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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刚华:明代佛教诏敕记录明代佛教往事

2013年10月15日 14:27
来源:凤凰网华人佛教 作者:曹刚华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教授所曹刚华(图片来源:凤凰网华人佛教 摄影:李保华)

编者按:北京做为一座历史文化名城,其佛教无论在历史上还是现代,都有着百世不替的辉煌和无与伦比的重要地位。明代的北京,汉传佛教与藏传佛教并存,僧人讲经说法风气较浓,是当时的中国佛教的中心。开展明代北京佛教学术研讨会,不仅有其学术价值,可以进一步揭示明代佛教和明代社会发展的脉络,从而深化对中国古代佛教史的研究,以及对中国古代佛教有一个客观的理解和定位。2013年10月12日,由北京佛教文化研究所、清华大学哲学系、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亚洲系、何创时书法艺术基金会共同主办的“明代北京佛教学术研讨会”在北京什刹海书院隆重开幕。中国人民大学清史所曹刚华教授发表了题为《明代方志与明代佛教诏敕辑录》的论文。论文从明代佛教方志中辑录若干明代诏敕,并以其为例,阐明它在历史编撰学、明代佛教史研究上的重要意义。论文摘要如下:

从内容上来看,明代佛教方志中收录的明代诏敕多与佛教有关,这些诏敕记载了明代官方与佛教之间的关系,是研究明史、明代佛教史珍贵的文献资料,具有十分重要的史料价值,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记载了明代官方修撰、颁赐《大藏经》的细节。藏经是一切佛教经典的总汇,一定程度上是佛教的象征。明代洪武五年、永乐十年、永乐十九年,国家先后编撰、刊刻《洪武南藏》、《永乐南藏》、《永乐北藏》,工程巨大,尤以明成祖时期为重,其间过程诸多史书有所记载,但明代佛教方志中收录关于大藏经编修的诏敕多不见于它书,价值更为珍贵。

如明太祖洪武五年,“春,即蒋山寺建广荐法会。命四方名德沙门先点校藏经。”

明成祖宗编修的藏经底本较好,尽可能选取了全国所有的藏经进行底本比对,凡是需要任何旧藏经版本,都可以随时调取。如听说苏州承天寺有旧藏,即可传旨:“‘外面何处有旧藏经?再要取一藏来。钦此。’五月初五日早,一如、慧进于奉天门内题奏:‘奉旨要取旧藏经,近日取来的僧法涌说,苏州承天寺有旧经一藏,合无去取。’奉圣旨:‘差人去取,就着说的僧同去。钦此。’”同年“三月初五日,道成等于西红门口题奏:‘庆寿寺旧藏经不全,闻彰德府有,合无差人去取来,与新经校正。’奉圣旨:‘着礼部差人去取。钦此。’”

为了保证藏经的质量,明成祖明确表示不将伪经收入新编的《大藏经》。如成祖以“靖难”夺得帝位后,曾伪造《大明仁孝皇后梦感佛说第一稀有大功德经》二卷,借以大张旗鼓地宣扬自己夺位的“合法性”。但当释一如等人将该伪经编入大藏时,他明确表示:“荒唐之言,不要入。”此外,在《大藏经》的校刊、装帧、版式等诸多问题上,明成祖也是亲下诏敕,规定格式。“钦奉圣旨:‘将藏经好生校勘明白,重要刊板,经面用湖水褐素绫。’当口题奏:‘合无用花绫?’奉圣旨:‘用八吉祥绫。’当又钦奉圣旨:‘每一面行数、字数合是多少?’当口题奏:‘五行、六行的,皆用十七字。今合无只用十七字。’钦奉圣旨:‘写来看。钦此。’”再如永乐十八年正月十六日,敕问:“藏经校得好了?”当奏云:“已七番校过好了。”奉旨云:“上紧用心。”可以说,类似这样关于《大藏经》编修的诏敕在《金陵梵刹志》、《上天寺志》中还有不少,这些显示了明成祖编校大藏经的细节,展现出他对佛教的重视态度。

赏赐《大藏经》给各地,也是明代官方推广《大藏经》又一重要措施,如万历十四年秋,“慈圣皇大后为保圣躬,延国祚,印施大藏十五部,皇上颁降海内名山,首及东海。”可以说,天下海内寺院多有明王朝颁赐的《大藏经》。因此这类赏赐藏经的诏敕在明代佛教方志也较为多见。如明正统十年二月十五日《钦赐杭州上天竺寺大藏经敕命》,万历二十七年《赐大藏经敕》、万历二十八年《赐天台国清寺藏经敕》、万历年间《御赐龙藏敕书》等。

