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慈善文化比较
2007年11月09日 10:46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国慈善事业的富豪缺位

与美国富豪热衷于私人慈善事业相比较,尽管中国富豪中也不乏慈善家,但整体上讲中国富豪们的形象并不佳:一方面在生活上穷奢极欲,另一方对慈善事业上十分吝啬。据《21世纪经济报道》的统计,在记者随机调查的国内10家较知名的慈善公益组织中,其中8家给予了否定答案,还有一家答复不确定,另一家存有富豪捐赠记录。中国富豪在慈善方面的不作为集中表现在去年抗击非典的过程中。中华慈善总会的新闻发言人邵先生说:“我们接收到捐款总计774.7533万人民币,
其中只有一个以个人名义捐款的富豪,捐了200万人民币。”而作为另一个捐款接收单位——民政部的新闻发言人却说:“没有什么富豪捐款,我们收到的大多是以企业名义捐的款。”而且据了解,这其中也鲜有那些富豪们的企业的名字。

相反,许多企业曾经鼓吹的善举最后都以拖欠善款而告终。他们在对自己的善举进行广泛宣传之后,却一直拖欠基金会的款项。如某知名奶业集团,向一家基金会捐赠时,提出各类宣传条件,并且最好有国家领导人接见的要求。但要求一一满足后,该企业报出的100万元捐赠仅到账20万元,余下的80万元,演变成“收账”马拉松。

据一份慈善公益组织的调查显示,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有过捐赠记录的不超过10万家,即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当前中华慈善总会和中国青基会,在政府背景、品牌效应等因素作用下,已经是国内目前规模最大的两家慈善公益组织,但其一年运作的公益善款分别只有8000万元、6000万元。另一家去年经过改革而新崛起的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筹款规模从过去的每年1000多万元上升到6000万元。而这些机构收到的善款,平均70%以上来自于国际捐助以及香港、台湾地区。而在非官办的草根公益组织中,这一比例可以达到100%。

根据中华慈善总会的统计,比较美国120万家免税慈善基金组织,分配6700亿美元、占到GDP9%的资金规模,国内现有的大大小小100多家慈善公益组织所掌握的资金总计,仅占到国内GDP的0.1%。

是什么挡住了富豪捐赠

清华大学NGO研究中心的邓国胜教授认为,中国企业捐赠不积极,很多是制度上的原因。一是税收,目前国内法律不像欧美等国家,对慈善捐助并无免税待遇,善款仍然上税;二是国内慈善公益组织影响力不够,必须要发展民间组织。

范宝俊、徐永光身为最大官办慈善机构的领导人,自然深谙体制之痛。他们表示,我国绝大多数慈善公益机构为“官办”性质,并不能真正发挥作用。不发展民间公益组织,就没有中国第三次分配的发展。

但中国民办公益组织的注册登记,又是难乎其难。根据邓国胜的研究,目前为数不多的草根公益组织,相当多的是工商注册登记,像廖晓义女士的地球村,其每年仍要像营利性企业一样交税。

今年3月1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第400号国务院令,颁布《基金会管理条例》,将从6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首次规定,在成立全国性劝募基金会之外,企业和企业家个人可以成立自己的非公募型私立基金会。这意味着中国先富起来的阶层,可以通过设立基金会的形式为社会公益事业捐款捐物,从而拓宽了捐助渠道。

一位参与了《基金会管理条例》讨论的学者表示,新的条例已经减弱了政府在慈善事业中所扮演的角色,但是本来准备写入条例的“私募基金”最后还是改成了“非公募基金”,民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对于基金会的双重领导体系也没有得到改变。他坦承,只有随着政府规制能力提高和基金会公信度的提高,才能再适时对该《条例》进行修订。

当然,据专家介绍,其中的内容还是有着相当的进步。比如,对基金会行政开支的规定,解决了历年来的许多问题。过去的管理规定要求,慈善组织行政经费只能靠善款的银行利息,但国内的善款很少是长期性基金,多数为一次性捐赠、临时存放的“待拨”善款,而银行利息也在逐年降低,依照这样规定,越大的慈善机构亏损越厉害。

NGO信息咨询中心的商玉生先生说,这次即将公布的《条例》,遵循了国际惯例,规定今后的基金会,可以在当年支出善款的总额中提取不超出10%比例的行政经费,这是此次立法的最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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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皖河 编辑:邢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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