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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财神信仰文化在经济伦理中的积极作用


来源:凤凰佛教

编者按:2014年11月25日至26日,以“行道立德济世利人”为主题的第三届“国际道教论坛”在江西省鹰潭龙虎山举办,来自世界各地的和高道大德近百位专家学

刘金光:国家宗教事务局政法司副司长(图片来源:凤凰佛教)

编者按:2014年11月25日至26日,以“行道立德济世利人”为主题的第三届“国际道教论坛”在江西省鹰潭龙虎山举办,来自世界各地的和高道大德近百位专家学者汇聚一堂,就道教文化与当代社会的人文发展与融合进步展开讨论。国家宗教事务局政法司副司长刘金光在论坛上发表了题为《发挥财神信仰文化在经济伦理中的积极作用》的论文观点,下为论文摘录:

中国道教的财神信仰是中国宗教的独特现象,由此形成的财神信仰文化,对中国人的财富观念、商业经营理念和经济伦理道德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挖掘宗教中的优秀传统文化,为促进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文化繁荣服务,是宗教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此前的工作做了不少,但还远远不够。对于宗教特别是道教的研究,大都集中在政治、哲学、社会思想,养生、武术、艺术等方面,对于宗教文化在经济伦理方面发挥作用的研究较少。道教中的财神信仰文化,集中反映了道教在经济伦理方面的鲜明特点和独特作用,在当今中国社会条件下,值得深入研究。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

一、中国财神信仰文化的特点

中国传统信仰中有一独特的财神信仰现象,存在于儒释道三家的传统信仰当中,由此形成了中国丰富多彩的财神信仰文化。

1、中国财神信仰文化形成的特点财神是中国民间普遍供奉的主管财富的神明,大部分来自儒释道的神灵,而且大都是由人神转成民间俗神的。也有一些地方性的财神。这些神

明包括文武财神、各路财神、小财神、地方财神,组成了一个神仙谱系,由此形成了中国独特的财神信仰文化。从历史角度看,在宋代以前,中国并没有独立的财神奉祀。宋代形成了儒释道三教合流融通的局面,三教的官方神祀也逐步世俗化和民间化,如孔子、观音、弥勒、玉皇大帝、碧霞元君、吕祖等,相互交叉成为民间神祇。而且官方大量敕封民间神,某些从国家祀典游离出来,或成为国家大事如年成丰歉、战争胜负、官吏任免、自然灾害等继续接受奉祭。但开始具有对民间赐福赐财的性质。这种性质促使财神得以正式登场。宋代的神祇之多、庙祀之盛,远远超过以前朝代。但同时宋代民间也有大量没有获得官方承认的不合法的祠神或祭祀活动(时称“淫祠”),经常搞杀人祭、信巫不信医、敛财害民等活动,危害民生。因此,两宋官方发布很多政令禁止“淫祠”,在此背景下产生了由国家敕封的财神。比如徽州婺源,民间为了祈福求财供奉“五显神”,这个神灵被宋徽宗赐额“灵顺”,在以后的历朝历代得到加封,各地建五显行祀,“五显神”就成为中国第一个由官方敕封的专职财神。同时宋政府下令打击同样在民间作为求财的“五通神”。此时中国民间所奉祭的专业财神只有“五显神”一位。

2、财神信仰文化的伦理价值观财神信仰的核心是通过向鬼神供献祭品而祈福禳灾,祈求发财致富。这种信仰反映了中国传统文化中“贵生”的伦理价值观。

(1)儒家财神的伦理价值观。儒家财神体现的是儒家“义”的伦理价值观。儒家对中国文化影响至深的贡献是祭祀。儒家的祭祀就是神道设教。所祭祀者就是神灵,它的作用就是教化。伦理道德的教化以祭祀神灵为用,因此百姓要有敬畏之心,有虔诚之意,有感恩报德之念。所有的国家大事,如年成丰歉、战争胜负、官吏任免、刮风下雨等,都要祭告上天,以期得得启示或昭示。通过祭祀,儒家伦理如“忠孝悌义”则可收教化地方敦正风俗之功。儒家起教化作用的神灵大部分是体现儒家伦理道德的人神,祭祀产生崇拜和敬仰,从而影响民间社会,进而促使民间为儒家伦理道德人物立祠祭祀。此类人神因有功德于地方,则常常被视为地方保护神。某些体现儒家仁义忠孝之道价值观的平民百姓,亦被神化,且得到官方认可,从而得到祭享。

