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刚:佛教戒律伦理与儒家伦理的融变 
2010年05月11日 10:55慧海佛教资源库 】 【打印共有评论0

世界上的宗教大都具有很丰富的伦理思想资源,佛教也不例外。西方社会价值体系和伦理道德受到基督教及《圣经》的影响固为众所周知,伊斯兰教及其《古兰经》影响到阿拉伯世界(还有其他伊斯兰教国家)的伦理价值取向更不待言。那么中国文化或者东亚文化圈的伦理观念受到什么影响呢?中国传统伦理文化特别是宋明理学所表现出来的十分浓重的禁欲主义倾向,是否是由于受到佛教的影响呢?若然,这种影响又表现在哪些方面呢?是如何发生影响的呢?  

关于佛教伦理,有关中国伦理思想史的著述大多有简要的论述;研究佛教哲学的学者更有系统的讨论。这些论述大多从伦理学和佛学哲学的角度提出问题,或对佛教善恶观、人生观等进行阐发,或对佛教孝亲观所受儒家影响进行论述。本文将集中讨论佛教戒律中的伦理资源,特别是这种伦理资源在“孝道观”、“妇女观”、“修养观”等所谓传统儒家伦理领域的内容及其对中国世俗家庭伦理的影响。外来佛教在本土化的过程中,诚然迎合和吸收了儒家伦理,同时也丰富和发展了儒家伦理。前者固然为众所熟知,但是,后者即中国化了的佛教伦理如何进一步影响到世俗伦理,从而为唐宋以后中国家庭伦理奠定了重要基础则鲜有论述。通过对这个问题的讨论,将使我们更深切的认识到,中古以后的所谓中国传统文化,其实包含了丰富的佛教思想资源。  

一、佛教戒律的伦理资源  

佛教学说的根本旨归是要修行觉悟,证成佛果。尽管诸家宗派对于佛法的理解、经典的解释、修持的方式,容有差别,但是就通向成佛道路而言,遵守戒律乃是修习一切善法的基本前提。《梵网经》卷下就说:“众生虽有佛性,然要依持戒律,然后乃见。”戒律不仅是对于信众的约束,也是他们成佛得道的修行法门。  

印度部派佛学时期形成的戒律条文,被译成汉文传入中国者主要是所谓“四律五论”。它们在汉地弘传的命运各异。《五分律》未曾流传,《十诵律》主要在南朝的宋、齐、梁江南地区,《僧祗律》则流行于北朝的关中及北方地区。而尤以《十诵律》为盛。《四分律》虽然从北朝开始已经流传,但是在唐代经过道宣(596-667年)的倡导,才得以发扬光大,独成一宗。道宣撰写的《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三卷(今本将上中下三卷各厘定为四卷,合十二卷),成为唐代以后律宗奉行的圭臬。在律藏之中还有“犍度”(如《四分律》的二十犍度)的内容,属于僧团内部的规定,也涉及有关个人生活威仪方面的一些细节。   

大乘佛教的戒律,有在家戒与出家戒之别。在家指优婆塞、优婆夷的修行,也就是居士的戒行。在家戒有四种,即三归戒、五戒、八关斋戒、菩萨戒。出家戒有五种,即沙弥及沙弥尼戒、式叉摩尼戒、比丘尼戒、比丘戒、菩萨戒。大乘菩萨戒经的汉文译本的六部主要经典《璎珞经》、《梵网经》、《优婆塞戒经》、《瑜伽师地论》“菩萨地戒品”、《菩萨地持经》、《菩萨善戒经》,可以分成三类:《璎珞经》、《梵网经》为一类;《瑜伽》、《地持》、《善戒》为一类,它们实际都是《瑜伽师地论》菩萨地戒品的同本异译;《优婆塞戒经》独成一类,是专为在家人说的经典。其中尤以《梵网经》流行最广,影响最大。  

大乘菩萨戒的总纲领是“三聚净戒”,即“摄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律仪戒是缁俗信众所共同遵守的戒律;善法戒是菩萨受律仪之后所应该遵守的善行,“所有一切为大菩提,由身、语、意积聚诸善”。饶益有情戒则是指利益有情(他者)的十一个方面的善行,包括援助病人和有苦难的人、施舍穷人、报答有恩之人等等。可见,大乘佛法的“三聚净戒”涵摄了几乎一切戒恶扬善的梵行。  

