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向平:华东师范大学宗教与社会研究中心(图片来源:凤凰网华人佛教)
2010年12月2日上午,当代宗教媒体的定位与责任研讨会在上海玉佛寺召开。华东师范大学宗教与社会研究中心李向平在第一场学术报告会上发表了题为《宗教媒体之社会功能刍议》的主题演讲。摘要如下:
宗教在十五世纪开始,就已经跟社会传播发生了不可分割的关系。十五世纪,印刷术的兴起,有助教会印刷圣经。早在七十年代,美国许多教会已经利用电视传播福音。踏入二十一世纪,许多宗教团体在寻找新的出路。在新的世纪,不同的宗教都希望彼此可以加强沟通,互相观摩,找出契合的机会。
时至当代,大众的传播媒体日益发达,跟宗教的关系也愈来愈密切。宗教团体透过不同的媒体,如电台节目、电视节目、舞台剧、网上频道和电影等,以传递宗教讯息。而通过大众媒体进行宗教教义的宣传与包装,已渐渐成为许多宗教团体传布宗教、关怀社会的基本手法之一。
很明显,当代宗教已经得到不少媒体的支持。同时,各个宗教团体也在积极地寻求与主流媒体的不同合作。因此,宗教团体借助大众媒体来传播教义,主要以非主流媒体的形式出现。虽然这些宗教媒体难以跟主流媒体或者是商业化节目竞争,但是,宗教媒体的大量出现,无形中增加了宗教在大众媒体上的发展空间。事实上,许多宗教团体正在摸索当中,他们一边了解不同媒体的营运方式,一边找寻与大众媒体的发展方式和合作的关系。这就为宗教媒体的存在与发展带来了大量的问题,值得关注与研究。
一.宗教媒体在当代中国
关于宗教活动的报道以及宗教文章见诸于媒体的相关规定,中共中央〔1982〕19号文件曾经规定:“在报刊上公开发表涉及宗教问题的文章,要采取慎重态度,不要违背现行宗教政策,伤害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学术界要尊重宗教界的思想信仰,宗教界也要尊重学术界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宗教理论的研究和宣传活动。”
1994年,国家有关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大众媒体遵守民族宗教政策,不得伤害民族宗教感情。在2005年颁布实施的《宗教事务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涉及宗教内容的出版物,应当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破坏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和睦相处的;(二)破坏不同宗教之间和睦以及宗教内部和睦的;(三)歧视、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的;(四)宣扬宗教极端主义的;(五)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成为中国的大众传媒促进和维护宗教和谐的根本保障。
1994年3月18日,上海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也颁布了《关于本市新闻出版工作中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若干规定》(沪委宣〔1994〕第120号):其主要内容是凡涉及宗教民族问题的,出版单位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必要时应征询市民族宗教委员会的意见。
实际上,当代中国社会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新闻法,所以对媒体的管理、尤其是对宗教报道和宗教媒体的限制,目前尚未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仅仅是出台了了一些规章制度,以限制和提醒广大媒体对宗教题材报道的相关注意事项。所以,记者和媒体在实际的采访和报道中对宗教问题都是尽量避免的。
