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革:低谷与黑暗 明中叶诸帝对佛教的影响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陈永革教授(图片来源:凤凰网华人佛教 摄影:李保华)
编者按:北京做为一座历史文化名城,其佛教无论在历史上还是现代,都有着百世不替的辉煌和无与伦比的重要地位。明代的北京,汉传佛教与藏传佛教并存,僧人讲经说法风气较浓,是当时的中国佛教的中心。开展明代北京佛教学术研讨会,不仅有其学术价值,可以进一步揭示明代佛教和明代社会发展的脉络,从而深化对中国古代佛教史的研究,以及对中国古代佛教有一个客观的理解和定位。2013年10月12日,由北京佛教文化研究所、清华大学哲学系、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亚洲系、何创时书法艺术基金会共同主办的“明代北京佛教学术研讨会”在北京什刹海书院隆重开幕。浙江省社会科学院陈永革教授发表了题为《明代社会与北京佛教——以朝廷与佛教的关系为中心》的论文,论文着眼于着眼于明代佛教与政治的关系,基于帝王的佛教态度及朝廷的佛教政策,明代朝廷对佛教、特别是京师佛教主导作用,进而论述了明初、明中叶及晚明时期的佛教活动及其影响。
明中期的诸帝,自明英宗正统年间至嘉靖年间,历经景泰、天顺、成化、弘治、正德诸朝,凡130年。其时间跨度几乎是明朝的一半时间。
明中期被传统佛教史学者认为是明代佛教演进的低谷阶段,甚至是一个“黑暗时期”。这种评判,不仅源于此一时期的佛教发展缺乏自身的特色或亮点,仅能维系其生存而已,更有当时佛教政策调整的原因。在此过程中,明中期诸帝的佛教态度,有着直接的关联。经正统、景泰特别是成化年间相继滥发度牒,度僧数量激增,使限制僧徒人数成为急迫问题。物极则反。佛教度僧的急剧增加,不仅导致佛教徒整体素质的下降,更引起了官府及社会对佛教问题的关注,从而制约着佛教的常态发展。明中期的诸帝,或滥发度牒,或禁绝佛教,都不利于佛教活动的正常发展。
明英宗的基调是崇尚佛教,兼崇道教。这主要着眼于维护明朝统治,正统后期,由于王振侫佛,释教盛行。正统后期,官府对于度牒的发放,比先前大为增加。其直接原因是,“王振侫佛,请帝岁一度度僧。”对于番僧,明朝中期仍延续恩礼有加的政策,利用佛教来维护边疆的社会稳定。据记载,正统五年,度僧道二万余人。不久,英宗重费巨资重修大兴隆寺,延崇国寺僧主之。“帝亲传法称弟子。公侯以下,趋走如行童焉。”
正统八年二月,诏令度僧童14300人,道童2895人。此前明朝廷规定,“每府僧道各不过四十名,每州各不过三十名,每县各不过二十名”。此时,全国“一百七十府,四百七十七州,一千一百四十五县,共该额设三万七千九十名。”正统年间,全国僧道度牒的实际人数,显然远超此一规定。
随着度牒的增发,必然导致寺院的扩建。反之亦然。从景泰至成化年间,朝廷对于佛教继续崇信。朝廷增建寺院、兴办斋醮等佛教法会活动,时有所闻。但对犯奸作科的佛教僧人,却置若罔闻。
