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2日,一场突如其来的强烈地震,转瞬之间,将青山绿水变成了一片废墟!地震,震惊了世界,也引发人们对许多文化价值和历史实践的深思。比如人类社会中的慈善思想以及私人慈善机构的实践,应该是话题之一。
从中外历史来看,慈善思想均可谓是源远流长。在传统中国社会中,一个人可以同时有数种信
仰。特别是自宋元后出现了儒、释、道三教合流的趋势后,无论是在普通百姓的心目中,还是在官僚士大夫的思想中,行善抑恶的慈善思想,均占了一席之地。佛教的“慈悲为怀”,道教的禁恶行善、善恶报应思想与儒家“仁者爱人”的学说一样影响广远。在理论上,如孟子力主施行“九惠之教”,即:老老、慈幼、恤孤、养疾、合独、问病、通穷、振困、接绝,建议社会积极扶持老弱病残。在制度上,如产生于汉代的“居养”制度,到宋代以后便成为固定的了,居养机构遍布全国。在西方,社会福利在成为“制度化的政府职责”之前,在1601年英国颁布《伊丽莎白济贫法》之前,由于宗教等原因,早已萌芽于严格的等级时代的慈善活动中。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接济受困的、弱势人群,应该是政府的“正式职责”:政府有义务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手段为全社会构筑一个福利制度与网络,但同时,私人慈善业也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补充,因为,私人慈善业能通过财富的转移,增加全社会的福利。
首先,私人慈善机构是将“愿意助人者”与“需要帮助者”联系在一起的桥梁。按照理查德·蒂特马斯(Richard M. Titmuss)的分类,社会福利制度可大致分为三种:剩余福利模式、工业成就模式和制度性再分配模式。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文化传统的影响,各国采用的福利模式以及福利覆盖的范围都各不相同。其中大多数国家采用了剩余福利模式,这种模式认为:市场和家庭是福利供给的两个“自然”通道,个人的需要可以通过它们而获得一定的满足。当这两个渠道受到阻塞时,政府就必须介入,为这些个人提供帮助和救助。这样做,不仅是出于伦理上的考虑,也关系到一个社会的稳定和秩序。不过,社会福利制度总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无论政府怎样努力,社会上总还会有一些需要帮助的人处于“失助”状态,同时又有一些愿意帮助他人的人不知该如何去帮,或去帮谁。正是从这个角度,遍布社会各个领域的私人慈善机构,就成为了二者之间的桥梁。在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政府不可能提供的多样化与个性化服务方面,也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作者:佚名 编辑:张领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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