被搞乱的政策,文革后都陆续得到妥善解决。唯独佛道教界被文物、园林部门占用的寺观,直到现在没有得到妥善落实,仍然有几千座佛道教寺观在文物、园林部门管理之下,脱离了宗教活动场所的基本属性、根本职能和主体归属。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文物部门都没有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规定的宗教政策,都是严重的失职。妙江法师的提案,是维护佛道教合法权益的行为,是为了帮助文物部门在彻底否定“文革”的基础上,纠正佛道教寺观管理主体上的错位。

归文物部门管理,至今被厂房和住户挤占的北京拈花寺(图片来源:资料图)

【四】文物、园林部门手里的佛道教寺观,无法发挥核心价值

佛教和道教,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物、园林部门将他们占用的佛道教寺观回归宗教界,将会更好的发挥佛道教传播祖国传统文化的功能,为大国崛起发展中国的文化软势力做出贡献。因为每一座佛道教寺观,在佛道教信众中不但是他们心目崇拜的圣地,而且事实就是一座佛道教文化博物馆,凝聚了祖国丰富深厚浓重历史文化。而在文物、园林部门管理下的佛道教寺观,只能是一座没有生气没有灵性没有灵魂的建筑设施,没有活生生的传统文化气息。回归佛道教界管理使用,就会成为全国佛道教界乃至港澳台甚至国际佛道教组织和信徒们朝拜的祖庭或者圣地,既贯彻落实了宗教房产政策,又为弘扬祖国传统文化做出贡献,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呢?妙江法师的提案,正是从弘扬祖国传统文化的全局和高度出发提出来的,是爱国爱教、团结进步的优秀表现。

【五】文物部门占庙经营,有违“政教分离”原则

国务院[1983]60号文件指出:“汉族地区佛道教寺观,解放初有僧道的宗教活动的大约有六万多座,到‘文化大革命前’,尚有八千座。经过十年动乱,遭受很大破坏,作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寺观所剩无几。党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宗教政策逐步落实,陆续开放了一些寺观,但目前还有不少作为宗教活动的著名寺观,仍由一些非宗教部门管理使用,这已成为进一步落实宗教政策亟待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确定汉族地区佛道教全国重点寺观,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步骤。”

可是,自从国发[1983]60号文件确定汉族地区佛道教163座全国重点寺观以后,中央和各省都没有向佛道教界归还全国或者省级重点寺观,所以,全国仍然有85%的以上的、几千座保存完好的佛道教寺观掌握在文物部门手中。“驳文作者”承认,我国不是一个宗教国家,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讲话中指出:“必须坚持政教分离”。既然我国不是宗教国家,既然中央提出“必须坚持政教分离”的原则,那么共产党员就不应该信仰宗教,作为国家机关就不能参加宗教活动,政府机关也不能主持宗教活动,更不能以国家名义从事经营宗教活动场所的活动。既然如此,那么现在政府文物、园林部门占据那么多的佛道教宗教活动场所进行长期经营是为了什么?妙江法师的提案,建议文物、园林部门移交佛道教寺观给宗教界,是协助政府落实政策,坚持政教分离原则的善良之举。

【六】文物部门归还寺观,可缓解宗教场所严重短缺困境

自1978年开始中央落实宗教政策至今已有38年,佛道教信仰群众持续发展,而与之相匹配的宗教活动场所政策落实却十分困难,原因历史上的许多传统寺观至今仍在文物、园林、旅游等部门的管辖之下,迟迟没有归还宗教界,倘若新建宗教活动场所,按照现行《宗教事务条例》规定,要经过五、六个审批关口才能如愿。如此两面夹攻,造成佛道教宗教活动场所“供给侧”严重失调的局面。

以北京市为例。北京拥有2000多万人口,全市含郊区县在内佛教寺院开放的大约20处,平均每100万人拥有一座寺院;如果按照全国信仰佛教人口比例推算,信佛群众约占全市人口的20%,全市信仰佛教的信众约有400万人,平均每20万人拥有一座寺院,寺院与信徒群众比例之低举世罕见,与北京国际大都市的地位和规模极不相称,极不协调。更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对外开放的寺院之中,有不少寺院的使用权、管理权仍在园林、旅游部门手中,衍生出一系列非宗教人士管理的“文物寺观”“园林寺观”“旅游寺观”等特有的商业化问题。