长期以来,由于有关政策和纪律的规定,当代中国媒体对宗教题材报道,一直披着一层神秘的面纱,不仅数量很少,而且浅尝辄止,缺乏内涵和趣味。有关宗教事务的媒体数量也为数极少,不能充分地反映中国当代宗教的发展。迄今为止,国内还没有一份以宗教为主题的报纸。这种流行于媒体间的潜规定,人为地加剧了媒体对宗教的敏感与神秘,使媒体轻易不敢接触宗教话题。
就当代中国的传统媒体而言,除了《中国宗教》、《世界宗教文化》、《世界宗教研究》、《中国民族报》、《人民政协报》、《法音》、《中国道教》、《中国穆斯林》、《中国天主教》、《天风》等屈指可数的几家媒体能够涉猎宗教外,大部分报刊媒体一旦遇见宗教话题,即会绕道而行、予以回避。
即便是当代中国各宗教团体编印的大量的宗教经典以及阐释教义、教规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如基督教的《圣经》已经印刷发行了6000万册,还有大量的赞美诗。同时各宗教都有自己的期刊。例如,中国基督教“两会”主办的《天风》,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主办的《中国天主教》,中国佛教协会主办的《法音》,中国道教协会主办的《中国道教》,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主办的《中国穆斯林》等。
可见,专门的宗教刊物在中国仅限于内部资料,而不能跟大众媒体一样进入世俗社会流通。当然,现在的情况已经有所改观,譬如现在已经有不少的宗教网站,在某种程度上说,这也是公开的宗教媒体;再有就是各大宗教协会网站,至于宗教性刊物方面,《中国民族报》在2005年率先创办了《宗教周刊》,这几乎是全国唯一的专门宗教版面的刊物,而凤凰卫视则有大量的宗教类节目,则主要有关佛教方面的。
与此比较,国外媒体如《媒体与宗教》(Journal of Media and Religion)《大、众传媒伦理学》(Journal of Mass Media Ethics)等专门性学术杂志,发现关于宗教报道的讨论,却已建立在一个基本的共识之上:即对伪宗教、巫术、异端邪教、宗教腐败、宗教丑闻的不断揭示,讨论主题主要是同性婚姻、堕胎等伦理问题与宗教的关系,以及关于宗教报道中记者是否有个人宗教信仰的倾向性,关于基督教题材在美国的比例是否太大而压抑了其他宗教,包括一些案例研究,如世俗媒体对于佛教的深入报道呈现了怎样的信号等等。
2010年2月2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作安在国家宗教事务局召开的“在京宗教研究机构专家学者新春座谈会”上,呼吁媒体对其管辖下的宗教事务“脱敏”,而在《求是》2010年第3期上刊发的文章中,他也同样表达了这样的意愿:希望媒体“不要一看涉及宗教就怕出事,不敢刊登、不敢报道”。
上述现象,均已说明了宗教媒体之存在与发展的现状,成为当代社会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社会系统,并且能够对当代社会的运行及其秩序的构成,形成了巨大的影响。
二.宗教媒体如何“脱敏”
宗教之脱敏,直接关系到宗教问题的脱敏。而宗教之 “脱敏治疗”的首要问题,就是把宗教人士当成公民,心存尊重。更加重要的是,主流与大众媒体如何真正理解当代社会中宗教信仰的重要性与社会性,既要把握宗教政策及其报道的政策架构,同时也要具有一定宗教学常识,以尊重宗教信仰与宗教信仰者的宗教感情。这是做好宗教话题报道、使宗教报道能够脱敏的重要基础。
媒体是人类社会生产活动高度科学发展的产物,它是随着人类社会和经济需要而产生的,它也会随着人类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而发展,所以,媒体的不断创新发展又会促进社会的进步和社会再生产的良性循环和发展。