(2)佛教财神的伦理价值观。佛教自两汉时期传入中国,吸收了儒家思想和道家思想,逐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佛教思想和道德伦理。在开始时,佛教极力用儒家思想来阐释佛经,亦用佛教教义阐述儒学。到两宋,佛教走向世俗化,佛教的因果报应、生死轮回等教义,以及“布施”、“好生”等观念,深入人心。在这个过程中,民众祈佛禳灾的诉求,也逐渐增加了致富的要求。佛教财神有两类:一是佛教本身的神祇或护法神,在佛教世俗化的过程中逐渐衍化出赐福招财的功能,如多宝佛、伽蓝菩萨,以及善财童子。二是某些佛教神祇本身就具有财神职能,比如某些密宗神祇,如大黑天财神、象头王(象鼻王)财神等。佛教对经济伦理影响最大的就是它的果报论。《增一阿含经·四意断品》说:“佛说一切有情皆依食住,一切有情皆依行住,一切善法不放逸尊。”也就是说,人生在世的正报,就是有情身命正当享受生命苦乐,因此追求健康与财富,是合理的。佛教有八正道:正见、正思惟、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其中“正业”是指不杀生、不偷盗、不做邪淫等恶行,这就是清净身业的功夫。“正命”是指如法求衣服、饮食、床榻、汤药等诸生活之具,以正当的职业过正当的生活。通过勤劳、智慧所获得的财富,即为“净财”。按照佛教的果报论,财富有其因果,无论是所继承或所创造的,属于依报,即往昔种下的业力所致,往昔种下的福田,而到人生福报。

按照佛教思想,发财致富有善恶之分,首先要“诸恶莫作,众善奉行”,时时保持正念,如法求财。正当的谋生手段为正命,反之即为邪命。恶,即指窃取、抢劫、偷盗、诈骗、贪污、欺诈、苟得、非法、赌博淫业等,均属于恶。即“能为此世、他世顺益,故名为善。能为此世、他世违损,故名为不善”。追求财富虽为人之欲望,但财富毕竟为身外之物,因此不可有贪著心,不可妄执。拥有财富乃因果报,而以善求财,以善用财,以财广种福田,是佛教财神的劝善功用。但佛教的财富观毕竟有出世性的指向,如佛教认为财富最善的使用是布施,是利乐有情的一种手段。财富的目的是有利于修行和广种福田,如《转轮五道罪福报应经》中说:“为人大富,财物无限,从布施中来。”布施思想与中国人入世间法的“贵生”思想并不完全协调。享受常久的清净的涅槃也不是世间法所追求的,世人更愿意在人间享受人间之乐。佛教果报论的作用在于,要得到福报,不一定要修行,只要行善,就可发财,只要布施给财神,就可直接求得财神的助佑,敬佛即是求福。因此,佛教财神的报论对世人也有内在的劝善作用。

(3)道教财神的伦理价值观。道教财神文化的一个特点是鬼神观。这种鬼神观与儒家有极大的区别。儒家对于鬼神之事,心存敬信,其祭祀鬼神的事属于“神道设教”,但并不是鬼神信仰。而道教以神道为用,役使鬼神,与儒家敬鬼神(祭祀)正好相对。儒家的神灵与国家祀典相关,而道教的鬼神多与民间信仰相结合。道教认为,鬼投胎变成为人,人死变成鬼,或成为神,有人就有鬼,有鬼就有神。道教的鬼是指人死后魂飞魄散,分戾鬼、冤鬼、鬼、幽灵。而善的灵性则为神,有上神、神仙、鬼神等。道教的神仙谱系《成唯识论》卷五。

[责任编辑:邢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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