明正统年间,佛僧度牒的超常规增发,主要是出于官府本身的利益考虑,而决不是佛教国教化意识的结果。在明朝之前,即已有通过发放度牒来收取费用的。朱元璋建明之初,虽曾一度废除此法,改为无偿发放。但景泰至成化年间,国库空虚,灾荒不断,战事频起,官府财政紧张,致使有人打起了出售度牒以补急需的主意。一般来说,每张度牒可以收取若干银两。当然,出售度牒,未必就由此导致佛教僧众大增。因为,有名无实的空牒者,不在少数。出售空名度牒,其原因不外为因用兵而卖牒,因充边饷或因赈灾而发,如淮扬巡都御史禅僧林聪处共准度10000人,“每度一人,令其纳米十石”,而南京礼部准度5000人,“每名纳米十五石”,“其各处僧见在京师者,每名纳银五两。”甚至亦不乏中饱私囊者。成化九年,山东灾荒,当道者请礼部出给空名度牒数万,令赴山东告给,“每牒纳米二十石,或银二十五两”,价格奇高,颇有利可图。
明宪宗也崇信汉传佛教。他对僧人加以保护,曾大量擢升僧人为僧官。这个时期度化的僧人更多。他同样出于财政考虑,大量出售度牒,导致成化年间度牒者众,甚至导致地方官吏追求度僧效益的最大化。据不完全统计,成化一朝,给发僧、道度牒竟达到了二十五万五千余张,这样全国僧、道超过了三十五万,或者说三十七万。
度牒的大肆增发,虽可缓解官府财政的一时之急,但对明中期的佛教却造成了许多负面影响,这正是明中期的佛教最遭后人诟病之处。
明武宗佞佛尤甚。正德二年五月,在僧、道超额太多情况下,明武宗仍“准度在京、在外僧三万名,道一万名。”次年三月,他又下令鬻卖僧牒三万张。八年十一月,他又下令度藏、汉僧行、道士四万人,因藏行童“多中国人冒名者”,“为礼部所持”,明武宗干脆赐大庆法王领占班丹以藏僧度牒三千张。
明初朝廷出资新建寺院,导致私创寺院大量涌现。正统至天顺年间,仅京城内外就建寺二百余所。成化十七年以前,京城内外敕赐寺、观至639所,“后复增建,以至西山等处相望不绝。”同时,崇仰藏传佛教,封授、供养大批藏僧,广设斋醮。明武宗最崇信藏传佛教。他大量封授藏僧,时法王、佛子、禅师、国师充满京师;建寺禁中,“常被服如番僧,演法内厂”;自封为“大庆法王”,令铸金印,“定为天字一号云”等等。
明中期虽能维持利用佛教的政策,但由于朝廷权力之争,在兴建佛寺、举办佛事活动的背后,经济利益的考虑,往往多于社会教化的因素。更为严重的是,由于度僧尺度的放宽,导致地方官府更愿意利用度牒所产生的经济收益来弥补财政的空缺。这是明中期诸帝崇佛背后的重要考虑。
至弘治中,礼部尚书马文升奏议裁制度僧。在此奏议中,马尚书提出了整治僧道的一些具体措施,如礼部通查天下及京师寺观数量,僧道人数及额定人数的数量。如果关有度牒,明白具奏,不许额外再度僧道。只有额数不足时,方许有司具给照数起关给度牒。对于地方度牒过滥的情况,则通行各抚按等官,督责有司,严加查勘。若查明新修寺观,或拆毁,或并入古刹大寺观。对于没有度牒行道童,即令其还俗当差。违者治罪。
明世宗朱厚熜,即嘉靖帝,在明代史上以崇通道教而著名,乃是一位堪与宋徽宗比肩的“道君皇帝”。明世宗独崇道教,而禁绝佛教,毁刮宫中佛像,焚烧佛骨等物,对明代佛教产生了重要影响。
朱厚熜即位初,颁诏改革前朝弊政,其中即包括崇佛弊政。《明武宗实录》中,也流露出对武宗崇佛的批评:“时上颇习番教,后乃造新寺于内,群聚诵经,日与之狎昵矣。”后来,在讨论大善佛殿佛像、佛骨的处理时,明世宗指出:“朕思此物,听之者智曰邪秽,必不欲观,愚曰奇异,必欲尊奉。今虽埋之,将来岂无窃发以惑民者。”
