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与中国书法
2009年05月18日 09:50《中国佛教文化艺术》 】 【打印共有评论0

弘一大师手迹《格言别录》

书法是所有中国艺术门类中最具特色的一门艺术,它以汉字的书(刻)写本身而不是以汉字的内容含义来表达一定的艺术理解和艺术情怀,它的素材就是汉字的字体和字形。书法固然是一种书写,但它又不是一般的书写,所以即使在电脑打字的时代,书法也会照样繁荣。

书法可以说是世界上最简单、最朴实无华的一门艺术,这几乎先天就注定了它与作为世界上最简单、最朴实无华的宗教——佛教会有某种相通之处。关于书法这门“国粹”艺术与佛教的关系,清代姚孟起在《字学臆参》中曾有过论述,他认为佛法与书法是相通的,第一,佛教教人不要执着于外物有形的“相”上面,同样地,学习古人的书法,也不要老是停留在具体的点画形态上,要懂得其妙处并以自己的性灵去会通它。第二,佛教讲“非有非无”的“双遣”。书法也是如此,因为书法的最高境界应是忘了法则的“非法”,但这“非法”又不是绝对没有法,法还是有的,所以又是“非非法”。今人汤其根在《禅定与书法》一文中也探讨了佛教禅定与书法实践的关系,他在评价王羲之《题卫夫人〈笔阵图〉后》中所说的:“夫欲书者,先乾研墨,凝神静思,予想字形大小、偃仰、平直、振动,令筋脉相连,意在笔先。”这句话中的“凝神静思”正是书家作书之前调练习意,排除杂念,万神归一,进入“入定”之时的状态,由此产生的智慧、灵感和广阔的形象思维,绝不仅是字形大小、偃仰、平直、振动等等。对一个成熟的书家来说,往往能出现意想不到的“神来之笔”,所谓“奔雷坠石之奇,鸿飞兽骇之姿”皆出于“入定”之后而产生的形象思维。书法中的“入定”和禅宗的“入定”既相同又有区别。相同处在于,双方都通过静虑的方法,守其一“定点”,产生顿悟,而发出智慧的光芒;不同的是,佛家的“入定”是为了排除妄念而佛道;而书家的“入定”,则是为了高度集中思想,凭借对现实世界、人情物理的形象思维,产生顿悟,使书法创作活动达到入妙境地。如张旭见公主与担夫争道而悟草法,怀素夜闻嘉陵江水声而草书益嘉,这些正是古人所总结的“外师造化,中得心源”的创作经验。书家和佛家所持的“定”点不同,从狭义上讲,书家的“定”点先由整个作品的布局到单独的文字,再从单独的文字到一撇一捺的点画。从广义上讲,“入定”就是在对客观事物的观察和对社会生活的体验基础上如痴如醉地沉浸在钻研写法,取得由量变到质变而引起的顿悟。欧阳询在索靖所书碑刻前看得入胜,揣摩用笔、气势,可谓到了“行走坐卧皆在入定”的地步。清代郑板桥几十年如一日地临写各派书家碑帖,悟出了“人各有体”的道理,熔篆、隶、行、草于一炉,创造出“六分半书”等,皆是作者借用佛家“入定”的道理来说明“入定”程度的深浅能对书法产生顿悟的效果大不相同之例。那些浅尝辄止的人是采集不到书法艺术的硕果的。只有“穷微测奥,通乎神解”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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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为山 王月清 编辑:闫秀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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