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佛教协会第七次全国代表会议决议
2010年01月31日 13:50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国佛教协会第七次全国代表会议于2002年9月16日至20日在北京举行。会上,圣辉法师致开幕词;刀述仁居士作了《中国佛教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净慧法师作了《关于修改〈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的报告》。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李德洙,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叶小文,国家宗教事务局副局长杨同祥,中共中央统战部副秘书长朱晓明,中共中央统战部二局局长常荣军,全国政协民宗委办公室主任伊德尔,国家宗教事务局一司司长帅峰,中共中央统战部二局副局长蒋坚永等到会祝贺。叶小文局长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本次会议的代表、特邀代表来自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汉、藏、蒙、傣、满、佤、纳西、土、裕固、侗、土家、壮族等12个民族,共497人,因事因病请假60人,实到437人,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在几天的会议中,代表们认真阅读、审议了会议文件和各项议题,围绕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如何加强佛教界的自身建设、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高四众弟子的整体素质、全面推动弘法利生工作这一中心,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大家认为,这次会议是在佛教界领导人新老交替、佛教事业迎来大好机遇、自身建设面临严峻挑战的关键时刻召开的,是一次关系中国佛教事业发展方向的会议,也是一次继承传统、开拓未来的会议。这次会议讨论、通过的文件和作出的决议,不仅对当前佛教事业的开展具有现实的指导作用,而且对今后佛教事业的建设与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会议在认真酝酿、民主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了中国佛教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咨议委员会和中国佛教协会新一届领导成员。 

会议就有关事项决议如下: 

一、关于学习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

与会代表认真学习讨论了江泽民总书记在2001年12月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江总书记对新时期宗教工作的科学论断,深受与会代表的积极拥护和高度赞扬。会议要求,全国佛教界认真学习领会其精神实质,以此来指导我们的工作。 

二、关于叶小文局长的重要讲话

与会代表认真听取了叶小文局长的重要讲话,深受鼓舞,认为这个讲话生动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符合实际,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讲话要求佛教界高举赵朴老的旗帜,学习赵朴老的精神,继承赵朴老的遗志,继续倡导人间佛教思想。会议要求与会代表做好对叶小文局长讲话精神的传达贯彻工作。 

三、关于揭露和制止法轮功邪教对佛教的不法侵害 

会议期间,根据全体与会代表的提议,就关于揭露和制止法轮功邪教对佛教的不法侵害,做了专项决议。会议号召全国各地佛教团体、四众弟子积极行动起来,继续深入开展揭露、批判法轮功邪教的活动,用慈悲之心,感化冥顽,拯救迷者;以正义之举,除恶反邪,去伪匡正。 

四、关于《中国佛教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认真审议了中国佛教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认为第六届理事会几年来各方面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完成了历史使命,并为今后会务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报告提出的二十一世纪佛教事业发展蓝图及实施方案鼓舞人心,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五、关于《中国佛教协会章程》及《关于修改〈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的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的《中国佛教协会章程》及《关于修改〈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的报告》。为了适应佛教事业建设与发展的需要,新《章程》对本会的宗旨、任务、组织等条款作了必要修改。会议要求全国各级佛教协会、佛教院校、佛教寺院都必须学习和遵守《中国佛教协会章程》。 

与会全体代表认为,在世纪之初召开的这次会议,标志着中国佛教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会议号召,全国各民族佛教徒紧密团结在一起,积极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继承和发扬佛教优良传统,爱国爱教,坚持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把握当前的大好机遇,从国家的大局和佛教事业的根本利益出发,自觉地把这次会议制定的方针、任务和措施化为实际行动,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为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佛日增辉、法轮常转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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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邢艳玲
华人佛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