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坛大戒的起源发展 僧尼受戒制度古今谈
2010年09月25日 14:17选自《法音》1997年第3期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戒至法堂前集合(图片来源:凤凰网华人佛教 摄影:丹珍旺姆)

自道宣律师于终南山麓清宫精舍创立戒坛及传授具足戒的仪规之后,长安大兴善寺于唐代永泰元年(公元765年)建方等戒坛,置临坛大德僧尼各十人传戒,此为后世受戒时,三师七证的常式。方等戒坛,是禀顺方等经典之文而立的戒坛,所以求受戒者,不拘根缺缘差,并皆得受,但令发大心而已。宋真宗祥符二年(公元1009年)开封太平兴国寺立奉先甘露戒坛,与此同时,全国的戒坛有七十二所,而开封的另一寺院——慈孝寺,则别立大乘菩萨戒坛,先于各方受声闻具足戒的比丘,后至慈孝寺增受菩萨戒,此为后世三坛次第传戒的开端。

明末清初,金陵古心律师,慨律宗荒芜,步礼五台,求见文殊受戒,诚笃备至,遂感文殊于云中垂手摩顶说:“古心比丘,文殊为汝受戒竟”,古心律师后还金陵云谷寺,重兴南山,开坛受戒,其弟子三昧寂光律师,极力复兴律宗建立规制,开律宗道场于南京宝华山,每年传戒两次,且遵结夏安居之制,专弘戒律。他的弟子见月读体律师更参照古规,撰辑《传戒正范》、《毗尼止持会集》,遂成为近代三百年来传戒的典则。同时,三峰法藏撰有《弘戒法义》一卷,盛传于江南。见月律师的弟子书玉弘律于杭州昭庆寺,撰《二部僧授戒仪式》及《羯磨仪式》二书,传戒体制渐备,又有广东弘赞律师著《比丘受戒录》和《比丘尼受戒录》;乐山老人著《增删毗尼戒科》;智旭大师著《重治毗尼事义集要》等书,俱行于世分别为各地传戒时所依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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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邢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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