明世宗本人对佛教并无好感。他推行禁绝佛教的政策,还受一些大臣力主禁绝佛教的影响。如大学士杨廷和因有定策迎立之功,世宗即位初最受信用。杨廷和也借颁布即位诏之机,改革前朝弊政(包括崇佛弊政)。针对世宗即位初以藏僧斋醮,他公开批评,要求“斥远左右奸人及远方僧、道,罢停斋醮”,为世宗采纳。此后,再未见世宗有任用藏僧修设斋醮之举。嘉靖元年三月,明世宗从赵璜之言,簿录玄明宫佛像,“毁括金屑一千余(两),悉给商以偿宿逋。”嘉靖14年,京师大兴隆寺因火灾被毁,世宗诏令不仅大兴隆寺“不复建寺,并革各寺修斋俗事,”借此时机,明武宗还决定拆除皇宫中的一些佛殿,改建为慈庆、慈宁二宫。十五年五月,他下令拆毁禁中大善佛殿,即其地建皇太后宫。殿内有金、银函,贮佛骨、佛头、佛牙等,“乃燔之通衢,毁金、银像凡一百六十九座,头、牙、骨等凡万三千余斤。”诏令拆毁、变卖各地私创寺院及尼僧庵寺,严禁私创寺院,不许修理废毁寺院。
杨廷和之后,颇受世宗信任的张璁、桂萼、方献夫、霍韬等人诸臣,也是明世宗禁佛政策和措施的参与制定者之一。嘉靖六年十二月,霍韬“录太祖旧章一、二切于时政者及近年行令有合于太祖者”,如发僧、道至边地耕种,每府、州、县仅保留一所大寺、观等,“条具以闻”。明世宗阅疏后,“诏下所司知之……僧、道盛者,王道之衰也。所言良是。今天下僧、道无度牒者,其令有司尽为查革,自今永不许开度及私创寺、观、庵、院,犯者罪无赦。”明世宗采纳礼部尚书方献夫等提出的禁尼僧道姑、簿录玄明宫佛像、强令僧人供应赋役、诏禁戒坛说法等,也无不由官员提出而推行,并终于导致了嘉靖年间禁绝佛教。
当时,佛教内部芜滥,一些僧人作奸犯科,以及白莲教等民间秘密宗教盛行,也是明世宗禁佛的重要原因。明代中期以后,佛教内部芜滥混乱日甚。如大量度僧鬻牒,使缺乏虔诚佛教信仰以及不通经者大量进入僧人队伍,僧品日益芜杂;由于官府对私度疏于清理,寺院充斥着大批无度牒之人,“甚至有逋罪黥徒髡发隐匿”;僧人犯戒违规现象严重,僧人有“娶妻”者,尼僧则“有伤风化,且于伊教有玷。”一些僧人还作奸犯科,还有一些僧人甚至利用游方讲道之便,宣传“妖言邪说”,组织策划反抗明王朝统治的斗争。
与此同时,白莲教等民间秘密宗教盛行,反抗斗争不断。李福达在陕西洛川县“妄称弥勒佛教,诱惑愚众,县民惠庆、邵进禄辈俱往从之”。后邵进禄等“聚众为乱,伪授官爵,杀伤吏民官兵。”沧州张镇、商河张朝用“皆宗白莲教,妄为幻术妖言以惑众。”四川蔡伯贯也宣扬白莲教,“聚众为乱,陷合州、大足、铜梁、荣昌、安居、定远、壁山七城。”一些白莲教徒,如萧芹、乔源、丘富等,还投靠蒙古,“出入虏地为奸,其党无虑百十人,散处诸营帐”,为俺答进犯明边出谋画策。
总之,佛教内部芜滥混乱,僧人作奸犯科,使停止开度僧人、清理非法出家及私创寺院、禁止尼僧等成为形势所需。而白莲教首领“昼夜传法诵经,男女杂沓”,与僧人游方讲道以及戒坛“四方缁衣集至万人,瞻拜伏听,昼聚夜散”,很难截然分清。因此,要禁止白莲教,也就必须禁止僧人游方讲道以及戒坛传戒说法。毁刮玄明宫佛像后,明世宗又下令“遍查京师诸淫祠,悉拆毁之。”私创寺院是“淫祠”的主要部分,史称“毁拆京师寺院,(礼部郎中)屠应埙一夕发檄行之。”嘉靖九年十二月,明世宗将拆毁、变卖私创寺院行动推及全国,下令“逐一查毁”各地私创庵、院、淫祠等。对于尼僧庵寺,明世宗一律加以拆毁、变卖。嘉靖六年十二月,礼部尚书方献夫等奏准,禁绝尼僧、道姑,“其庵寺拆毁变卖”。二十二年七月,礼部命“罢毁(尼僧)所居浮屠、庵院,违者重惩如令。”
