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佛教因果报应思想的特色
因果报应论是佛教用以解释世界万有关系的基本理论。它认为世间一切存在并非彼此孤立,而是处于相互联系的因果链条之中,每个人的善恶行为必定会对自身的命运发生影响,召感相应的回报,善因生善果,恶因结恶果。佛陀开悟后逆观十二因缘,发现众生陷入生老病死、轮回不息的根源在于众生之无明,由无明而起贪、瞋、痴三毒,造身、口、意三业,由此业、力、轮回三界,生命迁流不息。因此,欲求解脱,应破除无明,奉善行、造善业,行六波罗密。实际上,这是阐发道德与生命的关系的理论,是一种强调由个体行为来改变自我命运的理论,正如方立天教授所言:“这种新型的人生哲学,论及人的道德观、生命观、生死观、命运观和来世观,体现人对现世的关切和终极的关怀,并从理论上把因果律、自然律和道德律统一起来,在中国固有的儒、道、墨等人生哲学理论之外,别树一帜。”
佛教因果报应思想不同于宿命论和天命论。宿命论者也认为过去的因招致了现在的果,但宿命论把所有因归结为前一世,所有的果归结为下一世,所以是一种形而上学的因果论;并且宿命论者认为一切皆是前定而不可更改的,抹杀了人的主观能动性。佛教坚决否定这种机械的因果论。佛法虽也讲由前生行为的好恶,影响今生的苦乐果报,但更重视现生的因缘力。也就是说,通过改变现世的缘,可以使过去的因的力量发生转变。尽管缘的不同可以转变因果,但人不可能消灭因果。佛陀的伟大在于他发现了客观的因果规律,而他也不能消灭因果。佛教的因果思想就是要人们遵守因果律,通过从因地改善自己的行为来改变果和改变因果发生转变的缘,从而改变因果,最终使得恶报转小,重报变轻。同时,佛教的因果报应思想是反对神决定人的命运的观点的。它否认有一个能决定人的命运的至上神的存在,认为人的命运完全是由自己行为所决定的。“佛教因果报应论从个人的动机、道德选择、道德行为直至道德评价和道德责任诸环节,一直强调主体自身的决定作用,自作自受,自业自得,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人是自作自受,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从而原则上确立了人的主体地位,排除了神造论和天命论”。
佛教的因果报应思想,突出了道德在果报产生的因和作为条件的缘里面的重要性,“强调道德在生命长流中的作用,恶因结恶果,善因结善果,道德是自我塑造未来生命的决定因素”。要求人们从道德上严格要求自己,尤其是从心理上防非止恶,戒除无始劫来的贪、嗔、痴、慢习气,去除各种不符合道德标准的行为,从而对社会的各个层面产生良性的、积极的影响。“佛教因果报应论正是在规范人们行为的可行与不可行、赋予不同行为的不同报应承诺中,确立了行为与反馈的相对应的合理关系。这就唤醒人们对自身命运的终极关怀,使人乐于从善而畏惧作恶”,使人不是把人生的期待寄希望于外界或天神的赐予,同时也排除了对外部现实的不满,转而对自我进行内省,反求诸己。由此在内心确立去恶从善的道德选择,并成为内在的自觉的驱使力量和约束力量。
二、因果报应说的哲学基础
因果报应说的哲学基础是缘起论,缘起论是论述事物之间关系的理论。因与缘是缘起论的重要哲学概念。《杂阿含经》卷二·五三经中说:“有因有缘集世间,有因有缘世间集;有因有缘灭世间,有因有缘世间灭。”“因”指事物生成主要的条件,“缘”指次要的条件,有增上缘、等无间缘、所缘缘等。因缘总论之,即每一事物的生起,必须具备某些条件;凡是能生起某事物的条件,就可称为此事物的因缘。佛教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均由各种因素和条件因缘和合而生,也因此种关系的分解而消散。
这种因与果的关系被佛教视为构建宇宙人生的基本关系。《杂阿含经》卷十二说:“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这就是缘起论的基本定义。在这里“此”与“彼”,泛指因与果,它强调事物现象因缘与果报之间的必然性关系,揭示出有因必有果,因灭果必灭的规律。
缘起论是佛教的立意之本,它的因与缘、因与果是涵盖宇宙万象的,但佛教关注的重心却是人类。佛陀就是以缘起说为出发点观察人生,悟出了“苦、集、灭、道”四条根本道理,并进而建立因果报应说来教化人类。“苦谛”之义,在于说明世界一切皆苦。佛陀发现三界六趣之属,有情无情有想无想之类,无一不是五蕴因缘和合而成,也必将随此种因缘关系的分解而消灭。因此,宇宙万物皆不能免于生灭变化的流转,故一切皆苦。人生从始至终充满苦,简言之有八苦:生、老、病、死、怨憎会、爱别离、求不得、五蕴炽盛;苦的原因,佛教称之为“集”,由果推因,寻找苦的原因就是“集谛”。佛陀发现苦是由业和烦恼两种原因造成的,业是致苦的正因,烦恼是致苦的助因。所谓“灭谛”,就是在明白致苦原因的基础上,灭绝苦的根源——业烦恼。根据缘起论“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的规律,若断苦因,即绝苦果,众生就会进入解脱的境界,达到永恒的寂灭。所谓“道谛”,就是灭苦的道路和达到涅槃的方法。佛陀把这些方法归纳为八正道:正见、正思维、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四圣谛”是一个由两重因果组成的完整体系:一重因果是苦谛与集谛,其中苦谛是果,集谛是因,这是说明世间集的因缘,佛教称其为缘起支性或缘起法,依此法生起的是杂染的、世间的、苦迫的因果。第二重因果是灭谛与道谛,其中灭谛是果,道谛是因,这是说明世间灭的因缘,佛教称其为圣道支性,依此法生起的是清净的、出世的、安乐的因果。佛陀在论述“四圣谛”的过程中,不是泛谈因果的。他是为了揭示众生对法我二执的无明,从而使人们在现实杂染的事象中,把握因果报应的必然性,知道如何按照真理去实践,舍染从净,达到解脱生死的目的。
作者:袁升祺 编辑:王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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