寺观“供给侧”严重短缺造成的全国性现象之一,就是每到春节和每月农历初一、十五期间,寺院内烧香拜佛的信众人山人海,蔚为壮观。最夸张的是,有些香客甚至排了二十几个小时的队才能烧上香。所以,妙江法师的提案,为了缓解佛道教寺观“供给侧”严重短缺的困境。

被占用的文物保护寺院,既不像文物保护单位,更无半点寺院的影子(图片来源:法制晚报)

【七】文物园林部门管理寺观,早晚是个事

2014年12月15日《新京报》发表了《故宫附近寺庙内设私人会所内部奢华可坐龙椅》的报道。2013年7月,北京媒体再次报道《两寺经营会所被曝光半年后仍在营业》。经记者调查,嵩祝寺及智珠寺目前属于北京市佛教协会管理的宗教房产。但是却由文物部门管理经营,对外出租牟取利益。这种情况在北京不止一家,在全国各地都有。把“曾经的宗教场所、现在的宗教房产”不交给佛教界管理使用,而是进行牟利活动,社会影响恶劣。妙江法师的提案,正是为了制止文物、园林部门利用佛道教寺观敛财,防止政府部门犯更大的错误。

【八】宗教无小事,别为了眼前利益酿成大祸

文物、园林部门占用了那么多佛道教寺观另用他用,改变了其宗教活动场所的基本属性、根本职能和归属,伤害了佛道教人士的宗教感情,如果永不归还,将永远是佛道教信众心中的痛。宗教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和复杂性,这个问题如果长期处理不好,将会长期影响群众关系、民族关系、国际关系,影响党和政府与佛道教界的关系,影响宗教工作的大局,影响国内的宗教关系和谐。所以,文物、园林部门归还佛道教的寺观,不仅仅是归还的是佛道教的宗教房产,而是归还给宗教界心目中所崇拜的宗教圣地、宗教人士生活的家园、宗教赖以继承发展的文化命脉。文物部门虽然暂时失去了分部部门利益。得到的是亿万颗拥护党的人民政府的心,归还问题看似平常,实则意义重大。

【九】把寺院道观还给宗教界,可以帮国家省钱

政府文物部门占据佛道寺观,他们有许多部门利益:是每年可以享受中央政府下拨的文物维修经费,全国文物维修经费每年有几十亿,是国家财政一笔不小的开支;国家经费维修的寺观,虽然不是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园林部门往往让以其宗教活动场所的面貌出现,内设许多功德箱,对外销售香、烛、工艺品等烧香拜佛的物品;寺庙对外收取高价门票,以此赚取利益;寺庙内的部分房屋,对外出租后收取大批租金;还可以安排他们本单位和自己近亲属就业。有的甚至招聘个别假和尚承包寺观。

佛道教寺观作为文物保护单位,实际上保护了文物部门取得最大利益。国家每年拨付巨额寺庙维修经费,但是维修效果并不理想。落实宗教政策三十多年来,佛道教界凭着1983年中央确定的163座全国重点寺观,除了维修寺观、建设寺观投入上千亿人民币外,还为社会的希望工程、贫困人群、自然灾害、慈善事业、国际援助等,捐款捐物超过五百多亿元人民币。支援了受灾群众和贫困群众重建家园,脱贫致富,减轻了国家负担。而文物、园林部门这三十年来,反而接受国家维修寺观经费和行政事业经费至少上千亿元人民币。特别在当前,国家经济发展放缓,民生经费支出刚性上升的时期,寺观维修经费更成了国家一个重大负担。如果将现在文物、园林部门管理的佛道教寺观归还给宗教界,不但可以免去国家沉重的财政负担,而且佛道教界可以运用这些寺观,弘扬传统文化,教化安定人心,促进社会和谐,扩大慈善事业。为国家的文化事业和民间外交都可以做出更大的贡献。所以,妙江法师的提案,对于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于国于民都有百利而无一害,是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慈悲善举,应当受到肯定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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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玉成:现任中国佛学院、中国道学院政策法律教授,原中佛协政策研究室主任,是我国少有的宗教学跨学科领域的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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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