2、记载了明代佛教寺院经济问题。明代佛教方志收录的明代诏敕反映了明代皇权在经济上对佛教寺院采取的政策。从诏敕内容来看,赏赐土地是明代皇家对佛教寺院的经常行为。明代以皇帝为首的皇室成员施舍田产给寺院的事例很常见,由于皇室身份高贵,非一般的士绅官宦、民间百姓可比,所以这种施舍的田产又称为“赐田”。这种皇家赏赐的田产享有特权,即是不用交纳粮税,所谓“钦赐田地,税粮全免。”因此,明代佛教寺院特别喜欢这种赏赐的田产,一方面赏赐田产代表了皇家的眷顾,政治上得到了保证,另一方面在经济上,赏赐的田产又不需要交纳粮税,省下一笔开支,两全其美。如洪武十四年下诏,赏赐灵谷寺“僧田二百五十顷有奇。”洪武十六年正月二十一日,又赏赐天界寺“上元县丹阳乡靖安湖塾镇田地二十九顷有零,溧水县永宁乡相国圩田三十七顷有零,溧阳县永城等乡黄芦、雁挖、西赵三圩田三十九顷有零。”洪武二十五年,太祖诏赐栖霞寺田产一千三百余亩。明宣德五年五月,宣宗赏赐给静海寺、天妃宫南京金川门外路东、西的空闲菜地,命“与常住僧道栽种。”免除寺院的粮税、差役也是诏敕中常见的一个经济内容。如上文中提及的天界寺,太祖亲下圣旨,免收寺院税租,并免去寺院的相关差役。这些诏敕为我们提供出极为珍贵的明代佛寺经济的史料,其价值不言而喻。

3、记载了明代皇家修建、护持佛教寺院的史事。佛教寺院是供奉佛和菩萨的地方,也是僧众居住、修行的场所,是佛教宣传教义,传播佛法的重要活动中心。修建、护持寺院被认为一功德,因此诸多明代皇帝也多参予寺院的修建、护持活动中。这种诏敕在明代佛教方志中较多,如永乐十一年的《重修报恩寺敕》、宣德三年六月十六日的《修理南京大慈恩寺房屋圣旨》、天顺二年夏的《敕谕护持山西五台显通等寺》等。这些为研究明代佛教寺院建筑史提供珍贵的资料。

4、记载了明代帝王诏令僧众赴会、觐见的史事。明代建国之初,太祖为了迅速安定天下纷乱局面,大力阐扬在社会中具有很大影响力的佛教。他“数建法会于蒋山,应对称旨者,辄赐金襕袈裟衣,召入禁中,赐坐与讲论。”其后皇帝也多诏请佛教的大德高僧或是觐见奏对,或是参加皇家举办的佛教活动。这类诏敕在明代佛教方志中也为不少。如洪武年间的《诏两浙高僧校雠内典》、《两浙有道行僧人见内廷诏》,永乐年间的《敕谕径山赴会僧》、万历年间的《敕谕普陀山宝陀禅寺住持及僧众人等》。

当然,明代佛教方志中诏敕的史料价值远不止上述所言,如它记载了明代佛教寺院的各项管理制度,尤其是明代佛教僧官的设置,如僧官的迁补、住持的选任等。《南屏净慈寺志》、《金陵梵刹志》中收录的诏敕就大量记载了这些佛教史事。

又如,明人编撰的《嵩书》、《嵩岳志》中收录有大量《祭嵩山诏》。嵩山既是佛教圣地。但同时也是天权君威象征的符号,因此历代帝王多以拜祭,来表示自己的政权是受到上天的恩赐,具有神圣性,明代帝王也不例外,频繁去嵩山诏告上苍与天下。

此外,明代佛教方志还收录有与佛教有关的其他类的诏敕,如《柳亭庵志》卷上记载了洪武四年颁布的外交诏令——《选高僧出使日本国诏》,《清凉山志》卷五记载了成化十七年的建造佛像诏令——《上制为圣母祈庵造镀金文殊像圣谕》等。

总的说来,明代佛教方志编撰者在编排诏敕时,借鉴了传统方志的经验,或是将诏敕编排在卷首,或是将单独设置一类,或是编排在艺文、文章类,较为合理的安插了明代诏敕在佛教方志中的编排,这些对清代佛教方志,以至清代传统方志的体例定型都有较深的影响。另一方面,明代佛教方志中收录的明代诏敕多角度从皇权角度阐释了明代帝王与佛教之间的关系,无论是修建寺院、赏赐藏经,还是召见僧众、赐紫加身,都是明代帝王对佛教崇信的结果,这些也都为进一步深入研究历史编撰学、明代佛教史提供了珍贵的史料。

当然,我们使用明代佛教方志中收录的诏敕解决相关历史问题时,也要注意其存在的问题:一是诏敕的重复出现,这样现象在佛教方志中较为常见,尤其是通用于全国范围性质的诏令。如明太祖洪武年间曾颁布一系列关于佛教僧尼管理的诏令,通行于天下,这些诏令也都分别被《南屏净慈寺志》、《金陵梵刹志》所收录。二是有些佛教寺院为了抬高自己的政治地位,有的会虚假编撰所谓的诏令放在寺院的志书中,这些也有待佛教方志的使用者要仔细考辩,谨慎求证。拙节抛砖引玉,以期引起更多专家学者关注于明代佛教方志与明代诏敕的研究与整理!

[责任编辑:闫秀勇] 标签:明代北京佛教学术研讨会 曹刚华 明代佛教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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