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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忘赵朴初:新中国复兴佛教第一人


来源:凤凰佛教

文中从六个方面详细回顾阐述了赵朴初居士在推动落实和恢复宗教政策上取得的成就和巨大贡献。

五、健全中佛协组织机构,加强佛教自身建设

在“文革”中,中国佛教协会被停止活动,许多工作人员下五七干校劳动。1972年以后,赵朴初居士只能以中国佛协负责人的身份接待外宾。中国佛教协会的工作长期处于瘫痪状态。

通过落实政策,不断收回佛教寺院,佛教僧人不断增加,外事接待任务繁重,佛教教育和文化研究机构不断健全、完善,内外事务繁剧,急需要中国佛教协会发挥核心领导作用。在形势的推动下,加强中国佛教协会的组织建设提上了议程。在赵朴初居士的领导和主持下,召开了各种会议,健全了中国佛协组织机构和各项制度,使中国佛教协会工作逐步纳入正规。

1、1979年,赵朴初居士提议为喜饶嘉措大师等一大批佛教界的冤假错案平反。在此基础上,1980年召开了中国佛教协会第四届全国代表会议,许多“文革”中受到迫害和冤屈的法师、活佛们重新回到弘法岗位,并参加了这次全国代表会议。会议选举赵朴初居士为会长。提出中国佛教协会今后的任务是:协助党和政府恢复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消除“文革”的严重后果,团结全国各民族佛教徒,在新的历史时期恢复和振兴全国佛教事业做出了贡献。以这次会议为标志,中国佛教协会的组织领导机构得到健全,工作得到全面恢复。

2、1982年,赵朴初居士主持召开中国佛协四届二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提出佛教工作要抓紧三件事,即:开放佛教活动场所、印刷经书、培养僧才。制定了开放全国第一批重点寺院向中央的建议名单,推动了宗教政策的落实和佛教事业的开展。

3、1983年赵朴初居士主持召开中国佛协四届三次理事会议,在《中国佛教三十年》的报告中,全面系统地总结了中国佛教协会三十年的工作,提出提倡“人间佛教”的积极进取精神,发扬中国佛教农禅并重、学术研究、国际交流三个优良传统。会议并做出了关于传戒、收徒问题的决议。从此,老法师们可以收徒弟传戒法了。

4、1987年3月,赵朴初居士主持召开中国佛教协会第五届全国代表会议,他在会议报告中提出,中国佛教已经走上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相协调的道路,指出:中国佛教不仅必须而且能够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特别是为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等重要问题,从理论和实践的统一上作了系统的论证和阐述。

5、1987年5月,赵朴初居士主持召开了汉族地区重点寺院管理工作座谈会,制定了《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试行办法》和《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在海内外佛教界中产生了积极影响。现在仍然是管理寺院的基本制度。

6、为了支持藏传佛教加快落实政策,促进活佛转世工作,1990年4月赵朴初居士在北京主持召开了藏传佛教工作座谈会,讨论研究了落实政策、活佛转世、藏传佛教自身建设等问题,对活佛转世提出了“不能不转,不能全转,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并向党政领导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7、1990年12月,赵朴初居士亲赴云南昆明和西双版纳,主持召开了上座部佛教工作会议,分析云南上座部佛教工作的形势,就上座部佛教工作具体政策性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对上座部佛教事业给予了大力支持。

8、1993年赵朴初居士主持召开了中国佛教协会第六届全国代表会议,他在报告中系统总结了中国佛教协会四十年的工作成就和基本经验,深刻分析了当今中国佛教迎来的大好历史机遇和面临的自身建设的严峻挑战,提出了加强佛教自身建设、提高佛教四众素质的方针和一系列具体要求、步骤,首次把佛教自身建设归纳为信仰建设、道风建设、教制建设、人才建设、组织建设,阐明了这五方面建设的相互关系,进一步论证和回答了佛教能够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能够为两个文明建设特别是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等重要问题。明确中国佛教协会具有爱国团体和教务组织的性质和职能。会议通过了《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和《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等重要文件。赵朴初居士亲自主持召开这次会议,是中国佛教继承传统、适应当代、开拓未来的里程碑。

