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金玉:戒律与社会的和谐互动是正法久住
2010年05月19日 10:24凤凰网华人佛教 】 【打印共有评论0

佛陀创教,构筑了一种与世俗迥然不同的生活方式,出世舍家,游方乞食,苦行制欲,以求解脱。这一信仰形态迅速传播开来,与印度传统主流思潮相抗衡,成为印度人另一种精神生活选择。佛教信仰方式有着强烈的扩张性与包容性,这使它活力四射,遍地开花,由印度本土而至周边邻国,佛法无边,净土无量,最终成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形成了不同国家、地区、民族、人群却奉行相同信仰的“佛教文化圈”。佛教的组成制度、生活方式风行一时,全世界佛教徒都可以在同一种语调中念佛,在同一种行为中合十致敬,以同一种姿态礼拜,甚至于无声的形体动作也可以成为佛教信仰者彼此相互的认证标准。信仰的格式化为全球佛教信仰者提供了亲切的认同感与归属感。然而,透过这一共同的信仰模式,我们依然会发现在印度、中国、日本这样的佛教大国中,其相同中包含着差异,在统一中发生着裂变,一些区别甚至有冰火之殊。但这一变异并不影响佛教在全球文化圈中的传播与发展,各方求同存异,秉持佛陀弘法利生之原则,强化佛教传播中的适应能力。在义理上与本土土著思想相调和,在制度上与属地政治经济、人文风情相配合,从而保证了佛教信仰与社会的平衡发展,促进了人群的和谐相处。  

戒律与印度佛教 

佛陀于菩提树下悟道以后,四处游走,讲说佛法,渐渐组成僧团。早期追随佛陀学习的弟子多是善根纯厚之人,所以其时并无有戒律产生。佛陀只是勉励僧众“善护于口言,自净其志意,身莫作诸恶。”但随着佛教影响日远,僧团里人数增多,鱼龙混杂、凡圣同居,其中有一心向道,求取解脱者;也有因贪图供养而混迹僧团者。这样,僧团成分日趋复杂,不如法的事件开始出现,为护法安僧,避免世人之讥嫌,佛陀开始制定众多戒条,以约束比丘众的行为,并采纳外道的方法于每半月布萨忏悔诵戒,以维持僧团的清净与团结。这就是佛制戒律之缘起,即“随犯随制”。每条戒律的产生都有它特定的因缘,所以说:毗尼是因缘所显。 

佛灭后约百年内,佛教界曾有两次“大结集”,其缘由皆因戒律问题。而戒律之争也是因为不同地区比丘对戒法的理解不同而致。 

在佛陀逝世后,僧团面临着如何稳定局势,不使僧众星散的大问题。大弟子迦叶遂发起举行王舍城大会,来结集经律遗教。结集大会在王舍城外的七叶窟召开,有500位大比丘参加。由“多闻第一”的阿难诵出经(法)藏,由“持律第一”的优波离诵出律藏。在结集过程中,有一事对后世影响很大。那就是在会上阿难曾传达佛陀的遗言:“小小戒可舍”。何者为“小小戒”?阿难当时并没有向佛陀问清楚,由是结集会议上发生了争论。最后阿难为了团体的和谐,承认了自己当时不问明白之过失,终止此争论,乃由迦叶裁定:“若佛所不制,不应妄制,若已制,不得有违”。这样,戒由佛制成为定制,使得戒律失去了变通余地。 

佛灭100年后,因为戒律问题,佛教内部再次发生了严重的争论,这次辩论大会,虽以乞钱为起因,双主争辩的内容却有十项,故称为“十事非法诤”。这“十事”即是阿难所说的“小小戒”,东方比丘认为不妨有其弹性。但耶舍一方,不但坚持这十项均为“非法”,而且在戒律中明列禁止这十项为成文法。当地的跋耆(族称)比丘们受此惨败,内心愤愤不平,另行结集,逐渐演变成部派的分裂。从此在佛教内部分为东方系统的大众部,与西方系统的上座部(耶舍一方)。 

戒律既为因缘所显,就有它的局限性。因为任何一种因缘,都只能在一种特定的时空中存在,它包括了文化传统、政治背景、风俗习惯、时尚爱好等种种因缘。其实在佛陀时就已有这一方针。在《五分律》中记载有关于随时毗尼与随方毗尼的遗训。佛陀说:虽是我所制,余方不为清净者,不必行;虽非我所制,余方清净者,则必行之。 

佛教的戒律条文之中,有的根本不适于在印度以外的地区来实行,这就是它有地方性的局限。还有一些规定,根本是由于随顺当时民间乃至外道的习俗而制。根据随方而变的原则,佛教戒律亦可随着时代的不同而作适应性的改变,这是符合佛陀制戒本怀的。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作者:温金玉 编辑:王丽君
华人佛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