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立天: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图片来源:凤凰网华人佛教)
2010年12月2日上午,当代宗教媒体的定位与责任研讨会在上海玉佛寺召开。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方立天在第一场学术报告会上发表了题为《宗教媒体与文化自觉》的主题演讲。摘要如下:
宗教媒体是宗教传播媒介的重要载体,也是宗教理念和利益的重要表达渠道,承载着宗教传统和发展的历史使命,也肩负着精神文明建设的社会责任。笔者认为,提升宗教媒体的素质、品味,发挥宗教媒体对宗教自身和社会文明的积极作用,其核心是一个文化自觉问题。本文拟就宗教媒体与文化自觉的一些基本关系,作一初步的探讨和论述,以就教于方家。
一、文化自觉的涵义
“文化自觉”是当代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提出的,他说:“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的过程,所具有的特色和它发展的趋向,自知之明是为了加强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取得决定适应新环境、新时代文化选择的自主地位。”这段话说的“文化自觉”包含了三层涵义:
第一层涵义是,对我们文化的来历、形成和特色,要有自知之明。这是说,文化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文化的历史和传统是文化得以延续的根基和种子,脱离了历史和传统,文化就不能延续、发展,因此,我们要有一种自觉,就是自觉地维护文化的历史和传统,使之发扬光大。
第二层涵义是,要明白我们文化发展的趋向。这是说,文化自觉要求清醒认识文化的过去和未来,把握文化未来发展方向。只有自主把握文化转型,只有不断适应新环境、新时代需要的创造,才能使传统保持活力,因此,我们要力求传统和创造相结合,从传统和创造的结合中去看待未来,推进文化的发展。
第三层涵义是,文化自觉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提高文化的自主性,增强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取得文化选择的自主地位,以提升中华文化在世界民族文化之林中的地位,进而对世界的发展作出新贡献。
文化自觉说对我们认识文化、对待文化和建设文化,无疑具有方法论的意义。
二、文化自觉对宗教的意义
宗教是人在社会物质生产和物质生活的基础上,对人生的理想、价值、信仰的追求,是一种精神生活方式。宗教由宗教信仰、宗教情感体验、宗教仪式和宗教组织等要素构成,是人类社会的历史产物,也是宗教创始者文化自觉的思想成果。宗教蕴涵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宗教的本质是文化,是信仰类型的文化。
一部迄今为止的人类宗教史昭示我们,宗教创始者正是根据人群的信仰需求,综合相关的信仰观念,加以整合组织而创立宗教的,其后继者则又适应新环境、新时代的需要,不断地对宗教教义和仪式,加以调适、改革、补充,从而推进了宗教的发展。佛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三大世界宗教的思想演变、派别分化,就是生动的例证。可以说,三大世界宗教的历史,就是各教创教者及后继者持续文化自觉的历史。由此又可以说,没有宗教界文化精英的文化自觉,没有宗教传统和创造的不断结合,宗教就难以发展,就会停滞不前,就会逐渐消亡。
文化自觉对中国宗教及其媒体具有的现实意义,是有助于提出一个基本坐标:一是确立自我定位,增强自主意识和文化自信,明确自身存在的意义、价值,以及对社会可能做出的贡献;再是努力探寻传统和创造的结合点,进而确立自身良性发展的新起点,不断推进自身优秀文化的阐扬、丰富和发展。
三、宗教发展与文化选择
文化选择是文化新理念的确立,也是在当前文化多样性思潮中自主地对待其他文化的立场。文化选择是文化自觉的自主性表现,也是宗教发展的必由之路。