对宗教的存在与变迁来说,一方面,媒体能够促进宗教信仰关系的变迁,改造了传统的信仰关系及其实践方式。 另一方面,大众媒体也能够为宗教之间的良性竞争提供了最好的平台。而大众媒体的利用,在不同程度上促进了传统宗教信仰在表达方式和生活实践水平方面的不断改善。在数字时代,宗教和媒体的相互结合,使宗教机构渐渐朝向媒体化的发展形式,但是也会使宗教面临失去权威的重大挑战,而这是以媒体为依归的市场机制所导致的部份结果。很明显,这些变化,对宗教或者对社会媒体,都会构成很大的挑战。
作为“社会公器”的大众新闻媒体,既然具有公众性与工具性两大特点,它的功能主要表现就是政府和公众之间的桥梁与纽带,协调社会成员内部间的利益,国家与企业、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其次,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社会和谐。在社会冲突发生以后,新闻媒介可充当化解矛盾的润滑剂和稀释剂,起到减轻冲突影响的作用。同时,“社会公器”还能够起到社会舆论的监督功能,可以起到警戒与约束的作用。再次,大众媒体还能够有助于承担政府职能,减少政府的管理成本。因为,“社会公器”不同于“国家公器”,并不直接具备政府职能,但可以起到政府起不到、也不应当起的某些作用。由“社会公器”来承担“无限政府”所不应承担的职能,有利于把“直接政府”变成“间接政府”。而“间接政府”的形成,有利于发挥广大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助于政府集中精力抓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宗教媒体如何体现“社会公器”的社会功能,这应当是当今宗教媒体与宗教发展的重大问题。既然宗教媒体也是社会公器之一,那么,它们就应当是全体公民理解信仰、处理宗教公共事务、从事宗教性公共事务讨论的公共论坛。宗教信仰一旦成为社会公共事务关注的对象,它们的敏感性自然也就会逐步淡化了。
因此,必须首先应让每个公民、每个信仰者意识到,人人都有平等使用新闻媒体的权力,其次是要结合宗教学科知识,研究如何监督新闻媒体均衡地为各阶层提供传媒资源,从而推动宗教媒体“社会公器”性质的真正实现。既然社会大众媒体作为社会之公器,那么,宗教媒体无疑也是应当被建构为社会公器之一;而作为社会公器之一的宗教媒体,或者是对宗教信仰话题的正常报道,实在是不用说如何去“脱敏”,而是其社会功能如何发挥的问题了。否则,宗教媒体就不可能成为社会公器了。
前些时日,国内各种媒体在报道和评论“李一现象”的过程中,曾经涌动了各种不同的思潮。这些思潮林林总总,非常丰富,而参与这些报道与评论的各家媒体,实际上就在此方面承担了面对宗教问题、评论宗教信仰现象、建构社会公器的社会功能。当时,这些报道及其评论的内容,总结起来可以分成如下几个层面:
第一,是科学主义的激活。此类议论,反而要把科学主义再度奉为神灵,让人们去信仰科学神。这是切切值得注意的。第二,是意识形态的批判。即是回到所谓的唯物主义立场,再度否定一切宗教、信仰。第三,是宗教学或宗教社会学的立场。即把李一等现象视为一种信仰与社会权力之关系来论述和讨论。目的是为了信仰与宗教的自由实践。第四,是基于李一以教敛财之嫌的事实分析。
几种议论,媒体对决,公开讨论,多种意见相互交锋,使一个宗教事件成为社会共同关注的社会问题,并且能够通过媒体的报道与评论,淡化了一种观念主宰舆论的结果,无论是什么观点,都能够通过媒体亮相,与他人分享,最后是使一种看起来敏感的宗教事件,在各种观念的对话与交汇之中,去掉敏感,建构了社会对宗教信仰现象的思考。通过这一过程,宗教问题可以被澄清,信仰者能够从中获得收益,而整个社会则能够从中培育了对宗教信仰问题的承受能力与理解能力。所以,这一事件与媒体的互动,可被视为宗教脱敏与宗教媒体、报道脱敏过程中,一个比较典型的实例。
三.宗教媒体功能的定义与把握
媒体是现代社会的舆论机器,应该是秉持公义、提倡高尚的地方。传媒产业曾经是意义的生产者,所有的传播行为都会产生出各种意义。正是这些意义所具有的影响力以及我们使用这些意义的方式,才塑造了各种社会关系,对社会产生了影响,构建了社会现实并且导致了宰制行为和屈从心理的产生。至于宗教媒体,则更是直接成为了社会意义的制造者与传播者。在宗教媒体来说,宗教的功能和意义是如何产生出来的?这些功能与意义具有怎样的社会影响力?这些都可以成为宗教媒体的直接功能或间接功能。
