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表西藏白皮书:正常宗教活动和信仰依法受到保护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2013年10月22日发表《西藏的发展与进步》白皮书指出,中央政府和西藏自治区政府充分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各种宗教、各个教派都平等地得到尊重和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信仰依法受到保护。
白皮书指出,中国宪法规定,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西藏是一个藏传佛教、苯教、伊斯兰教和天主教等多种宗教并存的地区,在藏传佛教内部还存在不同教派。经过民主改革,西藏废除政教合一制度,实行政教分离,去除被封建农奴制度玷污了的东西,恢复宗教的本来面目,实现了真正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不同宗教、不同教派间的宗教宽容。
白皮书介绍,目前,西藏有各类宗教活动场所1787座,住寺僧尼4.6万余人,活佛358名。藏传佛教是西藏大多数群众信奉的宗教。寺庙学经、辩经、晋升学位、受戒、灌顶、修行等传统宗教活动正常进行,每逢重大宗教节日都循例举行各种活动。活佛转世作为藏传佛教特有的传承方式得到国家的尊重,目前已有40多位新转世活佛按历史定制和宗教仪轨得到认定。
白皮书还说,在今天的西藏,旅游者不难发现悬挂的经幡、刻有佛教经文的玛尼堆以及从事宗教活动的信教群众。信教群众家中普遍设有经堂或佛龛,转经、朝佛、请寺庙僧尼做法事等宗教活动正常进行。西藏自治区及其7个地市均设有佛教协会,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办有佛学院、印经院和藏文会刊《西藏佛教》。寺院的壁画、雕刻、塑像、唐卡、经卷、法器、佛龛等宗教文化载体,得到保护和修缮。大量宗教文献典籍得到抢救、整理、出版。各寺庙的传统印经院得到继承和发展,现有木如寺印经院、布达拉宫印经院等大型传统印经院近60家,年印经卷6.3万种,民间经书销售摊点20家。
白皮书还指出,在宗教管理上,国家坚持政教分离的方针,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管理,宗教不得干预国家行政、司法和教育,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利用宗教从事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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