以中国佛教为例,中国化佛教是印度佛教与中国僧侣双向文化选择的结果,尤其是中国佛教僧侣文化自主选择的结果。中国的自然环境、社会政治、经济制度,以及强大的儒、道固有文化存在等国情,都与印度有很大不同。中国佛教僧侣将印度佛教的教义、教规、教制与中国实际国情相结合,于隋唐时代创立了天台、华严、禅、净土等中国化宗派。在近现代,中国佛教又创立了人间佛教的崭新理念和修持方式。隋唐佛教宗派和人间佛教是中国佛教的文化选择和重大创造,极大地推进了中国佛教的延续和发展。
当代世界发生了深刻复杂的变化,中国宗教要发展,就有一个如何面对新的国内外环境和新的时代变化,进行文化选择的课题,这也就是说,如何自主的理性的进行文化选择,有待于宗教界及其媒体的努力。
四、社会和谐与文化引导
宗教具有文化引导的功能。当代中国宗教如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是其最重要的社会历史使命。通过文化引导推动社会和谐,正在逐渐成为中国宗教文化自觉的一个突出表现。
“和谐”是矛盾的相对统一,和谐的本质就是使矛盾处于一种均衡状态。和谐社会的“社会”,是指与政治、经济、文化相并列的一个具体的发展领域。“和谐社会”就是社会各种矛盾处于均衡状态。人类社会矛盾错综复杂,然概括起来,基本矛盾有三个:人与自我的矛盾,人与人的矛盾,人与自然的矛盾。人与自我,即个人的身心、灵肉矛盾的均衡、协调是和谐社会的前提、基础。人与人的矛盾的均衡、协调是和谐社会的主要方面和需求。人与自然的矛盾的均衡、协调是和谐社会赖以存在的环境保障。上述三个矛盾分别处于均衡、协调的状态,和谐社会才得以真正形成。
宗教是人类社会矛盾的产物和反映,也是调适、化解人类社会矛盾的一种方式、机制。各种宗教,尤其是三大世界宗教具有调解人类社会矛盾的丰富资源,深入挖掘、整理、诠释、弘扬有关思想理念,必将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
各宗教之间的和谐,是社会人与人关系的和谐的重要内容,宗教和谐对当前世界的和谐、和平、安全、安定具有重要意义。宗教媒体要着力缓解宗教之间的矛盾,化解宗教之间的冲突,引导宗教之间的和谐,这方面,笔者曾应约撰写《大众传媒与宗教和谐》一文,此处不再赘述。
五、宗教媒体与文化素质
宗教媒体使命艰巨,责任重大,又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要努力加强自身的文化建设,提升自身的文化素质,提高自身文化自觉的水准,只有这样,才能一方面推动宗教的良性发展,一方面又推进和谐社会的构建进程。
宗教媒体自身文化素质的提升,涉及问题很多,这里提出几点建议,以供参考。
1、增强责任意识。社会大众媒体应当是负责任媒体,宗教媒体同样也应当是负责任的媒体。笔者以为,宗教媒体负有两种责任:一是对自身宗教界负责,二是对社会负责。这也就是说,一是“界别责任”,二是“公共责任”。宗教媒体既要遵守宗教规范,也要符合社会规范。宗教只有在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中,才能健全自身的肌体,增强自身的活力,也才能对现实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2、抓住工作重点。在这方面,笔者认为当前有两点是比较重要的:一是要着重弘扬宗教优秀文化,发挥宗教积极作用。为此要从宗教教义中概括出若干基本概念、范畴,结合当前时代需要加以阐发弘扬。例如,佛教的缘起、因果、求智、从善、平等、慈悲、中道、圆融等八个理念,就具有时代意义、现实意义,值得大力阐扬。二是宗教媒体要面对基层信教大众,不断提升广大信徒的宗教学识和宗教文化素质,这对宗教自身和社会发展都有重要意义。
3、重视宗教媒体的人才建设。要充实高学历人才,选拔和吸引优秀人才来主持和运作宗教媒体,以保证和不断提高宗教媒体的质量,从而更好地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
我们深信,也深切期待,通过探讨和确立新形势下宗教媒体的文化坐标和社会定位,必将进一步发挥宗教媒体的文化自主性,开创出更加靓丽的发展前景。
作者:方立天 编辑:邢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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