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世多种政治体制,包括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在内,都将宗教信仰划归公民个人的私事。刘小枫先生说得对:“基督教只救赎个人,不救赎社会。”满足信教民众的宗教需要,而不承担国家社会治乱兴衰的责任,基本上已成为近现代社会对各宗教职能的定位。这从国家、社会一方来说,无疑是理性的、开明的态度。
佛教,从来以高高在上的姿态超然于人间世,专以解决个人了生死的终极关怀问题为职责,至于黎民百姓的衣食住行、社会生产、国家治理等俗务,一般认为乃世间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社会机构的职事,不在佛教的责任段之内。在儒释道三元共轭、以儒为轴心的文化格局中长期流传的中国佛教,更明确以了生死出世间为己任。宋代以来,儒管治世,佛管出世,不仅被皇家所钦定,而且被不少佛教高僧大德所认同。学佛,在中国人眼里往往是烧香吃素磕头念佛,最彻底是看破红尘出家入山。就连小时候受过归依、有法名,后来钻研过佛经的鲁迅先生,也竟然憎恨虽学佛出世而做得不彻底的在家居士们。佛教徒尤僧尼卸掉一切家庭、社会责任,专为自己了生死而修行,这在极重政治伦理教化,力主为人必须恪尽各种家庭、社会责任,尽孝尽忠的儒家人士看来,是背逆人道的自私之举,为儒家伦理观念所难容。佛教因此召来不少儒士尤理学家的攻讦,受到民族文化心理的排拒,被加上“无君无父”、“入家破家,入国破国”的罪名。这成为佛教在华弘化的主要障碍。直到今天,这种障碍依然存在。脱卸社会责任只管个人了生死,还要求别人供养自己修行,与人人尽责贡献社会的现代伦理观念更为相悖。近代中国杰出哲人如熊十力、梁漱溟、马一浮、唐君毅、牟宗三等,虽然深通佛学,而终出佛入儒,援佛入儒而成新儒家,梁漱溟先生极心仪佛法,却“反对佛教的倡导”(《东西文化及其哲学》),是一件值得佛教界人士深思的事。这些哲人学者,无非是有见于中国佛教的出世习性及佛教徒之脱卸社会责任,从振邦兴国及社会教化的角度着眼,选定积极入世的儒学为教化之本,把佛教定位为一种辅助性的次要文化。梁漱溟先生认为“假使佛化大兴,中国之乱便无已”,是因见佛教“专谈现世生活以外的事,不谈现世生活”,若国民尽为佛徒,人人脱卸社会责任只管自己了生死,不管现世生活和国家社会,岂不有亡国灭种之虞!虽为文人杞忧,却也非无其据。佛法对社会无责任可言
克实而言,佛教所宗本、弘扬的佛法,乃宇宙人生本然的客观真实,由佛陀的慧眼所发现揭示,是唯一能导人超出生死、永享常乐我净的无上大道,于世出世间至尊至上,诸圣归仰,龙天呵护,其价值,非满世界金银珠宝所能计量,非世间任何文化体系所能相比。佛法虽常在世间,却超越世间,超越时空、古今、社会、国家、民族,不受任何人为界畛的拘限。不管世人发现与否,佛法的真理常恒不变,如日常照,不因盲人不见而损减其光明。佛法本具的价值,不会因世人的低估而贬值,如无价宝石不会因人们不识货而损减其璀灿晶莹。世人只有发现认识佛法的荣幸,佛法对世人来说无责任之可言。佛法的宝贵价值,被很多佛教徒所体认,从而以遭逢、归依佛法为极大幸福,因佛法这无价宝被世人冷淡甚至诽谤而悲感伤痛。这自是一个佛弟子应有的信念与情怀。了生脱死,确为做人应慎重对待的头等大事、根本问题,是每个人应有的追求与天赋的权利,无可非议,家庭、社会、国家都无权干涉。佛法与人类社会交涉而决定社会对佛法态度的一大关键,是弘扬实践佛法的社会实体佛教--更具体地说是佛教徒和佛教团体机构--是否应承担社会责任的问题。社会对宗教价值的认识,往往不是看宗教的教义是否为真理,而是首先、主要看宗教的社会功能、社会作用,实际上主要从宗教徒的行为看宗教对社会责任的承担。正如印顺法师所说:“社会的认识佛法,作学理的研究者少,依佛弟子的行为而决定者多。”(《佛法概论》)佛法之无上价值是否能被世人所广泛认识,实系之于广大佛教徒的行为。而决定佛教徒行为的关键,是个人了生死的信仰与社会责任承担的关系问题,亦即出世间与入世间的关系问题。佛教理应承担社会责任
佛教,作为一种生存于人间的社会意识形态,社会教化、社会文化体系,乃社会大机器中的部件。佛教徒,作为人类社会的成员,乃社会大机体中的细胞。佛教、佛教徒、佛教团体机构作为因缘所生的有为法,其生存依赖于人类社会,依赖于人民大众所提供的各种物质和文化条件。没有社会生产和思想文化的发达,人间便不会有佛教出现、流传。没有父母生养、师长教育、亲朋帮助、工农商政供给衣食住行、军人警察提供安全保障等诸缘,任何佛教徒都无法生存,更谈不上学佛了道。既然有赖、有取于社会,则理当回报社会,承当社会成员所应负的各种社会责任。现代社会虽反对宗教干涉政治,不要求宗教承担治乱兴衰的责任,但并非认为宗教无任何社会责任,更不容许宗教徒逃避一般公民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我国政府要求宗教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协调、相适应,实际上便是对宗教社会责任的定位,意谓各宗教应有益于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应教导宗教徒尽到社会责任,遵纪守法,参与国家建设。力尽责任乃佛教之本义
