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信合法宗教有驱邪神功 可终结全能神教

网友评论 () 2014-06-06   019

2014年的春夏,两桩与宗教有关的事件得到全社会的关注。先是浙江省在拆除违建活动中,拆掉了200万平方米的中国民间小庙,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达1万平方米的某宗教建筑,然后就是全能神信徒光天化日下在山东招远的麦当劳店里残杀无辜。

人们可以说,邪教不是宗教,然而,无论从事件所涉及的历史背景,还是事件所引发的社会各界的反应看,邪教都与宗教有关。对于什么是邪教,什么是邪教活动,什么是邪教组织,不同的学科给出了诸多定义。若从宗教社会学的角度看,简单地说,邪教应该指那些以神圣的名义从事犯罪活动,特别是包括自杀或他杀等严重戕害人类生命的教派或组织。

任何一个社会都会有一些极端性的宗教教派和社会组织,这与人类思想与行为的差异性和多元性有关。不过,根据宗教社会学理论,在一个正常的社会,极端教派或组织,因为与社会的张力偏大,或言之因为是非法组织,会时刻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其规模一般不会很大,只有极少数人才冒险加入。然而,通过媒体我们知道,全能神居然已经发展到百万之众。人们记忆深刻的是,2012年的12月份,全能神信众倏尔四起,宣扬世界末日来临,其组织动员能力令人吃惊。而此次招远杀人案的一位凶手,据说有3辆豪车,应该属于企业家一类;大家也都知道,大多数企业家与地方政府具有密切的关系。由此推测这张网已经密布到何种地步,难免令人不寒而栗。

为什么极端组织或教派在今天的中国会有如此大的发展?为什么这么多的人会冒险信仰一个危险的组织?从社会科学的视角看,首先是这些组织满足了信众的精神需求。宗教社会学家认为,人的宗教信仰需求是基本稳定的,近乎一个常量;社会需要考量的,不是如何降低、削弱或取消人们超越性的精神需求,而是提供何种产品满足之。在信仰市场上,相近的信仰具有更多的竞争关系,如果一个地区极端教派有超常的表现,那基本就意味着合法的宗教信仰供给不足。以人文、理性精神为指导的合法宗教,是极端教派的天敌;合法宗教的良性发展是遏制极端教派的最有效工具。

在社会调查中,我们遇到过一个案例。1990年代,河北赵县一带地下“传福音”的人很多,经常在农闲时节聚集上百人。这些“传福音”者,并非来自登记的基督教会,而属于民间秘密教派,政府对此也无能为力。后来,佛教的柏林禅寺恢复为合法宗教活动场所,不知不觉中,“传福音”的聚会规模明显减小了。深入访谈后得知,流失的人群并不是福音的信仰骨干,而是随便听听的人,也就是俗称的凑热闹的人,社会学上称之为“搭便车者”;这些人看到柏林禅寺公开、正规的宗教活动后,纷纷跑去烧香拜佛。我们都知道,凑热闹的人,随便听听的人,是潜在的信仰人群,是宗教信徒的后备军。因此,合法宗教活动的正常开展,对于遏制地下的、秘密的教派的发展,具有显著效用。

由此我们也可以得知,当我们以拆除非法建筑的名义,将以烧香拜佛为特征的中国传统小庙轧为齑粉的时候,当我们以超标为名,将某些宗教场所一拆了之的时候,当我们以有碍观瞻为名,将宗教场所的圣物圣像摘除的时候,有人或许会认为社会氛围更纯洁了,精神文明程度提高了,但我们是否意识到,合法的、公开的宗教信仰供给的压缩,恰恰上为非法的、地下的,甚至具有潜在社会危害的极端教派的发展留下了自由发挥的空间!

通过媒体我们还知道,目前在中国活跃的邪教居然有20种之多。显然,分析他们产生发展的社会土壤,建立遏制其危害性发生的有效机制,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不可回避的课题。

古今中外的历史实践表明,要从根本上遏制极端教派的危害,就必须让合法宗教获得健康的良性发展。在当代中国,首先要松绑的,就是为中华文明做出伟大贡献,拥有充分合法地位的五大教,这就是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新教和天主教。在中华文明伟大复兴的历史伟业中,五大教是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面对极端教派朗朗乾坤下的残暴,面对极端组织水银泻地般的社会渗透,面对百万量级的极端教派信仰者,我们再也不能把合法宗教作为异己力量看待,我们再也不应把宗教信仰者的增多看做精神文明建设的失败,我们也再不能随便打击公开的宗教活动场所,哪怕他们的手续不是很健全。合法、公开的宗教活动,是社会的良性因子;摧毁了他们,社会将无法控制社会癌细胞的扩散。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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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德东:宗教学教授 佛教文化评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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