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利生的新形式】
晚清时期,由于外敌入侵和内战所致,各地的僧俗二众多以寺院的恢复建设为主,只能以余力办一些修桥铺路,放生护生等传统的慈善活动。在辛亥革命前后,随着佛教革新思想的展开,佛教界的慈善利生活动发展出了一些新的形式。
首先是慈善组织与机构的兴建。清海法师于1914年初在常州清凉寺倡办黄卍字慈善会,被推举为会长,举办种种慈善事业,受到社会各界的赞赏。1917年底,熊希龄居士筹建主要为安排灾区孤儿重新生活的香山慈幼院,该院不同于传统的育婴堂、孤儿院,而是融家庭、学校、社会为一体的实验学园。同年,冯宜人居士也在京津组织了妇女制衣会,缝制棉衣赈济灾民。1918年,圆瑛法师在宁波创立了佛教孤儿院。这些慈善团体与机构的建立,既使慈善活动越出了单靠寺院赈济的范围而走向社会,能有组织地、经常性地举行;也使急需救济者可以登门求助,受惠的人有余力时还可以回报,加强了佛教与社会的联系及举办大规模慈善活动的能力。
其次是赈灾活动规模空前。1917年京津地区大水灾,第二年又发生大旱灾,1919年湖南水灾严重,熊希龄居士依靠佛教界的支持,大力募捐,以工代赈,使赈灾活动成功实行,博得社会各界的称誉。同时,上海的狄葆贤、王一亭,江苏的高鹤年、江味农等居士也自发组织了佛教慈悲义赈会,在各地建、劝、办义赈分会。义赈会中筹款、总务、查放等职责分明,主持者均为虔诚的志愿佛教徒,办理的完善可称空前所有。
再者是慈善与弘法相结合,关注被社会遗忘的角落。觉先法师于1915年12月,亲至北京第一模范监狱讲经,开示青年犯人,促其改恶从善,同时施物施药,从精神与物质两方面感化犯罪者。次年,范成法师也在北京监狱行刑场设立如来莲华石幢,教诲死刑犯,不少家属受他感化。此后唯通等组织了江苏监狱感化会。对犯人尚且如此,对老幼病残、妇女、孤儿等的教化热情更不必说。这些结合慈善事业的弘法活动,对于社会稳定与改变当时民众对佛教偏见的效果相当显著。
作者:体恒法师 编辑:邢艳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