力尽社会责任,以发达人生、净化人间、建设人间净土为己任,乃佛陀教义的基本精神。佛教本义,并不像一些中国儒士所理解的那样不管现世生活只谈出世间的事,只管出世,仅仅是在中国封建社会的特定政治文化环境中形成的衰落期佛教的特性。从释尊的言传身教看,他并非只管出世间的山林瑜伽士,而是一位极度热心于济世导俗的法王。虽出家修道得成大觉,而不忘报答亲族国恩,特专门回国探望亲属,为之说法。后来佛父净饭王病危,佛再度回国为父王说法送终,亲自扶棺送葬,尽了人子之责。当琉璃王率兵攻伐佛陀故国迦毗罗卫时,佛陀虽知国人业报难逃,仍于半路劝阻琉璃王退兵。国亡城破后,佛亲率僧众回国看望被琉璃王残害的释迦族妇女,说法抚慰,表现出炽烈的爱国爱民之心。佛陀成道后深入人间化导众生,四十余年诲人不倦,直到临终还在说法。不仅说四谛十二因缘等法教人自净其心超出生死,而且谆谆教诲青年、妇女、长者等在家人如何营生治事、持家理财、交友尊师、父严子孝、夫妻和谐,过好世俗生活,获得现世安乐、后世安乐。佛陀还多次教导频婆娑罗、波斯匿、阿阇世等印度名王如法修身治国,推行民主法治,以十善导民,使人民丰衣足食,社会祥和安定。佛陀不仅每天耐心教诲众多前来求教的人们,而且谙知时事,关心民众疾苦,主动为民众排忧解难。如释迦族与拘利族争水,佛陀特地远道赶去调解。毗舍离城瘟疫流行,佛陀不怕被传染,专门进城去安慰教化病人。佛陀以其身教表明:力尽社会责任,关心民众生活,乃佛法之正旨。当年佛陀门下众阿罗汉,也并非自了汉,而是各自深入民间,广交朋友,化导民众。隐匿深山大寺只图自了生死不管世事,乃后世一类佛教徒的作为,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风气,是有违佛旨的,佛经中呵斥此类人为“焦芽败种”。至于在家人学佛后不管家庭社会,更是违背佛陀所示的在家学佛之道,是闻法学解不够或对佛法理解片面浮浅所致。
最能体现佛陀本怀的大乘佛道,对佛教徒应尽社会责任更为强调。大乘教导佛弟子应报答四恩--父母恩、众生恩、国王恩、三宝恩或天下恩、国主恩、师尊恩、父母恩。《心地观经》云:“如是四恩,一切众生平等荷负。”既然荷负四恩,则知恩报恩,报效父母、师长、国家、社会乃至全人类,乃不容推诿的责任。大乘经中之王《华严经》教导学佛者应“恒顺众生”、“平等饶益一切众生”,鞠躬尽瘁为众生服务,满足众生的种种需求,对众生“种种承事,种种供养,如敬父母,如奉师长及阿罗汉,乃至如来,等有无异。”(《华严经·普贤行愿品》)服务众生应“如母爱子”,“如仆事主”,不思回报,切实为众生疗治疾病、周济贫困、抚慰孤独鳏寡,种植园林果树、便利来往行人,为利益众生而学诸技艺,乃至“代诸众生受种种苦,令其解脱。”(《华严经·十回向品》)通过这样利益众生的不断修行,广结善缘,多积福慧,引导无量众生共趋善道、佛道,一步步实现“净诸世界”、“庄严国土”的宏愿。菩萨道六度四摄的实质,是在深入众生、投入社会活动,利乐众生中净化自他,福慧双修,庄严国土。大乘道要求菩萨行者以最彻底的报恩心、无缘的大悲心,勇敢地肩负起利乐尽法界众生、度化尽法界众生共趋佛道、庄严尽法界国土的重任,岂止是承担地球人间的社会责任。但人间的社会责任,是身在人间的学佛者首先应尽好的最起码责任。若连一般人必尽的社会责任都尽不到,还奢谈什么度化尽法界众生?若连自己现在所住的国家、社会,甚至连佛教自身的教团、寺庙都不能净化庄严,还奢谈什么庄严尽法界一切国土!近代以来,佛教界大德针对中国佛教的积弊所提倡的“人生佛教”、“人间佛教”,是对佛陀原旨的复归。太虚大师提倡“人生佛教”,强调学佛要立足于现实人生及我人生存的地球人类,从做人修起,先完成人格,好生做人,“完安物质的生活,增高知识的生活,完善道德的生活,再以此完成优美家庭、良善社会、和乐国家、安宁世界。”(《佛陀学纲》)尽心“服务社会,替社会谋利益”,修依人乘行直趋佛果的大乘圆渐之道。大师自己以“仰止唯佛陀,完成在人格,人成即佛成,是名真现实”一偈为座右铭,并号召学佛人“以爱国心为前提”,“一致奋起建设光荣的国家”,变浊恶的人间为庄严之净土。赵朴老倡导的“人间佛教”,主要旨趣是在社会生活中“奉行五戒、十善以净化自己,广修四摄、六度以利益人群”、“自觉地以实现人间净土为己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一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的崇高事业贡献自己的光和热。”印顺法师对太虚大师的人间佛教思想作了进一步发展,德高望重。人间佛教经近百年的提倡推行,已成为海内外广大佛教徒和社会人士共同认定、赞许的现代佛教模式。人间佛教并非仅为应时契机的方便,而是佛陀遗教尤大乘本来精神在现代社会的发扬实践。佛教的三重社会责任。
作者:陈兵 编辑:王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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