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族”与“众生”
现代学术意义上理解的“民族”,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概念。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可以有不同的理解。有人种意义上的民族,也可以有地域意义上的民族,也可以有文化意义上的民族,也可以有宗教意义上的民族,其他方式,其他内涵意义上的理解还有不少。
但这里讲的民族没有这么复杂。我们对“民族”一词,如果作一般的理解,大致是指一定地域范围内,由历史形成,人种、语言和文化各类特征相结合的族群,例如印度人、中国人等等。
这是首先需要说明的一点。
现代政治和文化意义上的民族以及国家,在近代才形成。现代的民族和国家与古代的民族和国家当然有联系,但也有区别。我们的讨论,既涉及到历史,也不能不与现实有关。
这是需要说明的第二点。
至于“众生”一词,我们的理解则相对简单。一切有情即是一切众生。“众生”一词,虽然不能说是佛教的发明,但在佛教的理念中,众生被前所未有地放在重要的位置上进行考虑,则可以说是佛教理论中非常了不起的一部分。在历史上其他的宗教中,我们很少能够发现同样的情况。
二、“众生”与“众生平等”。
“众生平等”是佛教最伟大、最重要、最有创造性的理论之一,也是佛教最基本的一种价值判断。佛祖释迦牟尼在创立佛教之初,就确定了这个原则。佛经中讲到“众生”和“众生平等”的地方很多。我们可以从常见的经典中随便举出几例。例如《出曜经》卷二十二:
昔有比丘,往至佛所,前白佛言:唯然世尊大慈垂湣,开悟未及,愿为说法,应适人意。我闻法已,心意开悟,得蒙度脱。尔时世尊略说其义,告比丘曰:非汝则舍。比丘白佛:我以知矣。佛告比丘:我义云何?汝以知乎。比丘白佛:色非我有,我以舍矣。佛言:善哉!如汝所说。是故说曰:一句义成就智者所修学也。愚者好远离真佛之所说。圣人处世,教诫众生平等大道。[1]
作者:
王邦维
编辑:
栓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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