一般而言,“信仰自由”体现宗教价值,“言论自由”则体现媒体价值。“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的关系,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宗教和媒体的关系。
然而,大众媒体亦是一枚双刃剑,既可利用大众传播媒体传布宗教,建构公共化与社会性的宗教信仰关系;同时,亦可利用大众媒体来批评宗教,在社会与宗教之间构成张力,甚至会导致其他社会、经济的冲突。特别是利用卫星频道制作的一些节目,有可能对社会凝聚力和宗教团体间的和平相处造成特别的影响。
宗教媒体所承担或发挥的社会功能,曾经有两个典型案例。第一个案例,是2006年12月发生的丹麦漫画风波。这次由媒体刊登有辱伊斯兰先知的漫画,其中最为著名和刺眼的一幅,是那幅先知穆罕默德头顶炸弹形状头巾的漫画图片。这幅漫画的内容,显然是对伊斯兰教先知形象的丑化和人格的侮辱,无疑亵渎了伊斯兰教的教义,因而触怒了众多穆斯林,引起一场经济外交战,甚至骚乱,甚至引发了政治危机。这次漫画风波,不仅再现了西方媒体与伊斯兰文明的消极对抗关系,同时也引发了伊斯兰文明与基督教文明的“观念之战”。
第二个案例,是佛指舍利赴港瞻礼祈福大会。2004年,香港佛教联合会与大公报、凤凰卫视通力协作,在国家宗教局的全力支持下,迎请西安法门寺佛指舍利赴港供奉。在其供奉礼仪中,先后共有100多万人参拜,万人空巷,引起社会轰动。可以说,这次佛指舍利的供奉活动,使香港社会化戾气为祥和,真正起到了促进社会和谐的辉煌效果,成为媒体与宗教积极协作的范例。
正反两方面的事实证明,媒体社会责任的弱化,触犯宗教禁忌,引发了文明冲突,导致宗教宽容伦理的缺失,进而加剧了社会文明的危机。它告诉我们,“自由”不是绝对的,不能以一种“自由”,去侵犯另一种“自由”。不同文明必须学会和平共处,互相学习,彼此尊重。而宗教与媒体则要以相互尊重、互动理解为价值目标,以宽容、文明与尊重为原则,因此,媒体不能因过分强调“言论自由”而丧失社会责任,宗教不能因过分强调“信仰自由”而丧失宽容伦理。只有正确处理两个“自由”之间的关系,才能确保现代文明的多元共生与协调发展,才能为理解、互动、宽容,提供文明的动力。
据此看来,过去几年间,曾经有不完全统计,全国因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新闻宣传纪律而受处罚的新闻出版单位就达12 家,案例所涉及的内容大多是宗教、民族习俗和禁忌。在国际上,因触及宗教禁忌和民族风俗而爆发的冲突事件及其引起的严重后果,更加剧了中国传统媒体对宗教话题的“过敏”程度。这些事件的发生,恰好是说明了媒体对宗教的政策的了解与把握不好,对宗教信仰及其感情的尊重与理解不够所造成的,同时也说明了大众公共媒体、甚至主流媒体在为社会提供文明宽容、互动理解的努力方面做得不够好。
2007年7月5日,在南京编辑出版的《都市文化报》(第404期)头版社论中,曾经出现了以下的一段话语:“中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历史的农业民族,文化中的先天不足使我们失去了上帝精神,自然也就没有了对大自然的‘敬畏之心’。”而“经济大潮下,趋名逐利的思想伴随着‘无神论’和‘大无畏’的双重‘精神’,终于自食其果,带来了后患——这个有着35亿年历史的生灵,它以鲜亮的生命的色彩:绿色,报复、嘲讽、折磨着我们!”“如果我们的观念、行为模式、领导思想不做根本的改变,蓝藻还会回来。”
此段议论,本意在针对环保事件所做出的批评与议论,然其议论对宗教信仰与文明社会的关系无法把握,甚至是误解了宗教信仰与一个民族文明体系之间的真实关系,所以其议论遭到了网民的严重批评。这些批评认为:请问该报社——所谓的“上帝精神”是什么意思?它对无神论的批评是什么动机?它又想改变中国人民的什么观念?在该报的这篇社论中,它借对环保议题的关注之名的“羊头”,在向广大读者夹带和贩卖什么不可见人的“狗肉”——基督教或天主教教义!