与此同时,明世宗严禁私创寺院。嘉靖六年十二月,他在下令拆毁、变卖各地尼庵之时,又下令以后“永不许”私创寺、观、庵、院。对于那些废毁寺院,明世宗不准修理。他甚至下令将废寺庵变卖。停止开度僧人,鼓励僧人还俗,强令尼僧还俗,清理非法出家者。
明世宗禁绝佛教,还从停度僧童、裁汰僧人着手。嘉靖六年,他下令对无度牒僧、道“自今永不许开度”。他还鼓励僧人还俗,宣布“各处僧、道有父母见存、无人侍养,不问有无度牒,愿还俗养亲者听。”对于尼僧,明世宗则强令还俗,“发回改嫁,以广生聚,年老者量给养赡,依亲居住。”随着整顿寺院,明武宗还诏令“化正僧徒”,称“愿自还俗者,听其自求安便。各处寺院年久宫殿,任其颓坏,不许修葺。民间幼童不许舍入为僧,私自披剃。如有此等,罪其父母及其邻佑。”嘉靖22年,武宗准礼部奏请,“申明昔年所奉禁革尼僧圣谕,凡中外一切游聚尼僧,俱勒令还俗婚配,罢毁所居浮屠庵院,违者重惩如令。”
在清理寺院的同时,明世宗还严私度之禁。嘉靖六年十二月,他宣布,“今天下僧、道无度牒者,其令有司尽为查革。”十年闰六月,他又命“申明僧、道私度之禁,诸不在正额者悉汰之。”
严禁僧人设坛传戒说法,是明中期限制佛教政策中最具影响的条例,直接导致明中期佛教的全面衰落。
僧人设坛传戒说法,是中国佛教正信、正法、正行教育与引导的重要仪式。明初以来一直加以鼓励,嘉靖年间则严加禁止。嘉靖五年五月,明世宗“诏严禁西山戒坛,及天宁寺受戒僧人并男女相混者”,并令榜谕全国,“犯者罪无赦”。由于佛教仍有很大吸引力,一些僧人也致力于传播其教,戒坛很快恢复。二十五年七月,他下令,在天宁寺建坛说法的通法师及寺主“俱令锦衣卫捕系鞠问,余下礼部禁治”,再加禁止。然而,时间一长,管制稍松,戒坛又恢复起来。四十五年九月,他第三次令禁设坛传戒说法,“诏顺天抚、按官严禁僧尼至戒坛说法,仍令厂、卫、巡城御史通查京城内、外僧寺,有仍以受戒寄寓者,收捕下狱”。
明世宗严厉限制寺院经济,强令僧人“供应赋役”。经过明中期以来的不断扩张,至嘉靖初,一些寺院占有了大量的土地。嘉靖二年四月,明世宗下令,“三寺田土各给寺僧三分之一,其余召佃起科”。十四年,他令大兴隆寺、大慈恩寺僧人有“归化”即还俗者,“量给原寺田亩。”二十一年十月,南赣巡抚李显等“清查寺、观田地,还官召卖”,又奏准对寺、观土地扩充作出限制,“自后凡投献、拨给典卖者,各以律论”,并对其超过限额的土地征收赋税,“寺、观田过五顷以上者,每亩课纳租银一钱入官。”
明世宗对佛教的禁绝态度,还表现在革止姚广孝(即释道衍)配享成祖庙庭,查革藏僧封赐。
姚广孝助明成祖“靖难”继位,有辅佐之功,洪熙元年配享成祖庙庭。明世宗认为,姚广孝作为僧人,不能有此“殊荣”。嘉靖九年,他下令将姚广孝移祀大兴隆寺,“太常春秋致祭”。
明世宗一反历朝佛、道并崇或崇佛甚于崇道的传统,在位期间禁绝佛教,其主要原因在于崇通道教,重用邵元节、段朝用、陶仲文等道士,好行祈嗣、点化、驱邪、炼丹等方术,颇似北宋徽宗皇帝之所为。这在明代诸帝中殊为少见。明代历朝皇帝多崇信佛教,尤其是明武宗对佛教崇信登峰造极,带来一系列弊端,以藩王继大统的世宗对此有较为清醒的认识,其禁绝佛教一定程度上也是对前朝弊政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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