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湖江:戒律实现了对法律条例的弥补功能
2010年05月20日 11:09 】 【打印共有评论0

二、佛教戒律对僧团组织的维系功能 


日本学者栗本慎一郎认为,法出现在异文化重迭的地方,即在社会或团体成员来自迥然不同的文化背景,造成价值观的很大差异的场合,就要用法律裁判的方式来规定行为规范,例如美国是个典型的异文化的移民社会,因之法律特别复杂繁琐。 而佛教戒律的制定根由与法律极为相似,佛教戒律最初产生于价值观复杂多元的佛陀常随众中。学者孙兰荃指出:“依佛典记载,佛教早期僧团的成员,来自当时印度社会的不同背景,沙门思潮中的六师外道,四大种姓的不同阶层,不同职业,以至不同民族等等。由于僧团的异文化背景,遂造成了佛陀为统一价值观而制定了较详尽的戒律条文。并且随不同时间、不同地域、不同群体、不同层次的成员而有所增补。佛陀制戒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在僧团这一异质文化混淆的地方统一弟子们的价值观和裁判由此引起的价值争端。” 这种统一的价值观首先能使接受了它的各种群体、个人与社会集团,形成一个具有共同意识的宗教团体--僧团,并进而在此共同体内部唤起一种强烈的认同意识,从而增强和促进了其内部的团结与一致,起到了维系僧团的作用。
 
佛教戒律是僧团组织内部管理的准绳。在僧团管理中,礼仪是最重要的方面,所有的礼节都与戒律挂钩。戒律规范着僧团管理的主要方面:一是仪规;二是丛林规制;三是佛门戒法;四是佛教用品;五是佛事法会等等。这些方面的工作,分工明确、各执其事,按部就班,保证了僧伽的维系和发展的正常秩序。同上。唐代的道宣律师生动地描绘了戒律对僧团的协调组织作用:“十诵中,时僧坊中无人知时限,唱时至及打犍稚,又无人洒扫涂治讲堂食处,无人相续铺床及教人净果菜食中虫,饮食时无人行水,众乱语时无人弹指等,佛令立维那。声论翻为次第也,谓知事之次第,相传云悦众也。” 

又如佛教的羯磨僧团中的议事规则。、布萨僧团每隔半月集会说戒,提醒僧众忆念诵持戒律,并要求犯戒者趁此机会发露忏悔。、自恣僧团内部一年一度的检讨反省大会。在此集会中,鼓励僧众检举他人的过失,策进每个人的反省忏悔。类似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法,目的是在造成僧团的“六和敬”--见和同解、戒和同修、利和同均、意和同悦、身和同住、口和无诤,客观上起到了维系僧团的作用。 

由于有戒律规范僧团,而且戒律覆盖面广,面面俱到,几乎将生活包揽无余,再加上戒律的实施公正严明,在这样的基础上,“佛陀的僧团是一切教团之中最成功的,而且无疑地在组织及其他各方面胜过了其他教团”。
 
三、佛教戒律的弥补功能 

(一)佛教戒律遵从法律条例 

佛教要广泛传播至世界各地并被当地人民所接受,就必须尊重当时当地的风土人情和法律条例。佛陀所制定的戒律当然具备这样的特征。如沙弥求度出家,王法不许者不应度。圣严法师在《戒律与人间净土的建立》一文 中举出: 

另有一例,便是《摩诃僧律》有关比丘戒中重戒的四波罗夷法第二条“偷盗戒”的罚则,凡不与而取五钱或超过五钱者,便成重罪不可悔,必须舍出家还俗家,然后接受王法的处置;那也是为了顺应当时当地的王法而制的一条重戒。当时佛住王舍城,频沙王当政,佛问:“大王,盗至几钱,应至死,乃至应罚?”王言:“十九钱为一利沙盘,分一利沙盘以为四分,若盗一分,若一分值,罪应至死。”佛陀即告诸比丘:“若盗一分,若一分值,犯波罗夷。”把十九钱分作四等分,则每一等分相当于五钱稍不足,在《四分律》中即说:“若以盗心取五钱,若过五钱,若牵挽取,若埋藏,若举离本处,初离处,波罗夷。”波罗夷(parajika)意译为极恶、重、弃、断头,因为依据当年摩羯陀国的国法,凡偷盗约值五钱,便是死罪,佛陀就依王法作为制定戒律罚则的标准。

(二)佛教戒律弥补法律条例之不足 

“只有一个人做出了被人们看得见并报告了的违规行为时,才容易受到反面的社会制裁。宗教能把控制扩大到那些未被看到的未被报告的违规事件上,从而把人们扮演观察者或反对者的需要缩小到最小程度”。 法治只能对看得见的违法行为给予惩罚与制裁,惩罚的后果具有及时性、确定性的特征,违法者反而能坦然面对接受既成事实;与此相反,佛教戒律的实施是与因果报应六道轮回相关联的,违戒的惩罚延至未来及后世,惩罚的后果无时效限制且是不确定的,给违戒者带来的心理压力要远大于前者,尤其是对虔诚的佛教徒而言。 

其次,法规重他律,属外在控制,宗教重自律,属内在控制,成员遵守律法是自愿的而不是被迫的。对佛教徒而言,佛教戒律的内在控制力显然要大一些。佛教戒律与法律条例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之间有许多共同之处,所以能够共存;它们之间又有许多相异之处,所以相互影响。在法律条例不及之处,以因果报应说为基础的佛教戒律发挥着约束信徒身心的作用。所以,佛教戒律对法律条例具有弥补功能。在中国,佛教戒律及其精神大大地深化了中华传统的道德约束机制,甚至在实践上和文本上都影响了中国的司法。 

综上所述,佛教戒律具有平和性的特征,它不会与法律条例冲突、相违背;相反地,佛教戒律顺从法律条例,并通过因果轮回说,把犯戒的惩罚延至未来及后世,威慑人心,从而实现对法律条例的弥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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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丽君
华人佛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