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者之思与当代书法创作——从一则禅门公案谈起
2009年09月30日 09:13《佛教文化》 】 【打印共有评论0

道明禅师像

《景德传灯录》卷十二睦州道明章下记载这样一个故事:

秀才访师,称会二十四家书。师以柱杖空中点一点,曰“会么?”秀才罔措。师曰:“又道会二十四家书,永字八法也不识。”

这是一则颇有趣味的禅门公案。主人翁道明禅师(780—877年)是唐代高僧,住睦州城(今属湖北省)龙兴寺,很有影响,因他俗姓陈,故人称“陈尊宿”。公案说的是一位秀才,声称能写二十四种书法名家字体,自恃从书法中悟得佛法三昧。陈尊宿以柱杖在空中随便点了一下,问秀才会不会(这种书体、笔意、书法……),把秀才问得张口结舌,不知所措。于是陈尊宿批评秀才“永字八法也不识”。

我们知道,“永字八法”是自东晋卫夫人以来奉为书法圭臬的,关于笔法规则的一种学说,是借“永字八法基本笔画的书写规则以解释书法根本——笔法规律的一种理论。学习书法的人,往往从这里入门,但作为书法艺术根本的追求,最终也离不开对八法规律的彻底领悟。这里,存在一个禅者思维和书法艺术思想精神沟通的问题。

陈尊宿批评的这位秀才,虽然能写二十四家书体,但他只是停留在形式的简单描摹,没有深入到各家书法所以形成的根本原理和精神实质上去体会,更没有将诸家法则与宇宙人生根本“大法”加以沟通、融会,将其打成一片。陈尊宿的所谓“永字八法”,是宇宙人生根本大法的代名词,它在公案之中,即直指书法的根本原理。他用柱杖随便一点的动作,其实不可能、也不必要是卫夫人《笔阵图》里描述的那种严格意义的笔法,他所要提醒秀才的地方,不是永字八法这个名相,而是依这个名相所传递的书法原理——容纳于宇宙人生大法(佛法)之中的根本原理。一位书法家,是否懂得这个根本原理,是区别于他的艺术超脱与凡俗的唯一尺度,这一点,对当代书法创作,仍然有重大的启迪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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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君 编辑:闫秀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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