从此段论述来看,该文作者对于宗教信仰的议论过于简单,结论也下得太为随便。似乎是在强调中国文化没有上帝精神,所以就不存对自然的敬畏,所以才有环保污染等重大问题出现。以此议论而可能大致的宗教与媒体功能的扭曲,很可能就会导致对宗教信仰的直接质疑;而媒体对宗教信仰及其社会功能的误解,最后则会构成宗教信仰者与其他社会成员之间的误解,呈现无谓的信仰与观念之争。
四.媒体与宗教之功能边界
媒体应该是所有人面向所有人的传播,这就界定了媒体的传播主体,即是信息的制造发布提供者,同时也可以是信息的接受者。这种媒体的主体二元性特征,实现了信息的双向转递、双向互动、双向交流、双向反馈和双向沟通。在此类媒体环境下,任何个人、组织都即可以是信息的制造、传播和发布者,也可以是信息的接受者。所以,社会上的每一个个人、组织或企业,都可以依托大众媒体这个平台,在接受有关宗教信息的同时,还可以发布、表达自己对宗教信仰的主观评论、甚至是批评,以进行更广泛的交流沟通和宗教选择。
特别是随着媒体技术的不断进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信奉媒体神话,他们相信传媒技术可以左右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走向,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能够提供一个全民参与的沟通平台,从而彻底消解时空壁垒,构建公平正义、无垄断的宗教传播新秩序。同样,各个宗教也会对媒体保有同样的理想与期待,希望大众媒体能够为宗教的平等发展、信仰的自由选择提供最好的条件。
为此,如何在主流媒体、娱乐、艺术和宗教等各个不同传媒关系中取得平衡,在大众媒体、主流媒体的普遍性公共影响,与宗教信仰的特别社会功能及其信仰者的影响范围之间,它们的边界及其互动关系如何定位的问题,这是当前宗教媒体存在与发展中最值得讨论的重要问题。
在大众媒体开辟专门的宗教版面或宗教节目,而不仅仅是宗教新闻、宗教信息的报道,这在传媒学的理论上来说,则是一个高风险的尝试,某种程度上存在着不可调和的对社会公信力的损伤。特别是对于媒体人来说,接续1980年代文艺思潮的,是一群有着文艺情结和新闻理想的文人在办报,在日益复杂的社会状况面前,媒体人的文艺情结和经验主义正在暴露着越来越多的局限,已经到了非要祛魅和摆脱这种路径依赖的变革时刻了。除了自我对职业的神圣化导致新闻专业主义的推进缓慢,知识结构和方法论的陈旧,则表现了中国媒体人一个高度一致的困局:大量的重复言说在对抗新闻管制和体制性缺陷,大量中文系或新闻专业出身的媒体人,对全球化背景下人文工作者应有的社科知识、实证精神的崭新要求显得适应不良。
新闻媒体作为社会信息的载体, 它具有公共服务性和社会共享性。新闻媒体普遍被视为一种公共事业,而被称为“社会公器”。 新闻媒体究竟能否成为社会公器,要受到新闻自由原则和新闻的社会性、公共性等方面的制约。由于“社会公器”在于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这就要求所有的“社会公器”在运行中坚持公开性、平等性等原则。在宗教媒体方面,如何要求 “社会公器”既要能够报道宗教信仰方面的内容,又要实现公民信仰自由,宗教平等、非宗教信仰与宗教信仰之间的平等。这样,才能为现代社会公众公平使用“社会公器”以及减少公器为宗教及其宗教团体、宗教信仰者私用的任何可能性。
比如说,随着媒体及其技术的逐渐发展,宗教媒体往往会直接向目标人群提供个性化的直接信息,形成了小众传播的社会特点。而这种分割社会的宗教媒体与宗教信息,无疑会直接造成了信息歧视、信息的不平等接触等问题,使公民、信徒的个人与非宗教信仰者之间的关系出现紧张化的可能。这就会从社会分割与信息整合的角度,对宗教媒体的存在与发展的进程,提出了公共性与普遍性的质疑。
以台湾的宗教媒体为例,台湾的媒体生态里有一个很奇特的新闻现象,就是宗教传媒的存在。台湾的宗教包括佛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尤以佛教的教义思想对民众有很强的渗透力,并影响着台湾的政治生活。各政党在大选之际都想借宗教一臂之力,就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宗教在台湾政坛的影响力,这当中,岛内宗教传媒特别是佛教媒体的运作,值得深度解剖。
至于慈济功德会能达到今日的成功,其实还得感谢证严的弟弟王端正。这位出身媒体记者的人物,非常了解掌握媒体的重要性,他不断利用各种渠道让媒体替慈济造势,包括买广播时段、电视时段,而慈济功德会同时还拥有自己的刊物,可说是目前掌握台湾媒体资源最丰富的团体之一。它在媒体宣传上的投资,恐怕也是最多的。