其实,佛经之中,如《华严经》、《法华经》、《维摩经》、《大宝积经》、《般若经》等都有关于菩萨修行的行仪规范与行为准则。宋代以后渐兴的禅门清规,虽然大多是规定丛林内部的组织、纪律,也有规约个人行为的内容。至于《禅林宝训》一类的语录体著作,汇聚了历代禅师的嘉言懿行,对于僧侣乃至世俗民众的个人修养也有极为重要的训诫作用。  

总之,佛教戒律的伦理内容很丰富,我们下面主要围绕后世家庭伦理中特别强调的三个问题即孝道思想、闺门风纪和个人修养来展开讨论。  

二、佛教伦理与儒家伦理的融变  

应该指出,中国佛教的伦理规范是西域佛教逐渐中国化的产物。中国化了的佛教伦理及其修养规范除了保留了印度佛教本身的一些内容外(比如五戒、十善之类),也充分地吸收和学习了中国的世俗伦理主要是儒家伦理。中国佛教对儒家伦理的吸收,并不是简单的照搬,而是契理契机地进一步加以发展,使之更加丰富和具体化了。要一一分疏出中国佛教伦理的华梵渊源是很困难的,但是,无论是学习儒家还是将固有戒律发展,都可以视为佛教中国化的一种需要和一个结果。佛教通过对儒家伦理的融变而中国化,完成了从出世的宗教向为现实人生幸福服务的世俗化的宗教的转变。本节不打算具体讨论佛教世俗化的过程,而是以《中庸》的倡导和《二十四孝图》的形成和推广为例,讨论佛教是如何从固有伦理价值出发,吸收、融合并且发展儒家伦理规范的。  

(一)《中庸》的“发明”  

《中庸》是《礼记》的一篇。宋代理学家把它独立为篇,与《大学》、《论语》、《孟子》同为“四书”之一。《中庸》是儒家伦理的重要篇章,然而最早将《中庸》提出来加以强调,乃是著名佛教皇帝、三次舍身佛寺的梁武帝。他撰写的《中庸讲疏》等著作,周一良曾有专门论述。北宋最早提倡《中庸》的也是佛教高僧孤山智圆(976-1022),对此陈寅恪亦早有发明:  

凡新儒家之学说,几无不有道教,或与道教有关之佛教为先导。如天台宗者,佛教宗派中道教意义最富之一宗也。其徒梁敬之(肃)与李习之(翱)之关系,实启新儒学开创之动机。北宋之智圆提倡《中庸》,甚至以僧徒而号中庸子,并自为传以述其义(孤山《闲居篇》)。其年代犹在 司马 君实(光)作《中庸广义》之前,似亦于宋代新儒家为先觉。  

余英时 教授在其近著《朱熹的历史世界》一书序言中更进一步指出:《中庸》的发现与流传与南北朝以来的道家或佛教徒的关系最为密切。认为是宋代的佛教徒影响到崇尚佛教的士大夫。为什么佛教提倡《中庸》呢?智圆做了很直率的回答:“儒家之《中庸》,龙树所谓‘中道义’也”。著名高僧契嵩(1007-1072)《镡津集·中庸解第三》也充分肯定“中庸之道”。在智、契的提倡下,《中庸》一书受到那些崇尚释氏主考官的青睐,被宋代作为赐给学子的必读书。  

智圆和契嵩都以儒僧知名。为什么他们要从儒家经典中寻找佛教的“中道义“呢?正如智圆所论述的:“儒释者,言异而理贯,莫不化民,俾迁善远恶也。儒者,饰身之教,故谓之外典;释者修心之教,故谓之内典也。蚩蚩生民,岂越于身心哉。非吾二教,何以化之乎?嘻!儒呼,释呼,其共为表里呼!” 可见,佛教融合、吸收和发挥儒家伦理,具有十分理性的明确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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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国刚 编辑:王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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