9、1995年,赵朴初居士主持召开了六届二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和省级佛教协会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进一步贯彻落实六届全国佛代会的精神,制定了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和关于加强省级佛教协会组织建设的文件。1996年5月在无锡召开教制工作委员会扩大会议,研究制定了《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关于在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实行僧尼度牒僧籍制度的办法》、《关于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退职的若干规定》等文件征求意见稿,有力地推动了佛教教制的规范与建设。

经过一系列会议,中国佛教协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起来。为佛教事业的恢复与发展直到核心领导作用。

六、勇于代表宗教界心声,积极向中央建言献策

为了保持党的宗教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赵朴初居士以他丰富的宗教工作经历和深厚的工作体验,以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精神,从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出发,勇于代表宗教界的心声,向中央领导和党政主管部门建言献策,体现了他的一片赤子佛心。

1、1981年赵朴初居士先后就中共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多数被中央采纳;后来又对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征求意见稿,提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并不要求宗教徒放弃宗教信仰,而要求宗教徒不得进行反对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宣传”的意见,得到中央领导的重视、采纳并写入文件。

2、1982年,以赵朴初居士为首的佛教界大德们,就1978年宪法第三十三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宣传无神论的自由”的条款,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坚持认为:把宣传无神论的自由和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并列写入宪法同一条款中,是不符合宪法体例的,这样规定实际上标志着公民只有宣传无神论的自由,而没有信仰宗教和宣传有神论的自由,在“文革”中的75宪法通过这一条款时,实际上为反宗教的无神论宣传和“左”的思想提供法律依据,这两部宪法通过后,实际上宗教信仰自由并没有得到保护。新的宪法对此必须进行修改。修改意见最终被宪法修改委员会采纳,几经讨论、修改,形成现行宪法第36条的框架内容。

3、在制定《刑法》征求意见时,赵朴初居士代表宗教界提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建议条款,为《刑法》起草小组采纳,成为《刑法》第147条的主要内容,1997年《刑法》修改后为第257条。从《刑法》条款上有力制止了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行为,为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

4、1989年,在赵朴初居士的主持和本会有关负责人的参与下,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法》建议草案,由赵朴初居士和丁光训主教联名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习仲勋副委员长和党政的有关部门。为推动宗教立法尽了心力。

5、1990年,赵朴初居士就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宗教工作一个重要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先后三次系统提出修改意见,特别是就宗教工作形势的估量,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的内容和界限,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涵义和界限,作了完整的文字表述,得到了中央的重视和采纳,为中共中央、国务院【1991】6号文件的定稿,提供了重要理论政策依据。

6、从1980年起至赵朴初居士逝世时的二十年时间,赵朴初居士在历次全国政协大会、全国政协常委会、全国政协民宗委等会议上,以及民主党派会议上,并通过给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写信,多次就有关宗教立法,宗教政策落实、宗教管理体制改革、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收回传统寺院、正确对待信教群众、正确进行无神论宣传,正确全面估计宗教工作形势,宗教是文化等的一系列重要理论、政策、方针性问题,发表见解,提出意见,特别他提出的在宗教工作中,应当坚持“政策要宽松,步调要稳妥,措施要得当,教育要跟上”的原则,在坚持宗教界利益同国家整体利益相统一的前提下,表达了宗教界的合理诉求,维护了宗教界的合法权益。

2000年5月31日《人民日报》发表的《赵朴初同志生平》中指出:“赵朴初同志是著名的社会活动家,伟大的爱国主义者,是中国共产党的亲密朋友。他一生追求进步、探索真理,孜孜以求,矢志不移。在近70年的漫长岁月中,他与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亲密合作,为中国人民解放事业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为造福社会、振兴中华,做出了不可替代的卓越贡献。”

本文所列举的赵朴初居士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党为国家为人民为宗教界所做的推动落实宗教政策的工作,就是赵朴初居士卓越贡献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纪念赵朴初居士诞辰110周年之际,重温赵朴初居士这种爱国爱教党爱民的伟大实践,沿着赵朴初居士倡导的人间佛教思想继续前进,是很有现实意义的。

[责任编辑:闫秀勇 PFO004]

责任编辑:闫秀勇 PFO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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