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佛教协会第三届全国代表会议决议
2010年01月31日 13:47现代佛学1962年第2期第6页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国佛教协会第三届全国代表会议于1962年2月12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我们——来自全国各地、各民族、分属于各个教派的248名代表,受了全国各地区、各民族、各教派佛教徒的委托,出席会议。在会议期间,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张执一副部长,为我们作了关于国内外形势问题的报告,国务院宗教事务局萧贤法局长作了关于宗教政策的报告。我们并听取了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赵朴初居士代表第二届理事会所作的工作报告。经过认真热烈的讨论,会议一致表示拥护张副部长和萧局长的报告,同意第二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并作出下列的决议:

(一)会议一致明确地认识到国内外的大好形势。在国内,四年来全国人民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团结,祖国建设事业取得了多方面的巨大成就。会议坚信: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三面红旗将放出更大的光辉,有力地推动我们胜利完成社会主义建设。在国际上,帝国主义面临着不可调和的重重矛盾。反对帝国主义的和平力量则日益扩大。会议坚信,历史车轮决不是任何帝国主义、现代修正主义和各国反动派所能阻止的,正义一定将战胜邪恶,和平一定将战胜战争。会议一致认为:全国佛教徒必须坚决接受共产党的领导,走社会主义道路,根据六项政治标准,积极进行自我改造,同全国人民一道,在三面红旗的照耀下,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周围,同心同德,艰苦奋斗,为祖国伟大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佛教协会应继续加强和各国佛教徒的联系,为增进友好,弘扬佛法,保卫人类和平生活,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而作出贡献。

(二)会议一致确认:政府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正确的、全面的、始终如一的。几年来的事实证明,宗教政策是一直在贯彻中的。萧局长的报告中,对宗教政策作了诚恳而坦率的说明,并对目前佛教徒思想上存在着的具体问题作了明白的解释,使佛教徒更加明确了方向。全体代表对此衷心表示感谢。今后中国佛教协会和各地分会及地方佛教协会应当更进一步地增进与佛教徒的联系,协助政府更好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三)会议一致肯定第二届理事会几年来在佛教的教义弘扬、学术研究等等工作方面,成绩是满意的。这首先应该感谢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今后,应当在已经取得的成绩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工作。在培养人才方面,应当充实质量,扩大方面,造就具有专长的佛教知识分子以及能够胜任一般业务的僧尼,以适应我们的需要;在研究工作方面,应当尽量组织人力,整理、发掘、研究我国佛教在各个文化领域内的宝贵遗产,逐步开展,作出成绩。

会议号召全国各地区、各宗教的佛教徒,要“报国土恩、报众生恩”,要为祖国、为人类、为佛教事业而勇猛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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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邢艳玲
华人佛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