至于当代台湾佛教传媒,虽已是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之一,但它更重要的功能其实是透过佛教数字博物馆的有效运作,对佛教信息公有化的社会分享帮助最大,影响也最能持久和深化。至于有关佛教传媒的功效,我认为近几年来,它只能在确保或尽力维持已靠其它传媒造势宣传得来不易的宗教荣誉和社会知名度而已,并不能有巨大的直接帮助。所以,台湾佛教传媒并非台湾社会的主流媒体之一,其公信力和影响力都远不如其它非佛教传媒的主流媒体之巨大表现度和有效影响度。所以,其社会功能虽非尽善尽美,但其在现代社会中能扮演的多功能角色,应是无可置疑。而拥有佛教媒体的大道场,其诉求的往往是以自家信徒为取向的报道和特定模式,所以其心态是保守和封闭的。而由于缺乏专业学者的客观性监督、指导和批评,所以既无法凝聚强大的社会共识,也无法真正引导社会大众公领域的其它舆论导向。
上述情形,对台湾社会发展必然复杂的影响。若缺深层自省的大众媒体新闻信息的广泛报道,就无法有效地使社会大众的共识凝聚力聚焦。这正如当代台湾各主流媒体的不同政治立场,往往南辕北辙地处理各自所持的特定新闻评论内涵或其所支持的特定政治对象。
台湾佛教史专家、台湾大学历史研究所博士江灿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经指出,“台湾也有不少宗教师或宗教团体,不但购买节目时段和提供特定的宗教节目内容,并且聘任原属大众媒体的权威从业员来参与主持或规划节目,于是大众媒体的公信力,便因此沦为替特定宗教节目内容背书。而此一媒体的操控,又因大量广告的财物利益营收和特定人际关系的牵连,使得台湾某些大众媒体的拥有者或经营者,在报道特定的宗教新闻事件时,不是投鼠忌器,就是徇私扭曲,妨碍社会大众获得正确宗教信息的应有权利。这不但违反追求公正、完整和正确的新闻伦理,也降低大众媒体的社会公信力,实非一个开放的现代社会所应为之报道方式。”
可见,在宗教发展相对较为成熟的社会,就算是宗教研究的学者,也必须具备非常清晰的公私界定,对于媒体力量也有清醒的认知。因此,我们一方面不能阻止大陆媒体开始尝试宗教报道,尤其是报道宗教动态、揭露宗教腐败或丑闻的常规新闻不仅不该阻止,还值得鼓励,那种认为媒体不能介入宗教报道,甚至连丑闻也不能报,企图让宗教超脱于世俗道德、法律审判之外的想法,几乎不值一驳,公众自行判断即可分晓。至于能否设立传教栏目,每一个媒体根据自己的定位做出选择,这考验着媒体人的认知和智慧,以及对媒体独立性是否有着执着的追求。
其中,包含了大众媒体与宗教信仰再生产的关系。因为它们都是社会文化以及日常生活的一部份。在当代社会,甚至可以说,影响宗教延续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大众媒体的功能了。
如果说,媒体能够使社会整体地将自己置入反思与批评的范围,同样的,媒体也能够使宗教成为一个系统,使宗教功能空前地放大。更加重要的是,宗教媒体似乎能够决定,该社会的宗教与信仰将被怎样通过媒体而被社会所阅读,并给这种阅读配上一定的道德角度。由于现代社会建构了大众媒体,从而使大部分的宗教问题,经由媒体信息的提供,摆放到了无数的社会受众面前,社会大众的眼光被媒体、牵引。至于通过媒体,并对宗教信仰现象进行反复的观察和描述,使得宗教问题就不是一个孤立的客观对象了。
为此,值得讨论与研究的问题是,当代中国的宗教媒体是如何构成的?宗教界、宗教学专家、一般信仰者、还是政府官员、新闻记者、乃至非宗教信仰的时候成员等等?
其讨论的基础是:这些媒体生产出了能够使得受众介入其中的宗教文本。当人们探讨宗教媒体与社会大众之间的互动关系时,往往都会关注一个共同的问题:媒体机构所具有的权力或社会影响力究竟有多大?宗教媒体既是宗教文本的制作者,同时也是宗教媒体的受众。而制作者与受众与文本之间的互动关系,它们也影响到宗教媒体社会功能的直接形成。
正是宗教媒体的这些构成关系,将构成了信仰者个人甚至是信仰团体对世界观、社会交往和个人与集体的身份认同的基本框架。宗教报道与宗教媒体是否能够“脱敏”,宗教媒体的社会影响力是否能够正常发挥,在很大的程度之上,就取决于这些构成关系及其互动的结果。
作者:李向平 编辑:邢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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