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佛
2009年08月06日 09:17《佛教伦理》 】 【打印共有评论0

文章摘自《佛教伦理》

作者:圆持法师

出版社:东方出版社

定价:¥299.00元

本书简介:《佛教伦理》尚属首次全面整理,因佛教经典浩瀚,有关思想异常丰富、复杂,《佛教伦理》还不能说已很完美。佛教伦理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佛教伦理》只是建立起了研究的必要基础,更深的整理研究和理论阐释工作,有待于众多的教内外有识之士来共同努力……

精彩书摘:

“佛”全称为“佛陀耶”,原是古梵文的音译,其含义指三种觉悟,即自觉、觉他、觉行圆满。这三种“觉”是佛教信仰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完善人生和社会是其现实意义所在。三种觉悟中,前两条是最关键的。依“佛”所包含的三种觉悟而论,可以肯定地说,佛教信仰在“自觉、觉他”,“自觉、觉他”即是佛教的信仰。

“自觉”作为佛教信仰的首要准则,十分明确地告诉了人们,佛教与其它宗教的根本差异和特色。许多宗教都将人完全置于神之治下,不承认人有独立的意志和存在价值。佛教的自觉观则完全与之相反。“自觉”是佛教对人格独立意义的肯定,如经中说:“虽有无量恒沙诸佛,悉不能度脱我身,我当自度。”“自度”即是“自觉”。据此而论,佛陀非是人的主宰或支配者,确切地说,应是人类道德进步的启迪者。任何历史时期,人欲使自身得到完善,靠外在强制力量是难以达到目的的,唯有具备良好的“自觉”修养才是唯一的出路。“自觉”一词及所包含的思想源于佛教,基于自身真实的生命体验。世人虽亦大谈自觉,但终因缺乏对佛教的了解而无法明白其真实含义。

佛教提出了三条自觉的准则,即“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此三条既体现了自觉的精神,也是用以自觉的准则。将“诸恶莫作”置于首位,是道德发展的首要前提,因为人只有先立足于不作恶,而后方可言为善。(有关“善恶”的详细道理,可参看本书第六篇“善恶义集”。)若人在外部监督或强制下而不为恶,并不具有真实的价值,如果人因沽名钓誉而为善,只可称作伪善,也同样无实际价值。只有建立在高度自觉意识上的祛恶行善,方具有真实的价值。“自净其意”指的是自我净化内心世界。人的内心活动是外力难以制约的,唯有以高度的自觉精神,本着“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两大准则,常加反思和实践,才能使之得以净化。

从伦理意义上说,自觉是每个人道德进步的根本准则和开端。懂得了这一道理,即掌握了打开佛教伦理之门的钥匙。

佛教认为,一切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自觉也不例外,故相对于“自觉”又提出“觉他”。没有对“自觉”的基本认识和修养,就不能益于自身和他人。一个人“自觉”的衡量尺度不是取决于闭关裹足,而是取决于自身的社会行为价值。“自觉”的修养越高,“觉他”的贡献越大;“觉他”的贡献越大,“自觉”的修养也越高。两者缺一,皆无法显示任何一方的存在。“自觉、觉他”于佛经中又称为“自利、利他”和“自度、度人”。如果换成现在人的表达方法,“自觉”即是“自我负责、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觉他”则是“对社会负责、净化社会、完善社会”。自觉、觉他是种辩证统一的关系,也是个人与社会高度协调的关系。从现实意义上说,“自觉、觉他”是调解和发展一切人际、社会、民族、国际关系的准则。脱离开了它,一切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必将变得紊乱。任何时期,人类社会所有问题的产生,莫不因“自觉、觉他”之不足,而问题的解决又必须以之为良方。“自觉、觉他”是佛教的道德准则,而指导人行为的道德准则唯有“自觉、觉他”最切合实际。

“自觉、觉他”既是佛教信仰的两大支柱,也是佛教信仰本质的反映。于漫长的佛教发展历史过程中,能面对不同的社会环境,以和平方式得到发展即是道德力量的体现,这一切取决于“自觉、觉他”的信仰。同时也充分证明了佛教高度适应社会的能力。

一个人如不能以“自觉、觉他”作为道德准则和人生的信仰追求,绝对会丧失自我存在的价值;一个国家或民族若缺乏“自觉、觉他”的精神,最终必然走向堕落。以“自觉、觉他”指导人生和社会道德发展,应该成为新千年人类社会的一个新起点。

另外,需要补充的一点是,用于“自觉、觉他”的原则,除上述“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外,还有“功德、智慧”两种根本条件。“功德”两字义有差别,“功”在于“利人”,因利人而自有“德”,“功德”包含了道德,也是种价值标准;“智慧”在于对事物准确的把握,也可以说是实现“功德”的方法。无“功德”不足于体现“智慧”之价值,无“智慧”也就没有产生“功德”之源泉。经典中是这样概括两者的关系的:“人皆以智慧成其道德。”因此,“自觉、觉他”又以“功德、智慧”作为实践的准则和目的。“觉行圆满”即是自觉、觉他最终完善的结果,又可说是功德、智慧圆满的结果。此时的人生已得到了彻底的净化及完善,也极大地净化和完善了社会。

由上可知,“自觉、觉他、觉行圆满” 是无上的人生和社会道德境界,是崇高的道德追求和价值目标。它毫无神秘可言,具有极其现实和永恒的价值。如此认识佛教才是准确的。在时节因缘成熟的今天,佛教蕴藏的伦理思想宝藏的价值必将得到认同和光大。

本章由二十五节组成,依其内容差异分作六类。第一至第十四节为一类,除对“佛”和“佛性”作了界定外,还对“佛”的完善过程作了说明;第十五节为一类,指明佛为何人之师;第十六节为一类,指出唯佛是一切善的根本;第十七至二十一节为一类,阐明了佛对待众生的方法和意义;第二十二至二十四节为一类,指明了佛“所爱所恶”的人;第二十五节为一类,说明了佛的一切思想行为符合自然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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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圆持法师 编辑:闫秀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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